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6日 星期三

歷史探微4

(重要的胡椒


歐洲在中世紀時與亞洲貿易的主要目的是獲得胡椒與肉桂等香料。由

於胡椒太珍貴了,所以歐洲的商人都用夾子一粒一粒夾胡椒。而且怕

風把胡椒吹到地面,夾胡椒時都在緊閉門窗的屋內進行。

為什麼胡椒在歐洲那麼珍貴︖因為歐洲人以吃肉為主。農民都飼養豬、

羊、牛、雞等動物。由於冬天沒有飼料可以餵這些動物。因此在冬天

來臨前,農民都會把這些動物屠宰光。屠宰後的肉塊,就用鹽醃起來。

5個月的冬天,就靠這些用鹽醃起來的肉塊維生。但是時間久了,

這些用鹽醃起來的肉塊就會發出臭味,而難以下嚥。因此必須撒上胡

椒來去除臭味。

(惡魔的使徒)

歐洲的膨脹與征服世界,對亞洲與新大陸而言,是地獄的開始,尤其

歐洲最先登場的西班牙與葡萄牙簡直是 惡魔的使徒。緊接著登場的

荷蘭、英國語法國,雖然也掠奪與榨取,但是其暴力的程度,卻遠不

及西班牙與葡萄牙。

哥倫布發現新大陸後,西班牙就不斷把征服者送往新大陸,征服了加勒比海沿岸。科爾特斯(Cortes 1485-1547)征服墨西哥與皮薩洛

Pizarro)征服祕魯是最典型的例子。 科爾特斯於1519年進入墨

西哥,幾乎沒有戰鬥就俘虜皇帝孟特斯曼。 科爾特斯的兵力只有包

16名騎兵在內的400位西班牙兵,與若干印地安兵、10門砲與三

門輕砲。皮薩洛使用的兵力比 科爾特斯還少,只有一些騎兵與大砲。

為什麼墨西哥與祕魯這兩國擁有數萬大軍,卻在短時間內很容易就被

征服了︖一個原因是墨西哥與祕魯的原住民只看過美洲駝,因此看到

西班牙的馬與大砲,非常震驚。第二個原因是墨西哥與祕魯的最高神

都是白皮膚,而西班牙兵也是白皮膚,墨西哥與祕魯的原住民以為西

班牙兵是神,因而失去反抗的意志。然而最重要的原因是墨西哥與祕

魯的原住民都愛好和平,他們不知道西班牙人的殘忍與可怕。

不久,西班牙人就強迫墨西哥與祕魯的原住民去挖掘金銀礦山,由於

過於勞累,無數的原住民就死在挖礦中。原住民的人口因而大幅減少。

牙買加與古巴在16世紀中期之前,所有的原住民都死光。為了彌補

勞力的不足西班牙人就從非洲運來黑奴。

(封建社會的法觀念),

西方 封建社會的法觀念最重要的是「必須遵守古來傳統的習慣與秩

序」。1011世紀時,最具支配力的是習慣法。當時的人一提到

「法」,腦中浮現的就是習慣法。所有的法都從習慣而來。習慣法之

外,沒有其他法。在封建社會,「古老的東西原則上是好的東西。」

因為封建社會的秩序是建築在傳統之上。國王的權力、貴族的權力、

農民的地位都是在神聖的傳統之上而成立。

例如,某莊園的傳統規定是農民每星期三天必須有賦役,這一方面固

然是農民的負擔,但是另一方面,這也包含莊園不會再增加這項「每

星期三天必須有賦役」的傳統規定,換言之,不會比這個更壞了。所

以,這項傳統規定也可視為農民的權利。起碼當時的農民如此看待。

因此,被支配階級也感覺維持傳統的秩序對他們有利。

在中世紀,法本質上是「古老」的法,不可能有「新」 的法。因此,

沒有前例的法是非法。改革被大家厭惡。再怎麼強力的君主也不能公

然恣意改變或廢除法。

奧托大帝(Otto 912-973)認為法的問題不應該由人類討論後決定,

而應該藉著「決鬥」,聽神的意思,而發現真正的法。

12世紀英國的法學者布拉克頓(1216-1268)如此寫道:「國王不在

任何人之下,但是在神與法之下︕……如果任憑恣意統治而不讓

法統治,國王可以不必存在︕」

這樣的想法,不僅限於英國,這是歐洲封建社會普遍的觀念。

中世紀的學者大多認為必須區別正當的國王與暴君,暴君不是真正的

國王,所以人民沒有服從這種國王的義務。至於區別正當的國王與暴

君的基準是,他們是否遵守法。如果任憑恣意統治而不讓

法統治,國王可以不必存在︕不遵守法的君主,人民可以對其反抗。

行使反抗權最有名的例子是英格蘭貴族與市民對約翰王(1167-

1216)的反抗,結果成立的是大憲章(Magna Carta)。大憲章第61

條就是承認反抗權。

中世紀存在著「自然法」。所謂「自然法」,就是認為人人自由、平

等。這種想法在希臘化時代(Hellenism)末期,就被斯多亞學派

Stoic)所提倡。另一方面,「自然法」也被古羅馬政治家西塞羅

Cicero 西元前106-西元前43)、賽尼加(Seneca 西元前4-西元

65)以及羅馬法所繼承。此外,「自然法」也進入基督教教父的思

想裡。東羅馬皇帝查是丁尼一世(Justinanus 483-565)所編篡的

「法學提要」(成為「羅馬法大全」的一部分)之中, 自然法明顯

地與神的意旨結合在一起。

「所有的人在自然法上,自由、平等」這個命題自斯多亞學派以來,

就不曾被拋棄。

各位一定覺得很奇怪,羅馬存在著奴隸,那麼「所有的人在自然法上,

自由、平等」不是與「存在著奴隸」這個事實矛盾嗎︖羅馬的學者自

然有他們的解釋,聖奧古斯丁(Augustinus 354-430)指出人支配人,

是違反自然秩序的現象,神絕不樂見這種現象。但是人犯了原罪,就

喪失了享受這個自然秩序的權利。人與人之間之所以不平等以及之所

以會形成奴隸制度,都是因為如此。

1140年,義大利伯洛尼亞的修道士格拉提安(Gratianus︖-1158)編

篡出「格拉提安教會法令集」。裡面有這麼一段話;「任何習慣,無

論多麼古老,無論在多麼廣大的地區實施,與真理相比時,成為完全

沒有價值的東西︕與真理違反的習慣,必須廢除。」又寫道:「人類

受兩種法規範,自然法與習慣。所謂自然法,就是律法以及福音書中

所包含的東西。」又寫道:「自然法在所有點都優先於其他法,因

為自然法是人類被創造時就開始存在,而且自然法不會隨著時間而改

變。任何習慣,只要違反自然法,就無效。」「古老而優良的法」不

再具有神聖性。因為「古老而優良的法」有可能被「神的真理」所否

定。這可說是一種革命性的思想大轉變。這種思想大轉變首先在神職

者中發生,不久就在俗人中發生。

(買賣聖職)

9世紀到10世紀時,天主教會非常墮落。若要獲得高位聖職,就必須

賄賂。這在當時是一種常識。1049年,教宗利奧9世(在位1049-

1054)在宗教會議上,首次供該指責買賣聖職。然而並坐的司教與修

道院長之中,願意發誓自己潔白的人,只有極少數。大部分的人對買

賣聖職根本沒有罪的意識。

(異端的發生)

天主教會的墮落是 異端發生的溫床。異端的共同特徵是拒絕婚姻、排

斥十字架像與基督像、否認聖體、洗禮、三位一體、神的創造、否認

教會的權威、拒絕繳納10分之1稅、對聖經持懷疑態度(起碼一部

分)。

卡特里派(Cathari)是一個很奇妙的異端。卡特里派認為魔鬼撒但

地主要武器是保存種,其手段是性。性愛可以增大魔鬼撒但的勢力。

結婚後的性愛也與姦淫一樣是邪惡的。卡特里派也是素食主義,不但

不吃肉與雞蛋,也不吃乳酪與牛奶,但是吃魚。卡特里派還禁止發誓。

卡特里派唯一的可取處是主張和平主義。因為他們厭惡流血。由於厭

惡流血,所以他們反對死刑。

各位一定會懷疑如果卡特里派真的徹底實行禁絕性愛,那麼卡特里派

應該很快就絕跡了,因為他們不會有後代。可是宗教上的禁慾只是一

種理想。能夠徹底實行禁絕性愛的只是卡特里派中的極少數人,一般

信徒做不到這點。

另一個有趣的異端是Waldo派。1173年,里昂一位不識字但是信仰虔

誠的大商人Waldo認為若要成為真的基督徒就必須主動拋棄自己的財

產,四處宣揚福音。於是他把不動產給了妻子,把動產給了貧民,然

後穿著粗糙的修道衣與拖鞋,四處宣揚福音。他告訴人們若要成為使

徒,就必須過清貧的生活。人們認為這位里昂的大商人發瘋了。但是

不久,跟隨他的人居然變多了。不過,1184年教宗Lucius3

1097-1185)在宗教會議上,以Waldo反教會的態度為理由,剝奪

Waldo的教籍。

12世紀的文藝復興)

12世紀後半,許多古希臘與阿拉伯的重要著作被翻譯成拉丁文。亞

里斯多德未知的著作、幾何學者歐幾里德的著作、古希臘醫學者

Galenos129-200)的著作、古希臘天文學者兼地理學者

Ptolemaios 的著作,以及許多阿拉伯學者的重要著作被翻譯成拉丁

文。這些著作讓歐洲的自然科學有明顯的進步,並且開拓出從前不知

道的領域,如物理學、光學、力學、生物學。

(羅馬法學的復活)


12世紀初以來,以義大利伯洛尼亞(Bologna)的法學校為中心,開

始研究羅馬法。契機是發現長久遺失的「學說彙篡」(「羅馬法大

全」的一部分,也是古羅馬法學者學說的集大成)。

優秀的法學者Irnerius1050-1130)出現後,伯洛尼亞的法學校成

為全歐洲的法學研究中心。1200年左右,伯洛尼亞的法學校有將近1

萬名學生。這些學生大多是義大利以外出身的外國學生。

13世紀被稱為「封建制度解體的世紀」。權力集中於君主。對這樣的

君主而言,主張君主權力絕對性的羅馬法學正好是絕佳的意識形態武

器。

羅馬法強調的君主權力絕對性,其實是「皇帝」權力絕對性。因此按

照羅馬法的理論,德意志「皇帝」應該比法蘭克「國王」還大。法蘭

克國王菲力2世(Philppe 382-336)之所以請求教宗Honorius3

(在位1216-1226)禁止巴黎大學的羅馬法課程,理由便是在此。

13世紀法蘭克法學者的著作時常出現「國王的意思就是法的意思」、

「國王想要的應該視為法律」、「國王是活的法律」等明顯受到羅馬

法影響的主張。

(李卓吾)

李卓吾是福建泉州人。李卓吾的祖先是伊斯蘭教徒。但是李卓吾的著

作雖然很多,卻從來沒有在著作中提到伊斯蘭教,因此或許他不是伊

斯蘭教徒。

李卓吾一直很窮困,他的兩個女兒還因為營養失調而去世。1599年,

李卓吾出版「藏書」。內容是評論戰國至元朝的8百位重要歷史人物。

因為他的評論與傳統的評論截然不同,李卓吾知道這樣的書不適合顯

示於人,適合藏起來自己偷偷閱讀,所以取書名為「藏書」。不過這

樣的危險思想家畢竟不容於統治者。1602年,李卓吾被逮捕,在獄

中自殺,享年76歲。

李卓吾主張「童心說」。童心就是排除一切虛偽,重返純粹的本心。

他嚴厲批評六經、「論語」、「孟子」等儒教經典。另一方面,李卓

吾積極肯定慾望。他認為人必定自私,主張無私猶如畫中之餅,是不合現實的空論。

秦始皇在歷史上惡名昭彰,李卓吾卻認為秦始皇統一中國,是古今第

一大帝。

李卓吾既然積極肯定慾望,自然肯定商業活動與蓄積錢財。不只如此,

他還主張自由經濟競爭,並容許優勝劣敗、弱肉強食。可說是一種強

者無情的思考。

李卓吾在獄中自殺後,他的著作遭到禁止。從此李卓吾被打入歷史的

冷宮。

李卓吾重新受到大家注意是民國時五四運動前夕,反儒教運動高潮的

時期。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5年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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