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他山之石(2)

他山之石(2) (教育大國——芬蘭) 僅次於自殺的是精神病患者也相當多。人口之中有一 成左右在服用精神病藥。芬蘭人的民族性是一板一 眼、律己嚴,這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多的原因。芬蘭政 府為了維持人民的精神衛生,積極鼓勵青少年運動。 無論天氣如何,經常可以看到男女老幼芬蘭人在戶外 慢跑。 為了尋求陽光,許多芬蘭人在西班牙擁有別墅。 冬天時,人行道因為結冰,滑溜溜,必須撒上鹽止滑, 否則老人容易摔倒。所以冬天時,老人若是出外,會 冒著摔倒的危險,或者一整天待在家裡,罹患精神病。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美國的審判,無論是民事或刑事,都有陪審團審判 (jury trial)與法庭審判(court trial)兩種。陪審團審 判是由12名陪審員判決,法庭審判是由法官一人判 決。 事實上,案件很少進入審判階段。刑事案件的話,在 進入審判階段之前,有被告是否認罪的階段。如果被 告認罪,檢察官的量刑多少會輕一些,因此不少被告 都選擇認罪。 民事案件的話,有和解與否。原告和被告都在猜測對 方的真正心意,雙方若有一方覺得再訴訟下去,也沒 有勝算時,為了節省自己的律師費用,甚至敗訴時, 還必須負擔對方的律師費用,因此若是原告,就會取 消訴訟,若是被告,就會接受和解。所以通常不至於 進入審判階段。 加州於2008年時,結束了21萬9288件刑事案件。其 中,陪審團審判的為6688件,法庭審判的為509件, 沒有進入審判階段的為21萬2091件。民事案件則結 束了151萬3146件。其中,陪審團審判的為1911件, 法庭審判的為21萬5817件,沒有進入審判階段的為 110萬1679件。由此可見,沒有進入審判階段的案件 何其多! 再來看陪審團審判與法庭審判的比率。刑事案件有 93%是陪審團審判,民事案件則相反,有99%是法庭 審判。 無論是美國人或外國人都有選擇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美國的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無論是殺人或在商店順 水摸魚,都可以要求陪審團審判。那麼,如果原告和 被告只有一方願意陪審團審判,怎麼辦?答案是︰即 使另一方不願意,也要用陪審團審判。不採用陪審團 審判的案件有︰離婚等家庭裁判所審判的案件、未成 年者的刑事案件、罰款5千美元以下的簡易裁判所審 判的案件,以及交通違規時當事人對罰單不服的案件 等。 由於陪審團審判往往花時間,所以刑事案件的被告通 常喜歡選擇陪審團審判,因為即使被判有期徒刑20 年,他也可以在坐牢前,長久待在故鄉,充分享受自 由。 為什麼民事案件則相反,常常選擇法庭審判?因為民 事案件要花很多錢。當事人每天必須付約500美元的 審判費。有時,原告只要求10萬美元的賠償,審判結 束後卻發現費用超過20萬美元。費用的一大半是律師 費。律師費最少每小時要250美元。一天雇用8小時 就要2千美元。還要加上專家證人費用,以及其他雜 七雜八的費用。審判如果持續超過一個星期,費用往 往在1千萬日圓以上。如果選擇陪審團審判,還要加 上付給陪審員的津貼與交通費,審判持續越久,這些 費用也不斷累積。因此自然地,當事人寧願選擇法庭 審判。而且選擇法庭審判的話,要說服的對象只有法 官一人,選擇陪審團審判的話,要看所有陪審員的臉 色。 陪審員是由美國市民中選出,而現在美國市民有許多 是從種種國家來的移民、第二代移民、第三代移民, 讓陪審團審判增加賭博的要素。 陪審員的條件是擁有市民權、18歲以上、住在法院管 轄區、會英語、沒有重罪前科等。陪審員在法庭對刑 事案件要下判決的是有沒有罪?如果有罪,法官必須 在20天內量刑。 一旦張三被選為陪審員,他就會收到傳票,內容為「你 已經被選為陪審員,請於某月某日出庭。」如果張三 拒絕,他就會被罰款1500美元。以前一旦被選為陪審 員,之後2年就不會再被選上,但是現在這個「2年」 已經縮短為「1年」。原因是很難找到適當的陪審員人 選,尤其在都市,很難找到會英語的陪審員人選。 除了少數人之外,很少有陪審員對這項任務感覺光 榮。會感覺光榮的大多是上了年紀的白人男性。他們 穿著筆挺的西裝,以非常有禮的態度詢問當事人,常 會讓人誤以為他是哪一個大牌律師。他們穿的西裝, 有時會被揶揄為「Sunday best」,翻譯成中文,就是 「禮拜服或節日服」。因為每個星期日上教會作禮拜, 就穿這件最好的西裝。以前,法庭和教會一樣神聖, 所以也穿「Sunday best」。但是時代不同了,現在的 陪審員可就隨便多了。法院的網頁和法庭的門口都會 貼出告示︰「請不要穿短褲或背心裝出庭!在法庭內 也請脫帽和取下太陽眼鏡。」 陪審員到法庭後,法官會對他們說︰「今天審判的當 事人是張三和李四,雙方的律師是王五和陳六,證人 是簡七、邱八和賴九。你們當中若有人認識以上這些 人之一,請舉手。」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5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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