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基督教史(3)

基督教史(3)
既然巴勒斯坦對羅馬帝國不可或缺,猶太人叛亂的結局可想而知。
羅馬帝國迫害基督教在歷史很有名。當四世紀迫害停止時,基督教方面回顧迫害的時代,寫了許多可歌可泣的殉教者列傳。然而後來德國基督新教的學者卻對這些英雄故事持批判態度,認為那些殉教的基督徒在法律上也有可議之處。法國天主教的學者則全力支持殉教者。其實,羅馬帝國對基督教的迫害沒有那麼悽慘,基督教也出現了許多背教者。那麼,羅馬帝國為何要迫害基督教呢?
羅馬民族自古以來,宗教性格便非常強烈。羅馬政治家西塞羅(西元前106–西元前43)就說過︰「如果拿我們的民族特長和外國人比較的話,我們對神的尊崇遠勝過外國人。」
羅馬人認為如果虔誠尊拜神的話,神就會保護羅馬。反之,如果怠忽尊拜神的話,神就會降災禍給羅馬。因此當西元前463年,羅馬發生大饑荒時,羅馬所有的人民都對神提供祭品。西元後250年,羅馬發生類似的災難時,羅馬皇帝Decius(201–51)下令羅馬帝國所有的人都必須對神提供祭品和神酒。拒絕這項命令的基督徒,因為可能招惹神憤怒,為羅馬帝國帶來災難,因此被逮捕、處死刑。
從羅馬帝國統治者看來,羅馬進入帝政期後,從猶太發生而流入羅馬的「外來新宗教」,也就是基督教。其信徒不尊崇而且輕蔑羅馬固有的神,威脅羅馬社會的安定,可說犯了叛逆罪。
事實上,羅馬帝國不僅對基督教採取這樣的態度。西元前186年,羅馬帝國曾鎮壓酒神巴克斯(Bacchus)的祭儀。羅馬帝國也曾經迫害高盧(現在的法國)和不列顛(現在的英國)的德洛伊教(Druid)。
因此,凡是與羅馬傳統宗教不同的外來宗教,都是邪惡的宗教,都會危害社會安定。所以羅馬人後來會謠傳基督徒殺幼兒、吃人肉、近親亂倫,並且圖謀造成社會混亂等等子虛烏有的事,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羅馬帝國徹底鎮壓德洛伊教一事可說是例外。原則上,只要不違反公共秩序,羅馬帝國都會盡量寬容。
例如,元老院雖然決議嚴厲鎮壓巴克斯的祭儀,有超過7千人的信徒被逮捕入獄或處死刑,但是祭儀並沒有完全廢棄。而且羅馬社會逐漸接受了這個信仰。西元79年龐貝的壁畫就以巴克斯的祭儀為主題。為何元老院沒有徹底鎮壓?因為對羅馬人而言,這個祭儀雖然是新宗教,但是它卻擁有舊傳統。如果徹底消滅這個宗教,恐怕會招惹這個宗教的傳統神的憤怒。一開始,羅馬帝國不承認基督教有這樣「傳統的神」,因此予以迫害。但是到了西元311年時,羅馬帝國卻轉而承認基督教有這樣「傳統的神」,因此皇帝Galerius(242–311)便發佈「寬容令」,停止對基督徒的迫害。
從埃及傳到羅馬的豐收女神愛西絲(Isis)崇拜,一開始也受到羅馬帝國的鎮壓,可是到了三世紀初期,便完全被羅馬人接受。
總之,羅馬帝國以「是否擁有傳統的神」為基準,來決定是否鎮壓外來宗教,非常曖昧。結果通常是以「是否違反公共秩序」為基準。因此基督教只要能主張它有「傳統的神」,並且不會「違反公共秩序」,它就不會被迫害。
基督教在羅馬帝國面臨的另一個難題是「皇帝崇拜」。羅馬帝國第一代皇帝奧古斯都(Augustus西元前63–西元14)自己雖沒要求,人們卻稱他為「救世主」,他的生日被稱為「福音定的世界開始之日」。而基督徒卻堅決不崇拜羅馬帝國的皇帝。
為了真理、信念而不惜犧牲生命,不只限於基督徒。蘇格拉底如此,主張禁慾的斯多亞學派也是如此。羅馬的柏拉圖主義哲學家Celsus強烈批判基督教,認為基督教沒有獨創性,認為耶穌是羅馬士兵的私生子。可是,Celsus卻曾經這麼說︰「如果你是神的崇拜者,而有人命令你做瀆神的行為,別聽他的話!與其對神說不尊敬的言語,倒不如在挺過種種拷問後死亡!」
基督教的殉教思想應從猶太教談起。在舊約思想中,以神之名殉教,可以期待神會對敵人報仇並且解救以色列。舊約「撒母耳記下」第七章9節如此寫道︰「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常與你同在,剪除你的一切仇敵。」「約珥書」第三章19節如此寫道︰「埃及必然荒涼,以東變為悽涼的曠野,都因向猶太人所行的強暴。」
當基督徒準備犧牲生命殉教時,他們腦中應該想︰神必然會回報他這樣的無私行為,也會為他嚴懲對方。如果沒有這樣的期待,那些殉教恐怕不會那麼從容就義,甚至高高興興地赴死。
基督教的殉教與猶太教的殉教不同。猶太教的殉教是期待自己的殉教能夠解救猶太民族,因此這種殉教含有強烈的民族主義意識。而超越這種猶太教殉教思想的偏狹性的則是耶穌的死。當基督徒認為「耶穌是為了償贖全人類的罪而死」時,全人類才被答應獲得贖救。這時,殉教已經超越民族的框架,而具有普遍的性格。基督徒認為「效法耶穌殉死,人類必得贖救」。以基督耶穌之名而死,成為所有基督徒夢寐以求的榮耀。
羅馬帝國歷史中,迫害基督徒最惡名昭彰的兩個皇帝是尼祿(Nero 37–68)和Domitianus(51–96)。根據羅馬史的一等史料,歷史學家Tacitus(55–115)的「年代記」所述︰
西元後64年7月,羅馬發生大火災,全市的三分之一很快化為灰燼。人們相信這是喜好娛樂的尼祿皇帝,為了「好玩」而命人放火所致。因此人們的怨恨完全集中於尼祿皇帝。尼祿皇帝為了轉移這股民怨,便將矛頭指向當時受社會大眾猜疑的基督徒。尼祿皇帝用殘酷的方法殺害基督徒。例如用猛犬將基督徒咬到死。
皇帝Trajanus(53–117)時,發佈有名的「Trajanus勒令」。這個勒令首次確定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的原則。
111年,黑海沿岸的總督Plinius(61–114)寫信給皇帝Trajanus,請示如何處置轄內基督徒。內容大致如下︰
Plinius上任後,發現由於基督教蔓延的影響,轄內傳統羅馬宗教嚴重衰退。Plinius便一一召喚疑是基督徒者,若對方連續三次承認自己是基督徒,便立刻處死刑。若對方否認自己現在或過去是基督徒,便命令他崇拜皇帝,如果他照做,便予以釋放。若對方承認自己過去是基督徒,但現在已經不是基督徒。這種情形比較麻煩。Plinius便問皇帝Trajanus︰一,如果對方放棄基督教,是否應該釋放?二,處罰基督徒的基準為何?如果對方沒有犯罪,只要是基督徒,就應該處罰嗎?三,有沒有因對方的年齡或其他情況而有斟酌的餘地?
Plinius寫這封信,真正的目的是希望皇帝Trajanus能答應︰一,如果對方放棄基督教,就應該釋放。二,不要只因為對方是基督徒,就處罰。三,應該有按情況而斟酌的餘地。
皇帝Trajanu回信稱讚Plinius的處理很恰當。換言之,身為基督徒,就應該被處罰。
由於後來許多人以告發基督徒為業,敲詐勒索非基督徒。皇帝Hadrianus(76–138)便下令︰誣告者必須負法律責任。Hadrianus的這道命令比「Trajanus勒令」還對基督教寬容。
皇帝Marcus Aurelius(121–180)也是五賢帝之一。英國歷史學家吉朋(Gibbon 1737–1794)說︰「皇帝Marcus Aurelius的時代,是歷史上唯一以民族的幸福為統治目標的時代。」然而這位賢帝卻發佈勒令,迫害基督徒。許多流氓惡霸則利用這道勒令,公然搶劫基督徒。177年,皇帝Marcus Aurelius下給高盧里昂總督的命令是︰將基督徒用棍棒或皮鞭打至死,捨棄基督教者則可釋放。
這位哲學家皇帝為何對基督徒如此嚴厲?首先,他想力守羅馬的傳統眾神崇拜,深怕基督教這個新的宗教擾亂民心。其次,他是斯多亞學者,認為「平靜」是處世最好的態度,面對死亡時,也應該「平靜」對待。可是基督教要教徒為自己的靈魂不死作準備。在皇帝Marcus Aurelius看來,基督徒歡歡喜喜地殉教是一種自我誇大,甚至是一種不知羞恥的暴露狂。因此他非常厭惡基督徒這樣的狂熱信徒。
皇帝Alexander Severus(在位222–235)因為猶太教與基督教發生在自己的故鄉敘利亞,而有好感。他在宮廷的祭壇上,除了安置希臘神Orpheus與亞伯拉罕的像之外,還放基督耶穌的像。羅馬帝國的統治者逐漸默許基督教的存在。
但是,250年,羅馬帝國皇帝Decius(201–251)又開始迫害基督徒。全國所有的自由民都必須向羅馬的傳統眾神獻上牲禮與神酒,並且吃祭拜後的牲禮獸肉。這次迫害的目的並不是要滅絕基督徒,而是要讓他們回歸羅馬的傳統眾神。換言之,這次迫害的目的並不是要製造殉教者,而是要製造背教者。結果,兩者都出現。由於只要在形式上,獻上牲禮與神酒,就可以得到「獻牲禮證明書」,暫時的背教非常簡單。也有基督徒賄賂官員而取得「獻牲禮證明書」。迫害結束後,這些背教的基督徒,辦完一定的手續,仍舊可以回到基督教。所以他們的背教,是百分之百的「暫時」。
不過,也有既沒背教,也沒逃亡,而堅持信仰的基督徒。他們大多是窮人。
251年,皇帝Decius在戰爭中被殺,迫害結束。下次大規模的迫害是皇帝Valerianus(在位253–260)下令的。257年,皇帝Valerianus下令禁止基督徒的禮拜與集會。翌年,258年,又下第二道迫害令︰立即處死司教、司祭與助祭,一般基督徒如果固執自己的信仰,也處死。但是這位皇帝Valerianus於260年戰死,迫害因而結束。後來由於蠻族入侵,羅馬皇帝忙著應付蠻族,根本沒有空管基督教。
基督教於3世紀後半有很大發展。原因大致有下列幾點︰
第一, 暫時沒有迫害。
第二, 當時羅馬發生宗教混合現象,各地方的神因妥協而失去其獨特性。這有利於堅持自己個性的基督教發展。
第三, 都市與農村的荒廢也有助於基督教發展。這個時期除了政局不安定之外,道德嚴重頹廢,傳染病有時常流行。都市如此,農村還要加上負擔重稅,並且還必須提供糧食給附近的駐紮部隊。而且這個時期發生嚴重的通貨膨脹。和Antoninus時代相比,這個時期埃及一頭驢子的價格貴了20倍。1馬爾特巴小麥的價格,264年為16德拉克馬,277年時漲到120德拉克馬,301年時漲到1333德拉克馬。在這個荒廢與壓榨的環境中,基督教提供了精神的寄託與安慰。
隱者Antonins(250–350)為了過純粹信仰的生活,於20歲時,捨棄一切財產,逃離世俗,隱遁荒野。Antonins這種隱遁、禁慾的生活,後來發展成修道院中修道士的共同生活。
(待續)
理州上 2011年7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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