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美國的性與暴力(3)

美國的性與暴力(3
這條規定事實上意味美國政府放棄收回槍械。現在有些美國人反對美國政府管制槍械,就是根據這條憲法修正規定。這也成為美國槍械氾濫的原因。
美國人以暴力解決紛爭的習慣與中世紀的騎士道文化有關。在中世紀的騎士道,人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時常訴諸決鬥。美國政治史上有名的決鬥是,1804年,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5 – 1804)與副總統伯爾Aaron Burr, Jr.17561836)之間進行的決鬥。兩位一向是政敵,伯爾因為覺得自己的名譽受到傷害,便向漢密爾頓提決鬥要求,結果漢密爾頓負重傷而死亡。美國的副總統不以民主的方式解決紛爭,卻以決鬥的方式解決紛爭。這就是美國當時的情形。
美國獨立後,西部由於治安差,而出現民兵組織自衛團。自衛團取代警察,逮捕犯罪者,而且時常代替法院處罰犯罪者,這稱為「私刑」。
這種超越法律,由民間人士實行的「私刑」後來一直持續,成為美國的暴力傳統。
「私刑」(Iynch1)這個詞彙的由來是殖民地時代的軍人Iynch11736-1796)。他於1780年,設立自衛團,追捕偷馬賊,並自行審判,若判決有罪,便當場鞭打。這是後來各新開闢地設立自衛團,並處罰犯罪者的原型。
1848年加州發生掏金熱(Gold Rush),西部各地也陸續發現礦物資源,許多人便湧入西部,其中也包括一些為非作歹的不法份子。為了徹底排除這些歹徒,民間人士實行的「私刑」也包括死刑。
南部在19世紀後半,「私刑」達到高峰。其中產生2個變化,1個是「私刑」的對象主要是黑人,另1個是「私刑」的實施者從自衛團變成群眾。從1882年至1950年代,美國的「私刑」有82%發生在南部,其中的72%黑人是犧牲者。19世紀末葉,美國每年發生約150件「私刑」,其中大部分的犧牲者是南部的黑人。發生最多「私刑」的是深南部的密西西比州,從1882年至1950年代,發生581件「私刑」,其中的539件的犧牲者黑人。
起初,黑人並不是「私刑」的對象,因為黑人是奴隸,是財產。沒有奴隸主人的同意,不可能對黑人實施「私刑」。然而美國廢除奴隸制度後,獲得自由的南部黑人逐漸在社會活躍,讓南部白人深感威脅,白人社會便產生一種想讓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黑人一些教訓的氣氛,因而發生「私刑」。
最有名的「私刑」實施者是白人的秘密組織「三K黨」。「三K黨」於1866年在南部的田納西州成立。「三K黨」穿著白色衣裳,於夜間襲擊黑人和幫助黑人的白人。
不過,從19世紀末葉以後,對黑人的「私刑」就逐漸減少。那是因為「全美黑人地位向上協會」(NAACP)積極展開撲滅「私刑」運動之故。但是隨著對黑人的「私刑」就逐漸減少,白人開始採取隔離黑人的方式。南部還出現壓抑黑人,稱為「Jim Crow」的法律。「Jim Crow」規定在公共場所,必須隔離白人與黑人。19世紀末葉,南部各州都訂定「Jim Crow」。學校、公共廁所等地,白人與黑人都必須隔離。1896年,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只要設備一樣,人種隔離的「Jim Crow」並不違憲。直到1954年,聯邦最高法院才判決,公立學校的人種隔離為違憲。在此之前的半個世紀以上,「Jim Crow」在全美國都是合法的。即使在1954年之後,南部仍舊公然施行「Jim Crow」,直到1964年訂定公民權法,禁止侵犯黑人的基本人權,「Jim Crow」才正式絕跡。
1955年,密西西比州的一位14歲黑人少年提爾頑皮地碰觸一位白人女店員,女店員告訴丈夫,憤怒的丈夫便將提爾拖出家中,予以「私刑」,並遺棄屍體。提爾住在北部的芝加哥,不清楚南部的風俗,才會遭此惡運。在南部,只要黑人違反隔離原則,即使是未成年,也會遭到殘酷的「私刑」。
1830年,美國訂定「印地安強制移住法」,將印地安人強制移住到「特別保留區」(Reservation),這也算是一種隔離。
許多先進國家都已經廢除了死刑,美國到現在卻還維持死刑。事實上被判死刑的罪犯決大多數是黑人。黑人的人口佔全美國人口只有1成,可是被逮捕的罪犯,有超過一半是黑人。被判死刑的罪犯也有超過一半是黑人。被害人如果是白人,而加害者若是黑人,其被判死刑的機率是加害者是白人的4倍。黑人被判死刑的理由通常是性侵。黑人的死刑囚之中,6分之1為性侵的罪名。直到1972年,聯邦最高法院才判決「以性侵為罪名判決死刑」為違憲。
美國於1908年設立FBI1924年,Hooever1895-1972)擔任FBI的局長。在1924-197248年間,Hooever 一直擔任FBI的局長。在這期間,Hooever雖然強化了FBI的調查能力,但是也將FBI當成自己的私有物。事實上,FBI曾經被懷疑變身為暴力集團,主謀暗殺黑人領袖金恩牧師(1929-1968)。
金恩牧師於196844走出旅館時被人射殺。FBI說那是白人至上主義者J. E. Ray一個人做的。2個月後,Ray被逮捕。
在美國,被告只要承認犯罪,為了減少審判時間,就可以獲得減刑。這叫「司法交易」。Ray雖然不承認自己犯罪,但是最後被律師說服,承認犯罪。結果,他雖然免去死刑,卻被判99年有期徒刑。可是他在監獄中卻反悔翻供,一直宣稱自己沒有犯罪,直到1998年死於監獄中。
FBI認定Ray是犯人的根據有2點。1點是在暗殺現場附近,發現一把來福槍,上面有Ray的指紋。另1點是有一位叫「斯提文茲」的目擊者。然而這2點根據有疑點。首先,FBI並沒有實施彈道檢查,換言之,無法斷定那把來福槍就是兇器。此外,斯提文茲當天喝了許多酒,處於酒醉狀態,他的目擊證詞是否可信,大有疑問。然而,FBI一概不理會這些疑點,一口咬定Ray就是兇手。後來FBI的前調查員馬塔夫對法國電視台爆料說,當時由於外界批評FBI辦此案荒腔走板,FBI受此壓力,便斷Ray就是兇手,希望儘快結案。馬塔夫並且說,Hooever局長對公民權運動不滿,更對金恩牧師竟然反對越戰不滿,因此企圖除去金恩牧師。FBI花了8年時間跟蹤金恩牧師並且竊聽金恩牧師和別人的談話,直到成功暗殺金恩牧師為止。
另一方面,金恩牧師似乎感覺到他即將被暗殺。在暗殺前一天晚上,金恩牧師在教會演講時,如此說道︰「我看見了約束之地,或許我無法和你們一起到那約束之地,但是我已命中注定要抵達那約束之地,所以我不怕任何人。」
由於「司法交易」之故,此案沒有舉行實際審判,因此金恩牧師被暗殺事件,一直是一個無法解開的謎。假如這個暗殺事件的確是FBI主謀,那麼這是另外一種「私刑」。白人向來以「私刑」除去看不順眼的黑人。
(待續)
理州上  201212月好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