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微
(抵抗權)
抵抗權就是國民對政府抵抗的權利,又
稱為反抗權。以抵抗的方法來區分的話,
有主動的抵抗權與被動的抵抗權。以抵
抗者的人數來區分的話,有個別抵抗權
和集團抵抗權。主動的集團抵抗權,稱
為叛亂權。如果叛亂的目的是要根本
變革國家體制,就稱為革命權。
近世各國的權利宣言都認為抵抗權為
一種人權,用明文規定。
1776年6月的維吉尼亞權利章典明訂
如果政府違反其設立的目的,社會的多
數人擁有將其改善或廢除的權利。這個
權利不能讓渡給他人,也不能放棄。
當年7月美國獨立宣言也明訂,當政府
有害於原來設立的目的時,人民擁有將
其廢除,另外樹立新政府的權利。這些
都是肯定革命權。接著,1789年8月
的法國人權宣言也明訂,抵抗壓迫是無
法抹滅人類的自然權。
1793年6月的法國憲法也明訂,當政府
侵犯人民權利的時候,叛亂是人民最神
聖的權利,同時也是一種義務。
自由主義國家的多數學者都肯定抵抗權,
但是也強調在實際行使抵抗權時,必須
非常慎重。前述維吉尼亞權利章典雖然
肯定抵抗權,但也明訂在行使抵抗權時,
必須確認能夠對公共福祉有最大的貢獻。
近年各國的憲法中很少提到抵抗權。因
為隨著各國政治體制的民主化,發生獨
裁者侵犯人民權利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此外,雖說當政府壓迫人民時,人民可
以發動抵抗權,但是誰來判斷政府壓迫
人民呢?這也是一個問題。
(奴隸的歷史)
奴隸在古希臘時代就存在。亞里斯多德
說:「奴隸是有生命的工具。」瓦羅說:
「奴隸是會發出聲音的工具。」當時的
法律認為奴隸不是人,所以殺死奴隸,
不算犯了殺人罪。奴隸的生殺完全掌握
在奴隸主人手裡。
但是,羅馬哲學家Senca(西元前5年-
西元後65年)認為奴隸也是人。
羅馬時代,有些人因為還不起負債,而
淪為奴隸,成為社會問題。雅典政治家
梭倫(Solon
西元前640-西元前560)
便下令禁止以身體做擔保借錢。
當時,誰在街上撿到棄嬰,將他撫養長
大,就可以把他當成自己的奴隸。
西元前206年,羅馬軍攻陷特聯多姆時,
俘虜敵人3萬,當成奴隸。凱撒征服
高盧時,也帶回100萬名奴隸。凱撒自
己賣掉5萬3千名奴隸。
當時,奴隸不僅被當成奴婢在家中使喚,
還被當成理髮師、醫生、家庭教師、書
記。女奴隸通常跟著主婦紡紗織布。
主人還會交給奴隸原料、工具、店鋪,
讓奴隸製作一些手工業,大部分的利潤
則歸主人所有。有時主人會出資讓奴隸
經營零售業。
西元前5世紀,一位富裕的市民尼奇亞
斯擁有1千位奴隸。他將這些奴隸以一
天一塊羅馬金幣為條件貸借給採掘業者。
一般而言,在礦坑採掘的奴隸,由於工
作環境惡劣,死亡率很高。
在法律上,奴隸雖然沒有所有權,事實
上,一些奴隸主人都會允許奴隸存錢。
奴隸主人年紀大時,養奴隸變成很不利,
這時,奴隸主人可以以奴隸存的錢為條
件,解放奴隸。
羅馬進入帝政期後,對待奴隸比較寬大,
奴隸即使犯了錯,沒有官員的許可,奴
隸主人也不能殺害奴隸。社會逐漸承認
奴隸也有人格。
一般人認為在西亞與埃及等東方國家,
應該也有奴隸。其實在這些東方國家,
奴隸屬於神殿與國家,而且數目很少。
伊斯蘭教的開山始祖穆罕默德在遺訓中
禁止穆斯林成為奴隸,並且獎勵奴隸主
人善待奴隸,或釋放奴隸。可是,可蘭
經中完全沒有提到廢除奴隸。
從殷墟中發現的卜辭,得知商朝時代已
經有奴隸。秦漢時代與魏晉南北朝時代
是中國奴隸制最興盛的時候。有些大地
主擁有萬頃土地,同時也擁有萬名奴隸。
在都市中,奴隸像牛馬一樣被交易。然
而,這樣的奴隸並非完全沒有人格,法
律允許奴隸某種程度擁有財產,因此
奴隸可以靠自己解放自己。在元朝甚至
出現奴隸擁有奴隸。
法律也不允許奴隸主人任意殺害奴隸。
即使奴隸犯罪,也必須得到官員許可,
才能殺害奴隸。
朝鮮在新羅時代(7世紀至9世紀)是
奴隸制最興盛的時候。當時有某個貴族
擁有3千位奴隸。
18世紀末期,在世界的民主革命浪潮中,
海地爆發黑人奴隸起義革命,讓海地成
為世界上第一個黑人共和國。
貴格會始祖福克斯(Fox
1624-1694)
於1671年到新大陸旅行,目睹黑人奴
隸的現狀,認為必須向黑人傳道,並且
向奴隸所有者呼籲,奴隸工作一定年數
之後,就應該讓他們自由。
英國的貴格會教徒於1727年宣布奴隸
貿易是不應存在的行為。當時包括「國
富論」作者亞當史密等有識之士都贊同
這個宣布。
1772年英國發生黑人薩莫賽特事件,法
官曼斯菲爾德根據廢除奴隸運動者
Sharp(1735-1813)的見解,宣布「奴
隸一旦腳踏進英國領土,就恢復自由
了。」這個判決讓當時英國的1千5百
名奴隸恢復自由。
(待續)
2017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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