2014年1月27日 星期一
健康秘訣(1)
健康秘訣(1)
胃腸好的人通常是健康的人。因為胃腸是製造細胞能量的工廠。腸還有一個重要的功能,那就是產生體內酵素。更正確地說,是由腸內的細菌製造體內酵素。
要擁有健康,有兩個秘訣。第一,攝取適當的食物,以補給體內酵素(酶),讓腸乾淨。第二,攝取適當的食物,讓體內酵素不要使用過多。這也是延緩老化的秘訣。
我們體內有60兆個細胞。所謂老化,也可以說是細胞的老化或劣化。
酵素是在體內對物質分解、合成、消化、吸收、輸送、代謝與排泄,這一連串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物質。
西方有一句格言︰「You are what you eat.」意思是你每天吃的食物,形成你的身心。
食物纖維被稱為「腸內的清潔夫」,它不僅可以讓排便順暢,還可以增加腸內細菌的活性。腸內有100種以上的細菌,有好菌也有壞菌。食物纖維可以讓好菌增加,讓腸內環境保持好的狀態。
肉類、酒和香菸都會消耗體內酵素。大腸癌的元兇是息肉。喜歡吃肉類的人則容易產生息肉。攝取過多的肉類,就是攝取過多的動物性蛋白質。我們的胃腸無法完全分解這些過多的動物性蛋白質。無法分解的動物性蛋白質,就會進入血液之中,引起過敏反應、特應性皮膚炎、過敏性鼻炎、潰瘍性大腸炎。過多的動物性蛋白質,最後以尿液排出體外。但是在排出體外之前,必須先分解成氨基酸。這時血液會呈現酸性,而要中和酸性,就必須有大量的鈣。這個鈣來自於骨頭和牙齒。鈣便和多餘的氨基酸以尿液一起排出體外。換言之,攝取過多的肉類,最後浪費了鈣。而且由於肉類中含有燐,讓鈣更加損失。因為血液中的燐與鈣必須維持一定的比例,燐增加了,就必須從骨頭和牙齒釋出鈣才行。
吃太多肉類的弊害還有一個是攝取過多動物性脂肪。動物性脂肪進入血液,會讓血液變成黏稠狀,增加膽固醇與尿酸。動物性脂肪之所以會如此污染血液,原因是出在動物的體溫比人類還高。人類的體溫約36度,牛和豬的體溫約39至40度。脂肪在低溫時會凝固。因此,原本脂肪在動物體內很正常,到了比較低溫的人體內就會凝固,讓血液變成黏稠狀。
生物吃什麼食物較健康,只要看其牙齒就知道。例如肉食動物的牙齒都是犬齒,以撕裂肉類。草食動物的牙齒都是門齒和臼齒,以咀嚼植物。人類的牙齒總共32顆,臼齒20顆,門齒8顆,犬齒4顆。比例為5比2比1,用來吃肉類的犬齒最少。用來吃穀類、豆類、蔬果的牙齒最多。這是自然界的安排,讓人類攝取比較多的植物,而攝取比較少的肉類。如果反其道而行,攝取比較多的肉類,而攝取比較少的植物,就是違反自然界的安排,對健康有害。
牛奶也對健康有害。很多人以為牛奶中含鈣,應該多攝取。可是美國人已經知道牛奶對健康有害。到美國的超級市場看看就知道,賣牛奶的區域縮減很多。
牛奶之所以對健康有害,是因為牛奶是動物性蛋白質,牛奶的蛋白質比肉類的蛋白質更糟的是,它容易引起過敏性症狀。牛奶蛋白質的主要成分是酪蛋白(kasein),酪蛋白一進入胃,就凝固,很難消化吸收。過敏反應是人體在對抗異物時所產生的免疫機能。因此牛奶過敏性症狀,就是人體對牛奶蛋白質的一種拒絕反應。牛奶過敏性症狀有皮膚癢、蕁麻疹、唇或眼皮腫脹、嘔吐、腹痛、腹瀉。
根據調查,罹患乳癌、攝護腺癌的人,幾乎每天都攝取牛奶、乳酪、優酪乳。不要喝牛奶還有一個理由是,市售的牛奶大多是經過加熱殺菌。酵素很怕熱,加熱48度以上就會破壞酵素,加熱115度就完全消滅酵素。有些牛奶雖然標榜低溫殺菌,但是其加熱溫度為62至65度,因此低溫殺菌的牛奶也喪失了酵素。高溫殺菌的溫度為120至130度,更讓酵素完全消滅。
許多人喝牛奶,容易腹瀉,那是因為他們的體內缺少足夠可以分解乳糖的「乳糖酶」之故。「乳糖酶」是存在於小腸的酵素。「乳糖酶」的量若不夠,就無法分解乳糖,而造成腹瀉。這稱為「乳糖不耐性」。歐美人因為長期攝取乳製品,很少有「乳糖不耐性」。亞洲人因為較少攝取乳製品,「乳糖不耐性」就較常見。
嬰兒的體內擁有充分的「乳糖酶」,因為他們唯一的營養來源是母乳。成長之後,因為開始攝取其他食物,就不需要「乳糖酶」了。可見成人已經不需要攝取乳製品了。
有些人極力推薦乳製品的主要理由是乳製品含鈣。然而,牛奶的鈣會奪去體內的營養。牛奶含有比母乳多4倍的鈣、多6倍的燐。人體血液中的鈣有一定的濃度,喝了富含鈣的牛奶,血液中的鈣濃度急速上升。為了維持人體的恆常性,就會把過多的鈣從腎臟以尿液排出。這時候,許多礦物質、氨基酸和維生素也會一起被排出。
攝取鈣當然很重要,可是鈣不一定非得從牛奶攝取不可,牛奶之外,也有許多食物富含鈣。例如菠菜、花椰菜、曬乾的蝦子、大豆、大豆的加工食品。要攝取鈣,這些食物就很充分。
喝酒不利於健康。胃腸吸收酒後,血液就會把酒輸送到肝臟去分解和解毒。肝臟內的酵素把酒分解成乙酫。乙酫是毒性很強的物質,會引起嘔吐和頭痛。接著另一種酵素ALDH將乙酫分解成無害的酢酸,最後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排出體外。問題是這樣的解毒循環不只一次。每次分解和解毒時,都要使用代謝酵素。代謝酵素就會越來越少,直到消失。而且乙酫分解成酢酸時,為了對抗乙酫這個毒性很強的物質,肝細胞就會產生大量活性氧。而為了中和活性氧,又必須使用許多體內酵素。所以有酗酒習慣的人,體內酵素會極端不足。如果再加上肉食與抽香菸,體內酵素會更缺乏。這樣的人容易罹患脂肪肝或肝炎。
過去取得植物油的方法為壓榨法,現在則多用己烷(Hexane)這種化學溶劑,在高溫、高壓之下,抽出油,這種方法稱為「化學溶劑抽出法」。以這種方法抽出的油,含有氧化物質反式脂肪酸,進入體內,會破壞細胞。
(待續)
★為了回台中過年,讀書報告暫停。祝大家新春愉快.萬事如意。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1月好日
2014年1月26日 星期日
和平主義(6)
和平主義(6)
綜合上述,人道介入主義者訴諸的是「善良撒馬利亞人之法」,在緊急的時候,主張採取「作為」;和平主義者則主張採取「不作為」。在這點,和平主義者似乎屈居下風。因為「不作為」也是一種「作為」。什麼事都不做,也是一種決定。例如,醫生決定對病患中止延命治療(消極安樂死),這也是基於醫學知識,所做的一種處置。這是醫生決定讓病患「自然死亡」的一種「作為」。
飛機上,齒科醫生決定救助緊急病患的行為,雖然值得尊敬,那卻不是醫生的義務。那頂多只能說是「不完全義務」。「不完全義務」與「完全義務」不同,即使不履行,也不會受到處罰。這是一種擁有選擇餘地的自發性義務。如果飛機上,有心臟病的專門醫生,那位醫生就有救助緊急病患的積極義務。義務的範圍隨著行為者的能力而伸縮。因此擁有介入能力的大國,負有積極義務。中美的和平國家哥斯達黎加,對盧旺達的悲劇不負有積極義務。然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就不一樣了。大國就像飛機上的專門醫生。大國如果看見別人的困境,而視若無睹,就違反了義務。
「善行原理」的對象,並不限於民族紛爭,天災或饑荒也包括在內。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因為喝不衛生的水而死亡的兒童數目,每年高達180萬人,遠超過因為武力紛爭的犧牲者數目。盧旺達因為民族屠殺的犧牲者數目為100萬人。180萬人顯然比100萬人多出許多。而且180萬人是「每年」。因此,人道介入主義者只注意民族紛爭,不是正確的態度。
其實,人道介入只是暴力的一種。無論是基於什麼理由,通常,暴力會引來另一個暴力。德國哲學家亞蘭特說︰「暴力會改變世界,最明顯的改變是讓這世界更暴力!」
事實上,阻止侵害人權,不一定要靠戰爭。例如,可以由聯合國總會或安理會,通過指責決議或調停交涉或凍結海外資產。國際社會就曾經對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予以勸說和制裁,最後獲得成果。此外,還可以允許獨裁者亡命第三國,或赦免獨裁者所犯的罪。加上,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也可以前往現場,減少侵害人權產生的傷害。
長期而言,治本之道是縮減世界的軍備,以減低暴力的使用。現在很多紛爭國家的武器都由大國提供。美國和俄國的武器輸出佔全世界的三成,這兩國應該受到更嚴厲責備。如果沒有人提供紛爭國家武器,相信情況會改善。有些大國一開始提供紛爭國家武器,後來又人道介入。這只是一種偽善,讓人不恥。
冷戰結束以後,民主陣營獲得了勝利,「民主和平論」(On Democratic Peace)也就成了當前國際和平的主要論述。「民主和平論」認為民主的體制有助於和平,民主國家間將不會發生戰爭。
如果國際紛爭是一種病,勢力均衡和集團安全保障就是一種藥。但卻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治本之道或許要等全世界的國家都成為民主國家吧!
(全文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1月好日
2014年1月23日 星期四
和平主義(5)
和平主義(5)
1990年代之後,國際社會發生新的現象。冷戰結束後,大家以為世界秩序從此會很安定。實際上卻非如此。南斯拉夫解體後,發生「民族淨化」的慘劇。非洲的盧旺達也發生「集體屠殺」的慘劇。日本當時有人認為,其他國家發生人道危機時,日本應該與西方先進國一樣,對世界和平做出貢獻。例如,政治人物小澤一郎便主張日本應該放棄一國和平主義,成為「普通的國家」。具體來說,就是將自衛隊投入戰場,善盡符合日本國力的國際義務。
冷戰結束後,到本世紀初,各國發生的紛爭有116件。其中89件是內戰,20件有外國介入。
現在國際上有一種想法,認為為了阻止侵害人權,行使武力是正確的。現在我們之所以必須使用暴力,不是為了維持國家主權或安全保障,而是為了阻止他國所發生的侵害人權。這稱為「人道介入」。有時候,沒有聯合國的許可,也軍事介入。例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軍,為了阻止南斯拉夫發生的阿爾巴尼亞住民的人權受侵害,沒有聯合國的許可,就於1999年轟炸塞爾維亞(Serbia)。為什麼沒有聯合國的許可呢?因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國與俄國反對介入。
1990年代之後的國際社會,與冷戰時期的國際社會截然不同,和平主義者若像以前一樣固執於非暴力,就無法因應這個新局面。以往針對戰爭與和平的議論,是「進行戰爭可以保衛自己的人民嗎?」現在的新課題是「進行戰爭可以保護其他國家的人民嗎?」或許,和平主義的致命弱點是如何因應人道危機。因此,批判和平主義的急先鋒不是正戰論,也不是現實主義,而是人道介入主義。為了阻止他國發生的侵害人權,光靠非軍事手段行不通,有時必須使用武力。前加拿大自由黨黨主席說︰「當我們的對手是像希特勒、史達林或海珊之類的人物時,無法用和平外交解決問題。」
對和平主義者而言,與人道介入主義者交手,比與正戰論者或現實主義者交手還棘手。
現在,人道介入主義獲得許多政治家和知識份子的廣泛支持,和平主義居劣勢。
人道介入主義者贊軍事介入的理由是「善行原理」。「善行原理」就是對苦難的人必須行善。例如眼前有一個小孩快要溺死,你大概會去救他吧!對他國所發生的侵害人權,我們也是如此。人道介入主義者的出發點就是這種純粹的利他心。
然而,當面臨人道危機時,和平主義者仍舊有貫徹非暴力的理由。那就是,人道介入既然是一種軍事力的行使,必然多少會產生人命的損失。如果我們站在非暴力義務論的觀點,我們應該無條件遵守「禁止殺人」。
和平主義者之所以寧願選擇非暴力,而不是軍事介入,是因為軍事介入和戰爭一樣,都是殺人。例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軍轟炸塞爾維亞,造成許多平民死亡。而且轟炸行動反而使塞爾維亞人加快屠殺阿爾巴尼亞住民。不只是人道介入,所有的戰鬥行為,多多少少不可避免地都會對平民造成死傷。為了救助無辜人民,卻讓其他無辜人民死傷,造成另一個問題。
可是若不軍事介入,代價也很可觀。例如盧旺達的內戰,只花了數個月,就產生100萬人的犧牲者。
因應人道危機通常會陷入兩難的困境。那就是︰
甲.由於軍事介入,產生無辜人民的犧牲。
乙.由於軍事不介入,產生無辜人民的犧牲。
如果必須選擇一樣,人道介入主義者會選擇「善行原理」。不是迴避甲,而是選擇乙。相反的,和平主義者會優先選擇「無危害原理」,「無危害原理」就是指禁止殺人。不是阻止乙,而是選擇迴避甲。的確,「必須救人」戒律與「禁止殺人」戒律,都是基本的道德原則,都無法輕易放棄。
對人道介入主義者而言,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兩難困境,那就是「二重結果說」。所謂「二重結果說」,意思是一件為了行善的行為,卻意外地產生惡的副作用,這時產生惡的行為這事可以免責。發生甲的確是不幸的事,但那是為了阻止乙,而產生惡的副作用。因此可以免責。
人道介入主義者與和平主義者最大的不同,是「善行原理」(救人)與「無危害原理」(禁止殺人),哪一種優先?
聖經「路加福音」10章25-37節記載善良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便是這種想法的由來。例如,飛機上傳來空中小姐的廣播︰「各位客人中有沒有誰是醫生?」因為有一位乘客心臟病發作,需要急救。不巧機內沒有專門醫生。一位齒科醫生便自告奮勇地答應救人。然而卻失敗了。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責備齒科醫生的善意。如果因為害怕失敗,誰也不願出來救人,那位乘客必死無疑。
「善良撒馬利亞人之法」就是面臨這種緊急情況的時候,當有人以利他的心態,盡最大力量救人時,即使不幸失敗,也不需要負失敗的責任。如果沒有「善良撒馬利亞人之法」,齒科醫生的行為不但不會獲得稱讚,反而可能吃上官司。
人道介入主義者就像這位齒科醫生,即使不幸發生甲,也不需要負失敗的責任。相反的,和平主義者就是因為害怕失敗,而什麼事都不敢做的膽小鬼。就這點來看,非暴力的乙,比軍事介入的甲,罪過更大。
還有一個例子。醫生對罹患絕症,無藥可醫的病患,讓他服食毒藥,使他早點死亡,脫離病痛。這稱為「積極安樂死」。很多國家都不允許有這樣的行為。另一方面,對同樣的病患,中斷延命治療,間接地使他早點死亡,脫離病痛。這稱為「消極安樂死」。這樣的行為就不算違法。為什麼後者被允許,前者不被允許?因為後者「消極安樂死」停留在「不作為」的範圍內,前者「積極安樂死」卻越過「作為」這條線。
由這點來看人道介入主義,甲是作為的結果,乙是不作為的結果。作為比不作為,罪過更大。因此,面臨緊急情況的時候,迴避甲而選擇乙,比較妥當。就這樣,和平主義者得到與人道介入主義者截然不同的結論。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1月好日
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
和平主義(4)
和平主義(4)
近代政治的現實主義之祖是馬基維里(Machiavelli 1469-1527)。他在「君主論」裡寫道︰「人類社會無情而現實,因此若要避免戰爭,追求和平,訴諸正義或道德,沒有用。尤其國際社會講究的是赤裸裸的力量,責備別人侵略或殺人根本無濟於事。若要和平,不能靠講話,要靠實力。」
對現實主義者而言,主張放棄戰爭與不擁有武力的和平主義者,雖然崇高但卻只是虛幻。他們認為各國都想擴大自己的權益,處在這樣的世界,自動拋棄武力等於是自殺行為。和平主義者看到的是空想的世界,不是實際的世界。
現實主義者雖然批評和平主義,但絕不是贊美戰爭。現實主義者也深深憂慮戰爭的悲慘,希望盡可能避免戰爭。雖然有時候現實主義者認為戰爭很難避免,但這並不表示他們喜愛戰爭,勝過於和平。現實主義者與和平主義者一樣,都希望和平。只是現實主義者主張為了達成和平,不得不採取暴力手段。
現實主義者的思考邏輯如下︰
1.世界上沒有中央政府,處於無政府狀態。
2.在這個無政府狀態的世界,國家最重要的目的是生存下去。
3.為了達成這個目的,「力量」是重要的,而且是必要的手段。
國家處於國際社會,和個人處於國內社會,截然不同。我們處於國內社會,生命受到保障,遇到歹徒可以報警,也可以告上法院,因為有政府作你的後盾。然而在國際社會,卻沒有世界政府,遇到暴力,無法報警。因此,現實主義者認為在國際社會上必須自助。在國際社會,談善惡、正義不正義,都無濟於事。
這種現實主義在當今國際社會相當有說服力。可是從和平主義的觀點來看,還是有一些疑問。第一個疑問是「國家最重要的目的真的是安全保障嗎?」第二個疑問是「力量真的是追求安全保障時必要的手段嗎?」
首先來談第一個疑問。美國的現實主義者Morgenthau (1901-)認為「想要生存的衝動、繁殖的衝動、支配的衝動」都是人類共同的。國家也是如此。對國家而言,生存就是道德。Morgenthau反對將國際社會分成自由主義對極權主義,這種善惡二元論。Morgenthau國際關係就是各國為了安全保障,展開的權力鬥爭。他寫道︰「美國的對外政策,不能是想要把某種政治制度推廣到全世界,或是保護某種政治制度,對抗邪惡。美國的唯一目的是國家的安全保障。」
現實主義者認為「若是希望和平,就做好戰爭的準備!」因為各國若做好戰爭的準備,任何國家都無法輕易對其他國家動手。這樣就會達成某種和平。雖然大家會製造武器,但卻不使用。對現實主義者而言,這種勢力均衡的狀態就是和平。但是為了防衛自己而增強,有時會成為他國的威脅。甲國增強力量,刺激乙國,乙國也跟著增強力量。結果,甲國無論如何追求安全,永遠也無法獲得保障。這是依賴暴力手段來達成安全保障的悲劇。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悲劇,是因為預定用來防衛的力量,以及預定用來攻擊的力量,從他國看來,無法區別之故。
1990年左右,出現新的國際關係論「構成主義」。「構成主義」主張影響國家行動與形成國際關係的主因,不是力量,而是觀念或印象。例如美國增強軍力,雖然會對古巴產生威脅,卻不會對加拿大產生威脅。為什麼?因為美國與加拿大之間,有互相不攻擊的信賴關係。
對現實主義者而言,和平主義者太過樂觀。1938年,希特勒為了擴張德國的權益,要求捷克割讓領土蘇台德區。英法兩國為了避免歐洲發生戰爭,便在慕尼黑會談時答應希特勒的要求。然而這個懷柔政策並沒有讓希特勒的野心稍減,反而鼓舞了希特勒繼續對外侵略的野心。結果慕尼黑會談一年後,納粹德國侵略波蘭,引起第二次世界大戰。
用這個歷史經驗可以充分批評和平主義。讓步無法阻止希特勒的野心。必須以暴力來對抗暴力。在任何時代都有「無賴國家」。美國總統歐巴馬於2009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時,演講道︰「我明白甘地和金恩牧師的信念太天真。身為國家元首的我,在就任總統時,就宣誓要防衛國家。我不能靠甘地和金恩牧師的信念引導我。我面對的是現實的世界。當美國人民受到威脅時,我不能視若無睹。這個世界存在著邪惡。非暴力運動無法阻止希特勒的軍隊。」
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和平主義者也曾經構想過更徹底的世界政府或世界聯邦。這是限制各國的主權,成立更高的權威。
羅素、愛因斯坦、湯川秀樹等人都贊成世界聯邦運動。1948年,芝加哥大學校長等人也擬定世界憲法草案。
但是,現在聯合國都還沒有充分發揮功能,談世界聯邦或世界憲法,或許言之過早。
和平主義者提議當國家遭受實際侵略時,可以採取「市民防衛」。「市民防衛」的主角不是軍隊,而是市民。「市民防衛」不是在境外擊退侵略軍,而是在境內擊退侵略軍。具體的方法有示威遊行、非暴力抗議、抵制,以及讓侵略軍感到被輕蔑和被厭惡,讓侵略國覺得佔領是一個成本很高的政策。事實上,納粹德國佔領歐洲各國時,許多國家就採取「市民防衛」。例如,丹麥知道用軍事力量打不過納粹德國時,便一方面投降,一方面在國內進行不合作運動。挪威也採取非暴力抵抗。
但是「市民防衛」若要成功,必須有幾個條件。1.國內必須團結。2侵略國必須遵守戰爭規則。3. 必須覺悟時間可能拖長,要長久忍耐下去。
甘地曾經建議瑞士解除武裝。人家問他︰「如果他國派軍隊侵略,怎麼辦?」甘地回答︰「由男女老幼築成人牆,讓侵略者踏著這些男女老幼的屍體前進!」但是要人民做這麼大的犧牲,畢竟不太可能。
1991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引起灣岸戰爭。當時日本援助130億美元給英美等多國籍軍。日本以憲法禁止自衛隊到國外活動為由,不參加直接的軍事活動。結果引起同盟國的不滿,嘲笑日本此舉是「支票外交」。日本國內因而有人認為明示「放棄戰爭」的憲法第九條,讓日本在進行國際貢獻時,綁手綁腳,是否應該考慮修改?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1月好日
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和平主義(3)
和平主義(3)
決定開戰的人,幾乎自己都不上戰場。然而,大多數人民雖然認為戰爭很不划算,卻不得不上戰場。
因此,歸結主義者為了實現和平主義,認為必須讓人民的聲音反映在政治上。他們認為一切事物中最危險的戰爭,如果沒有全體人民的贊成,絕對不能進行。戰爭對人民既然弊多於利,如果人民有決定權,一定會慎重判斷。因此和平優先主義者認為民主主義的政治體制是世界和平的關鍵。這稱為「民主和平論」。
1946年,日本共產黨議員野坂參三對首相吉田茂質詢時說︰「戰爭有2種類型,1種是非正義的戰爭,日本帝國主義者於918事變後發動的一連串侵略戰爭就是非正義的戰爭。被侵略的國家,為了防衛自己的國家,而進行的戰爭,可稱為正義的戰爭。因此,中國、英、美和其他同盟國所進行的戰爭,都是正義的戰爭。」
這是典型正戰論的思考模式。正戰論者認為不應該否定一切戰爭。因為侵略戰爭固然不對,但是也有被侵略國所進行的自衛戰爭。例如,西方人認為打倒希特勒的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好戰爭」。以最近來說,2001年美國發生「911事件」後,有60位美國知名知識者共同宣佈與恐怖份子的戰爭是「正戰」(Just war)。
正戰論的起源是基督教。耶穌基督主張「愛你的敵人,為迫害你的人禱告」,基於這種徹底非暴力的精神,初期的基督徒在嚴厲鎮壓下,仍舊堅持殉教的態度。然而這個特徵在基督教普及後,逐漸喪失。後來蠻族入侵羅馬帝國,羅馬帝國面臨危急存亡之秋。基督徒能否當兵打仗成為一大問題。奧古斯丁(Augustinus 354-430)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主張有些戰爭可以被允許。他試圖在基督教非暴力的教義,與羅馬帝國人民必須當兵,之間取得平衡點。
18至19世紀的時候,人們認為由於沒有國際判定者來判斷某個戰爭是否正義,因此出現無差別戰爭觀。
國家的滅亡是否與個人的死亡同類?答案是「否」。假設甲國侵略乙國。乙國是自衛國。
第一,乙國並不是乙國人民權利的唯一保障。侵略國甲國並不是要消滅所有的乙國人民。甲國可能只是要顛覆乙國政府,趕走領導人而已。因此乙國人民可以轉而請求甲國保護他們。
第二,自衛國乙國並不一定是乙國人民的最佳保護者。一開始乙國人民或許依賴乙國,但是如果乙國政府不顧人民可能蒙受的傷亡與損失,強行對甲國進行自衛戰爭,那麼乙國人民可能會考慮投降,而非自衛。法國的人權宣言明白指出︰設立國家的目的是要保全個人不會被消滅的自然權。若是如此,那麼政府為了防衛領土與主權,而要求人民犧牲,就違反了當初設立國家的目的。
我們怎麼知道這場戰爭是自衛戰爭?因此它是正戰?通常交戰國雙方都宣稱︰「自己是侵略的被害者,自己只是正當行使自衛權而已。」
這種情形一直煩惱正戰論者。戰爭的正或不正,如何判斷?例如,1982年的福克蘭島紛爭,交戰國的英國與阿根廷都說對方侵略。福克蘭島位於阿根廷東方近海,雖然1833年之後就被英國支配,但是阿根廷一直主張領有權。阿根廷當時的軍事政權搖搖欲墜,為了讓人民的不滿轉移對象,便強行派兵佔領福克蘭島。英國立刻展開反擊,在短期間內就打敗阿根廷。
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阿根廷先侵略,英國行使自衛權。但是福克蘭島離英國非常遙遠,卻是英國的領土。這顯然是殖民地時代的遺產。對南半球各國而言,這不是愉快的事。中國和蘇聯也支持阿根廷。
像這樣子,兩國互相主張自己是正當時,現在的國際社會有沒有裁判不偏不倚的判斷是非?如果聯合國能扮演這個角色,那是最理想,可惜現在的聯合國還沒有這個能耐。
更嚴重的問題是,在國際社會上,任何人看了都知道是侵略戰爭,可是政治領導人卻強詞奪理說那是「自衛戰爭」,欺騙人民。在近代的民主國家,一國的戰爭必須獲得輿論的支持。然而問題是,我們對戰爭的資訊,只能間接地透過媒體或政府得知。政府可能誤解敵國的意圖,可能隱瞞對自己不利的資訊,可能對紛爭問題缺乏正確的歷史認識。
政府操作輿論的手法有下列幾種︰
1.我們不想戰爭。
2.但是敵人想戰爭。
3.敵人的政治領導人像惡魔。
4我們不是為了領土或霸權而戰,我們是為了偉大使命而戰。
5.我們或許因為犯錯而損失,但是敵人卻施展殘暴行為。
6.敵人使用卑鄙的武器與戰略。
7.我們的被害小,敵人的被害大。
8.藝術家與知識份子都支持這場正義戰爭。
9.我們的立場正義而神聖。
10懷疑這個正義的人是背叛者。
政府一旦決定開戰,就開始操作資訊,正當化自己。事實上,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的納粹德國也是採取這種手法,強調自己的正當性。美國打越戰時,以和南越集團自衛權的名義參戰。美國於1981年干涉尼加拉瓜,以及於1983年侵略格林納達的藉口都是行使集團自衛權,或保護在國外的美國人。前者被國際法庭認定違反國際法,後者被聯合國決議強烈指責。伊拉斯莫斯(Erasmus 1466-1536)說︰「有誰不認為自己站在正義這邊?」
要區別正義的戰爭,與不正義的戰爭很困難。至少一般人很難判斷。如果要把這個問題交給專家判斷,我們怎麼知道專家的判斷沒有錯誤?而且過去的許多不正義的戰爭,都被偽裝成正義的戰爭。
美國的神學者尼伯(Niebuhr1892-1971)原本是一位和平主義者,但是,後來他看到當時的基督教和平主義者支持美國的孤立政策,對英國見死不救,非常憤怒,轉而強烈主張對自由與文明之敵納粹德國採取軍事行動。
和平主義者之所以迴避暴力,是因為不願沾污自己的手,想潔身自愛、獨善其身,而不是為了社會,因此,尼伯認為「非暴力是沒有責任感」。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1月好日
2014年1月20日 星期一
和平主義(2)
和平主義(2)
和平主義又可分成2種類型,1種是托爾斯泰式具有宗教性質的和平主義;另1種是羅素式具有實利性、世俗性的和平主義。前者可稱為「絕對和平主義」,後者可稱為「和平優先主義」。「絕對和平主義」必須忠實於自己的良心,拒絕服兵役便屬於這種「絕對和平主義」。「絕對和平主義」起源於宗教,尤其是基督教。因為基督教主張非暴力和不抵抗主義。
「和平優先主義」起源於19世紀,1815年之後,美英兩國相繼設立反戰和平協會。參加這種運動的人是基於世俗動機。「和平優先主義」的第一個起源是自由主義。第二個起源是主張「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義。功利主義思想家穆勒(James Mill,1773~1836)就說過︰「沒有什麼東西可以補償戰爭中的破壞。個人的創造性努力,趕不上戰爭的巨大消耗。繁榮的種子也被侵蝕殆盡。」戰爭是人民幸福之敵,所以功利主義者強烈支持反戰和平運動。
第三個起源是以解決貧困和貧富懸殊問題為目的的社會主義。
非暴力雖然是重要價值,卻不是唯一價值。如果一切價值都能一舉實現,就不需要政治了。政治經常是互不相容的各種價值,通過交涉與妥協之後成立。
對和平主義者而言,反對戰爭的理由很清楚,因為戰爭就是殺人,而殺人就是罪惡。但是有一個疑問︰如果戰爭就是罪惡,那麼文明國家的政府為什麼不立即禁止戰爭呢?
任何文明國家為了禁止殺人,都訂有法律。但是在多數的國家,士兵是一種職業,在一些國家,當兵還是一種義務。國家一方面在國內禁止使用武器,禁止殺人,嚴厲處罰殺人犯,另一方面,在國際上,國家卻拿武器給士兵,容許士兵殺人,獎勵士兵殺人,甚至要求士兵殺人。
羅馬哲學家塞尼加(Seneca)問道︰「我們禁止殺人,卻視戰爭中的殺人為名譽。偷偷殺人,要處死刑,穿上司令官的外套殺人,我們就給予稱讚。」
「為什麼不能殺人?」這個問題有種種答案,其中之一是「因為錯就是錯!」
在判斷這種問題時,有「義務論」和「歸結主義」可供參考。「義務論」就是在判斷某種行為是否正確時,以那種行為本身來判斷。「歸結主義」就是在判斷某種行為是否正確時,以那種行為引起的結果來判斷。在問「為什麼不能殺人?」這個問題的時候,歸結主義者會回答︰「因為這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糕,不划算。」義務論者會回答︰「因為殺人就是不對,沒有任何藉口。禁止殺人是我們無條件的義務。」
以下是膾炙人口的小測驗︰
情況1︰你是路上電車的駕駛員,電車正以時速96公里的速度前進,突然你看到前方有5位工人在工作,你想煞車,卻發現煞車不靈,想到5位工人就要被電車撞死,你心急如焚。突然你看到右側有待避鐵路(待避鐵路就是在只有一條鐵路上行駛的電車,碰到對面有另一輛電車行駛過來時,可以暫時開到待避鐵路,等對方通過。)
可是待避鐵路上有1位工人正在工作,只有1位。你如果將電車開向待避鐵路,那位工人會被撞死,但是5位工人卻會得救。你會怎麼辦?
情況2︰你不是路上電車的駕駛員,而是站在天橋上的旁觀者。你看到前方有電車急駛而來,電車前方有5位工人在工作,你發覺電車無法煞車,眼看5位工人就要被電車撞死,你心急如焚。突然你看到旁邊有一位胖子,你如果將那位胖子推到鐵路上,就可以阻止電車往前進。這麼一來,那位胖子必死無疑,但是5位工人卻會得救。你會怎麼辦?(你太瘦,即使自己跳下去,恐怕也無法阻止電車往前進。)將那位胖子推到鐵路上是正確的行為嗎?
在這2個情況,義務論者與歸結主義者的意見尖銳對立。歸結主義者認為1人死比5人死還好,因此會選擇犧牲1人,救5人。義務論者則認為生存者或犧牲者的數目並不影響行為的評價。即使為了救助5人,犧牲1位無辜的生命,仍舊是殺人。
德國哲學家康德贊成義務論。英國哲學邊沁則贊成歸結主義。
哲學家Narveson認為和平主義者具有矛盾,他指出︰
1.每個人擁有不可侵犯自己生命的自然權。
2.當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時,有排除那威脅的權利。
3.然而,和平主義者雖然肯定第一命題,卻否定第二命題。
4.因此和平主義者矛盾。
和平主義者厭惡暴力的心情可以了解,但是避免所有的暴力,就可以尊重人命嗎?有時候,正當防衛也可以尊重人命。和平主義者一邊倡導尊重人命,一邊坐視人命遭受威脅。這在邏輯上講不通。
當他國主動對我國發動戰爭時,在戰場上的殺人可以免責,因為那時候的殺人是國家自衛行為的一部分。
1990年,伊拉克侵略科威特。1991年,以美國為主的多國籍軍,以壓倒性的軍力攻擊伊拉克,並且在短期獲得勝利。聯合國已經判定伊拉克為「破壞和平」,因此沒有人懷疑多國籍軍攻擊伊拉克的正當性。然而戰爭的第一個被害人,並不是伊拉克政府,而是伊拉克人民。一位伊拉克人民,不管他是否選擇這個政權,也不管他是否贊成戰爭,他也可能是戰爭的被害人。
日本的政治學者丸山真男寫道︰「在現代的戰爭,交戰國雙方雖然都以消滅敵國的政府為目的,並且不斷強調不以對方人民為目標,但是實際上,由於用轟炸機空襲之故,政府要人都躲到安全的地方,受害最嚴重的反而是無辜的民眾。」
在戰時國際法中,有「保護非戰鬥員」的想法。這個想法認為戰爭時,故意殺害一般平民是最嚴重的罪惡。例如日內瓦條約51條為「不能攻擊一般平民」「禁止無差別攻擊」。保護非戰鬥員是和平主義者反對戰爭的主要理由,因為在現代的戰爭,幾乎不可避免的,一般平民多多少少都會遭受被害。
為什麼戰爭不符合「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卻還會發生呢?對和平優先主義者而言,主要理由是,大多數人民的聲音並沒有反映在政治上。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1月好日
2014年1月19日 星期日
和平主義(1)
和平主義(1)
俄羅斯的托爾斯泰與英國的羅素都是偉大的和平主義者。托爾斯泰是虔誠的基督徒,由於發表反戰作品,時常遭到禁止出版的處罰。他主張無政府主義,但是卻不贊成巴枯寧主張的暴力革命。他自始至終主張不抵抗主義。
羅素則是無神論者,他由於倡導反戰和平運動,而失去大學教職。1955年,羅素與愛因斯坦發表廢除核子武器宣言,宣言的簽字者包括11位著名的科學家,其中10人均為諾貝爾獎得主。1967年,羅素控告美國在越戰中的犯罪,這稱為「羅素法庭」(Russell Tribunal)。羅素因為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而第一次入獄;因為反對英國的核子政策,而第二次入獄。
古羅馬的正戰論者奧古斯丁(Augustinus 354-430)說︰「就像沒有人不喜歡愉悅一樣,也沒有人不喜歡和平。」
所謂「和平主義」,就是用和平的手段,達成和平的目的。所謂「和平的手段」,就是非暴力手段。即使採取和平的手段,很難解決問題,或是會產生對自己不利的結果,和平的手段仍舊有其價值。即使敵對者以暴力相向,依然如此。面對暴力,不以暴力反擊,這是和平主義的真諦。在國際關係上,和平主義就是否定戰爭。即使遭受其他國家的侵略,也不以武力反擊,必須盡一切外交努力來解決問題。和平主義者否定自衛戰爭的正當性。
對這種倡導非暴力的和平主義者,典型的批判是︰如果你的家人或情人,在你面前,快要被歹徒攻擊時,你還能堅持你的信念嗎?假如在這種情況下,能夠允許自己以暴力手段攻擊歹徒,那麼為什麼不可以用同樣的理由,為了防衛祖國,而加入戰爭呢?
和平主義有很多種,最極端的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採取暴力,包括個人的正當防衛。一般而言,和平主義可分成2種,1種是無條件的和平主義,另1種是有條件的和平主義。主張無條件和平主義的人,必須具有非常強烈的信念才行。這種非常強烈的信念時常以宗教的方式顯現,所以往往可以顯現在基督徒(例如托爾斯泰)的行為。對他們而言,非暴力不是選項之一,而是真理。
耶穌基督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非暴力就是耶穌基督這段話的實踐。
另一方面,非暴力並不是不抵抗,有時也是一種抵抗。透過徹底的非暴力,讓對方產生心理壓力,而改變對方的行為。這種和平主義可以甘地為代表。對甘地而言,非暴力是一種戰鬥的手段。他說︰「非暴力不是對惡者完全屈服,而是以全心全靈抵抗壓抑者的意志。」甘地的這種思想,深深影響了美國的反人種差別黑人領袖金恩牧師。
有條件的和平主義者認為非暴力是原則,但也有例外情形。如果徹底採取非暴力,結果會產生極大的被害時,也容許使用暴力。許多和平主義者都傾向於這種有條件的和平主義。例如,羅素雖然一輩子從事和平反戰運動,卻不是托爾斯泰那種無條件和平主義者。他認為與納粹德國的戰爭是必要而且是正當的戰爭。因為讓希特勒為所欲為的罪惡,太過巨大,因此不應該允許貫徹非暴力。羅素在回憶錄中寫道︰「那個時候以及後來,我都不認為所有的戰爭都是錯誤。我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是必要的,因為情況不同。」
無條件和平主義者在和平主義者當中,屬於少數派,他們擁有堅強的信仰。
為了保護家人或情人而武裝自己,屬於私人範疇;為了保衛國家而贊成或加入戰爭,屬於公眾範疇。
和平主義也可以如此分類︰
1.普遍和平主義︰在私人範疇和公眾範疇都採取和平主義。
2.私人和平主義︰在私人範疇雖然採取和平主義,在公眾範疇則採取非和平主義。
3公眾和平主義︰在私人範疇雖然採取非和平主義,在公眾範疇則採取和平主義。
首先來看普遍和平主義。普遍和平主義是無論對象是什麼,都必須貫徹非暴力,沒有絲毫妥協。.即使自己所愛的人,正要被歹徒攻擊,也不允許使用暴力,對付歹徒。同樣的,即使國家遭到他國侵略,也不允許加入戰爭。例如,托爾斯泰認為國家應該放棄戰爭。個人間的爭執也絕不應該訴諸暴力。因為歹徒也是人,說不定有悔改的一天,若使用暴力,對付歹徒,讓他死亡,便是永遠剝奪了他悔改的機會。對基督徒而言,這就是罪惡。托爾斯泰甚至認為即使歹徒正要攻擊自己的兒子,也不應該殺害歹徒。
再來看私人和平主義。古羅馬的神學者奧古斯丁便是主張私人和平主義。他甚至認為遭受歹徒攻擊時的正當防衛也不應該。
再來看公眾和平主義。公眾和平主義主張當遭受歹徒攻擊時,可以採取暴力,對付歹徒。甘地就是屬於公眾和平主義。
有一次,兒子問甘地︰「父親被歹徒攻擊到快要死亡時,如果自己也在場,應該見死不救呢?還是採取暴力,對付歹徒?」甘地回答道︰「採取暴力,對付歹徒是兒子的義務。」
普遍和平主義者托爾斯泰,基於自己的信念,最後支持無政府主義。對他而言,政府的一切活動,包括警察活動,都是暴力。所以最好能廢除政府。他說︰「真正的基督徒主張破壞國家。」
主張非暴力的基督教,與暴力裝置的國家,永遠不會有交集。對托爾斯泰而言,「基督教國家」這句話,和「黑色的白鳥」、「強迫性自願」一樣,都是矛盾語。
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和平主義者都支持無政府主義。主張廢除警察活動的和平主義者還是屬於少數。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1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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