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美國基本教義(2)

美國基本教義(2)
長期以來,宗教是決定美國選舉結果的最重要因素。例如,北部基督新教主流派的人們傳統上投票給共和黨。猶太人固定投票給民主黨。每星期去一次教會的人,傾向投票給共和黨。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以及很少去教會的人,傾向投票給民主黨。
共和黨於1976年提出反對墮胎的方針。1992年,共和黨舉行黨大會時,在政策綱領列入「胎兒有基本生存的權利,這個權利不應被剝奪。」以及「修改美國憲法,禁止墮胎。」1996年,共和黨在聖達戈舉行黨大會,決定總統候選人。在這個黨大會期間,主張「生或不生,是女性的權利」的女性團體,以及絕對反對墮胎的團體,分別在大會會場前示威遊行。
「基督教聯合」的創設者帕特.羅巴特森說︰「美國有宣誓忠誠的儀式。總統在就任儀式時,左手要放在聖經上面。證人在法庭作證時,會說︰神啊!請幫助我!(so help me God !)軍隊裡有牧師,聯邦議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裡也有牧師。我們美國人信仰虔誠。憲法雖然否定制定國教,主張信教自由,但是憲法卻沒規定國家與教會必須分離。我們相信神,美國是基督徒的國家!」帕特.羅巴特森並且認為1960年代以後的政教分離(a wall of sepa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做得太過度了。的確,政教分離並沒有確定的原則,到底「政治」和「宗教」之間的那條線要劃在哪裡,到現在仍然常常成為法庭的爭論點。
聯邦最高法院於2005年審理一個「摩西十戒」石碑的案件。德克薩斯州、肯塔基州被控告在其州內的公共設施,立有「摩西十戒」石碑,這違反了「美國憲法中政教分離原則」。這個司法案件攻防了20多年。有關「摩西十戒」石碑所引起的案件,全美國有超過20件。不過,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這種案件,這兩件是第一次。結果,德克薩斯州被判合憲,肯塔基州被判違憲。
2004年,聯邦最高法院還審理一個「公立小學宣誓問題」。美國的中、小學通常每天早上上課前,全體學生起立,朗誦「忠誠之誓」(Pledge of Allegiance)。內容大致如下︰
我發誓忠誠,對美國的國旗,以及對國旗所象徵的共和國。在神之下,所有的人都有自由與正義。我發誓忠誠,對不可分離的國家。
這是對人種與文化呈多樣的學童們,灌輸美國國民的認同感。其中有問題的是「在神之下」(under God)。
2000年,一位住在加州的無神論父親聽到6歲的女兒在朗誦這個「忠誠之誓」時,火冒三丈,向法院控告當地的教委會違反美國憲法中政教分離原則。2002年,舊金山的聯邦高院判原告勝訴。州教育當局不服上告,由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結果,聯邦最高法院判州教育當局勝訴。
現在美國大多數的中、小學都實施「忠誠之誓」。有34州在州法中明定這是各校的義務。高中比較少。根據2004年的調查,高中每天或每星期實施「忠誠之誓」的佔百分之59。由於1943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不應強迫學童朗誦「忠誠之誓」,所以在邏輯上,學童可以以宗教信仰不同為由,拒絕朗誦「忠誠之誓」。可是實際上,對學童而言,別的學童都在朗誦「忠誠之誓」,很難只有自己不朗誦。
1950到1960年代,美國各地的法院接二連三判決公家機構不得有宗教行為。1962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公立學校不准安排「祈禱」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宗教右派開始加強攻擊司法。
帕特.羅巴特森說:「我們是在憲法下生活,不是在法官的支配下生活。一小撮人現在正在支配美國,實行專制。美國病了!真可怕。不過這個病一定可以治癒。」
宗教右派不滿「政教分離判決」,到了1990年代,開始在法庭展開反擊。
1973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墮胎合法,確定「生或不生,是女性的權利」。在美國,贊成墮胎合法的人被稱為「pro.choice」,反對墮胎合法的人被稱為「pro.life」。「pro」是贊成的意思。反對墮胎合法的人因為主張保護胎兒的生命,所以被稱為「pro.life」。
宗教右派想以基督教的倫理改變美國,他們認為墮胎是明顯的殺人,絕對不能以「女性的選擇」為理由,容忍不管。現在大致而言,共和黨是主張「pro.life」的大本營,民主黨是主張「pro.choice」的大本營。2004年在華盛頓舉行的「pro.choice」派的聚會,走在示威遊行前頭的女性之一是希拉莉.柯林頓等民主黨的領導人。
1990年代,反對墮胎的運動越來越激烈。他們暴力攻擊實施墮胎的醫生與診所以及女性團體。根據全美墮胎聯盟(NAF)的統計,1990到1999年的10年間,一共發生7件殺人案件、16件殺人未遂案件、15件爆炸案件、97件放火案件。不過也有團體不採取暴力攻擊方式,而只在診所前靜坐或示威遊行。這些團體以基督徒為多。
暴力攻擊方式,讓美國人留下「pro.Life等於基本教義派」的印象。
同志(同性戀)是否能結婚?這在美國也成為相當爭論的議題。反對的人認為:「結婚只限於男女,這是神決定的,人類就是這樣被創造的。看看世界史,當大文明容許同性戀時,就被神消滅。」贊成的人則認為:「同志也有幸福的權利!」
2004年馬薩諸塞州首次讓同志結婚合法化。坎布里奇市的市公所5月16日晚上開始接受市民申請「結婚證明書」。結果當天晚上10點,市公所門外的同志們已經排成一條長龍。5月17日早上9點,馬薩先生拿到第一張「結婚證明書」。當女性職員說:「依照本州的法律,現在宣佈你們結婚。」時,馬薩先生禁不住:「哈!哈!哈!」的笑了出來。
根據2000年美國的國勢調查,馬薩諸塞州內同志一起生活的家庭有1萬7千1百。全美國有30萬1026個家庭由男同志組成,有29萬3365個家庭由女同志組成。
一位同志說:「有些人認為同志生不下孩子,所以不應該結婚。這種說法很奇怪。難道過了更年期的婦女也不應該結婚嗎?1960年代,黑人和白人不能結婚。馬里蘭州一直到25年前也禁止白人和亞洲人結婚。禁止異人種結婚的理由是:神在不同的大陸創造不同的人種,所以混種違背神的意志。反對同性結婚的理由則是:神認為結婚是男女間的事。再過30年,或許有人會說:在這個國家,同志曾經無法結婚,你相信嗎?」
美國最大的心理學者團體「美國心理學協會」(會員15萬人)在2004年表明支持同性結婚合法化。這時候的決議文寫道:「心理學者和精神科的專家自1975年以來,主張應該除去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壓力。」
「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主張同志應該享有美國憲法上賦予的權利。包括收養孩子、遺產繼承、健康保險等1138種。
在世界上,荷蘭於2001年,比利時2003年,加拿大與西班牙於2005年讓同志結婚合法化。然而美國國內的保守派依舊全力阻止同志結婚合法化。根據「view research center」於2003年實施的民意調查,一星期去教會一次以上的基督徒中,有百分之76反對同志結婚。2004年,夏威夷州、內布拉斯加州、內華達州和阿拉斯加州四個州修改州憲,禁止同性結婚。
美國有一句詞彙「文化戰爭」,這是指墮胎、同性結婚、同志遺產繼承等問題,保守派和進步派之間的爭論。Viaginia大學的教授韓特便於1991年出版「文化戰爭--針對美國定義的鬥爭」。
(待續)
理州上 2011年7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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