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金權政治(2)
2004年2月,華盛頓郵報揭發「羅畢斯特事件」,檢調當局立刻調查。最後,羅畢斯特以詐欺、賄賂、逃稅等罪名被起訴。2006年1月,檢察官在首次召開記者會時斷然說:「他們做的是說客活動?不,他們做的是犯罪!」
在華盛頓聯邦議會議事堂附近有一家很大的餐廳「希格尼恰茲」,餐廳的擁有者是羅畢斯特。許多從政者到這家餐廳用餐,都不必付錢。根據餐廳的賬目,從2002年到2003年,「白吃白喝」的金額為18萬美元。
2004年11月,參議院印地安問題委員會為了清楚了解「羅畢斯特事件」,召開公聽會。主持公聽會的是印地安問題委員會的委員長坎貝爾。當斯坎隆拒絕說出詳情時,坎貝爾看了看斯坎隆,忍住即將爆發的憤怒,說︰「我不是以委員長的身分,而是以印地安部族的一份子發言。4百年來,在這個國家,人們不斷欺騙印地安部族。因此,斯坎隆先生,你不是第一個欺騙印地安部族的人。但是在已經文明化、民主化的今天,你又在欺騙印地安部族的歷史上,添加一頁可恥的紀錄,真是人神共憤,天理難容!」
2006年,當羅畢斯特等人被起訴時,美國國內興起強化規制說客活動的聲浪。結果,2007年,聯邦議會通過法律。根據這條法律,辭去眾議員後必須經過1年以上,辭去參議員後必須經過2年以上,才能擔任說客。並且原則上禁止贈送禮品給議員。
說客們努力反對這條法律。他們的反對理由是︰「強化規制只是增加我們的工作麻煩而已。」「將我們見了誰、做了什麼事,攤在陽光下,對人民有什麼好處?」
說客們的努力奏效,這條法律被大幅修改,雖然保留一部分內容,如禁止贈送禮品給議員,但是對說客們的活動卻不會有大的影響。說客們的政治獻金並沒有被禁止。改革派對這樣的結果,相當不滿。
華盛頓有大量的說客在活動,登記在案的超過3萬人。「說客」(lobbyist)這個詞彙據說是美國第18任總統格蘭特(1822-1885)取的。一天,格蘭特總統到白宮附近的一家飯店時,在這家飯店的門廳(lobby)聚集了一群想要陳情的人,格蘭特總統便稱他們為「說客」(lobbyist)。
「說客」擁有各式各樣的顧客,有大企業、地方政府、工會、大學、醫院等等。外國的政府和企業也會聘請「說客」,使自己的意見,透過陳情,讓美國的政府或議會明白。
許多議員辭職後轉任「說客」。1998年,辭職後的聯邦議員之中,轉任「說客」的議員佔43%。這個傾向,參議員比眾議員還明顯,共和黨比民主黨還明顯。這些辭職後的聯邦議員如果向往昔的同事請託什麼事,對方看在舊識的臉上,也很難拒絕。
2008年的美國總統選舉,共和黨的候選人約翰‧麥肯(John Sidney McCain III,1936-)與民主黨的候選人歐巴馬異口同聲地批評「說客」,認為︰「說客的存在對美國的政治沒有好處。」
「說客」的工會「全美說客聯盟」立刻發表聲明道︰「2位總統候選人一直和說客保持合作關係,他們也清楚說客供給他們的種種資訊的價值,而且他們也從說客獲得許多合法的選舉經費,然而他們現在卻過河拆橋。」2008年時,「說客」提供給歐巴馬的政治獻金為大約4200萬美元,提供給麥肯的政治獻金為大約1100萬美元。美國的總統候選人一邊高呼︰「現在是與說客支配的政治分手的時刻!」一邊從說客獲取鉅額的政治獻金。這就是美國的政治現況。
另一方面,也有人為說客說好話。例如共和黨的著名說客,曾經在布希政權時代擔任駐比利時大使的克羅格斯。他投書媒體,指出︰「說客活動是古今中外都存在的正當行為。」又說︰「美國政治沒有說客,很多事情就窒礙難行。教師、農民、商人,都要有為他們發聲的人,從政者也需要說客提供他們資訊。」
說客不是單獨工作,通常與PR公司(廣告代理店)合作,誘導輿論。例如羅畢斯特就動員反對賭博的宗教右派,讓事情社會問題化,進而影響從政者的決定。但是這不是羅畢斯特想來來的點子,而是1990年代初期某個事件之後,快速普及的手法。
當時,由於美蘇冷戰結束,已經不需要核能潛水艇。美國總統布希便於1992年2月宣布將核能潛水艇的建造費移到其他預算。核能潛水艇的建造廠商便聘請說客凱希迪為他們工作。凱希迪首先使用PR公司,喚起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關心,並且說服媒體與各智庫,說︰「如果停止建造核能潛水艇,會危及國防安全。」然後到建造核能潛水艇的工廠附近一帶,要選民寫信給當地選出的參眾議員,內容是「反對停止建造核能潛水艇!」凱希迪也說通議員,召開公聽會。結果,出席公聽會的海軍官員也主張「反對停止建造核能潛水艇!」1992年5月,參眾2院否決「停止建造核能潛水艇」的提案,這是凱希迪的說客活動獲得全面勝利。
華盛頓也有很多以consultant為業的人。這門職業的定義不很清楚,原本是指介紹案件給說客,然後收取契約額的10%作為酬勞的人。現在則是指,在自己熟悉的領域,如環境、通商、外交等,收集資訊,提供給企業或大使館的人。
Consultant常與說客、PR公司合作,影響美國政治。
在美國,嚴禁企業政治獻金,但是個人政治獻金若在限額範圍內則沒問題。因此許多大企業都設立「政治活動委員會」(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 簡稱PAC),將員工的個人政治獻金集中在PAC,輸送到政界。美國法律規定,一次選舉,PAC可以對從政者提供最多5千美元的政治獻金。因此預選加上正式選舉,總共可以對從政者提供一萬美元的政治獻金。
美國商業會議所擁有3百萬個會員企業,是全美國最大的經營者團體。當然它也具有很強的政治力,對經濟界有利的法案,讓它成立,對經濟界有利的法案,讓它消滅。1998年至2008年,商業會議所花在聘請說客的錢,為4億6千萬美元。商業會議所也設立「政治活動委員會」,進行政治獻金。商業會議所的政治獻金大半流到共和黨。2000年的選舉有92%,2002年的選舉有90%的比率流到共和黨。
商業會議所如何決定對哪一位從政者提供政治獻金呢?它有2個階段,第1個階段是調查該從政者是否曾經支持經濟界認為有利的法案。第2個階段是調查與該從政者對戰的候選人是否和他勢均力敵。若各種民意調查都顯示雙方是勢均力敵,則提供政治獻金。因為這種政治獻金的使用方式最有效率。
提供政治獻金的不只是大企業,工會也設立「政治活動委員會」,提供政治獻金。例如「全美鋼鐵工會」便設立「政治活動委員會」,於2007年和2008年,提供147萬美元的政治獻金。工會基本上支持民主黨議員,但是工會反對自由貿易,因此民主黨議員在議會的發言都傾向於保護主義。若有民主黨議員贊成自由貿易政策,下次選舉時,他就別想得到工會的政治獻金。
(待續)
理州上 2012年12月好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