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微(19)
(昔日印度的女權)
昔日印度的女性結婚年齡,在都市大約是18歲至22歲,在農村則大
約是15歲左右。她們的祖母輩更早,大約是10歲左右,甚至6、7歲。
為什麼昔日印度的女性會這麼早結婚呢︖有一種說法是,自從伊斯蘭
勢力侵入印度之後,為了避免被實行多妻制的伊斯蘭教徒看中,成為
對方的妻妾,父母親就讓幼女在還沒有初潮之前,就讓她結婚。
這種「幼兒婚」當然有很多弊害。首先,幼女在身體尚未完全發育成
熟時就懷孕,容易在生產時死亡。或者生下身體虛弱的嬰兒,讓嬰兒
的死亡率很高。此外,由於丈夫的年齡比幼妻大很多,幼妻時常很快
就會當寡婦。
談到寡婦,昔日印度的寡婦非常悲慘。儒勒.凡爾納的著作「環遊世
界八十天」中,有一位印度村莊的年輕貌美妻子,因為丈夫去世,必
須在丈夫的屍體火化時,跳入焚燒的熊熊火焰中。妻子這樣的殉死,
在昔日印度中,被視為一種美德。這樣的妻子被稱為「貞女」。根據
英國殖民時代的紀錄,光是孟加拉管區,每年就有500至850位焚燒
的妻子。許多妻子並非心甘情願地跳入焚燒的熊熊火焰中。所以她們
在事前都被強迫喝下鴉片,讓精神處於夢遊狀態,然後再跳入焚燒的
熊熊火焰中。如果沒有殉死,身為寡婦也有漫長的坎坷路必須走。首
先,她們不可以戴任何首飾,也不可以化任何妝。然後穿上白色的紗
麗服,一邊向神祈禱,一邊過著隱遁的生活,直到去世。
即使在今天的印度,迷信很深的人,極端厭惡寡婦。婆羅門(印度的
祭司貴族,在社會中地位最高)早晨出門時,如果碰到寡婦或貓,便
會立刻回家洗澡,將身體潔淨之後,再重新出門。寡婦也不准出席喜
宴,以免帶來兇兆。如果寡婦與其他男子同居,她就會被逐出種姓社
會,孤苦無依,甚至很難生存下去。
由於幼兒婚與寡婦制度被視為「萬惡的根源」所以到了19世紀時,
在英國人與有識之士的印度人奔走下,1828年,首先禁止「貞女」。
1860年,又制定法律規定10歲以下的夫婦性行為,被視為強姦。後
來又將年齡提高到12歲。1929年,通過「幼兒婚禁止法」。1955年,
又制定法律規定女性的結婚年齡最下限是15歲。至於寡婦問題,雖
然1856年制定「印度寡婦再婚法」,但是由於印度的傳統觀念根深
蒂固,這條法律形同虛設。現在仍舊是印度的一大問題。不過在報紙
的男方求婚廣告中,偶爾可以看到「寡婦可」的字眼,證明事態正在
逐漸改善。
在昔日印度,有一句諺語:「即使是藩王,如果擁有三個女兒,也會
傾家蕩產︕」印度女性在結婚時,花費非常驚人。首先如果雙方同意這門親事,女方的父親就要給男方一筆贈予金。一般行情是4萬盧比
至5萬盧比。在當時的印度,3萬盧比就可以買一棟附帶土地的豪宅。
這筆贈予金是大學教授年收入的2、3倍,是小學教師的10多年分薪
資。
印度女性在結婚時,身上(耳、鼻、脖子、手腕、手指)必須戴滿飾
品,還必須帶100多件紗麗服。還必須帶銀製的食器與祭器。喜宴時,
也很花錢。因為喜宴往往持續數天,招待的客人最少有500人,多的
時候,達到1千人至5千人。好在贈予金的習慣於1961年的法律廢
除了。
印度的摩奴法典(Manu
西元前2世紀制定)對女性的歧視非常明顯。
部分內容如下:「女子在幼時必須接受父親監護,結婚後,必須接受
丈夫監護,老年時必須接受兒子監護。女子絕對不能獨立。」
針對女子的性格,摩奴法典如此寫道:「即使嚴格監護女子,由於女
子對男性的熱情,以及與生俱來的薄情與善變,她們容易背叛丈夫。
關於女子的財產繼承權,昔日印度的女性處於很不利的狀況。根據摩
奴法典,一般女性沒有財產繼承權,甚至無法獲得所有的嫁妝,只能
獲得兒子的4分之1。(奇怪︕兒子
居然可以拿到母親的嫁粧︖母親
結婚時,他根本還沒出生︕)
由於昔日印度的女權如此低,到了18、19世紀時,就發生許多悲劇。
那就是殺死幼女。因為母親認為「這個女嬰的出生是她前世犯罪的報
應︕」就秘密將自己的女嬰殺死。這個殺死幼女的現象大多發生在下
層階級,直接的原因是太貧困。根據18世紀的紀錄,有些村莊沒有
一位女嬰。有些村莊每年有300位女嬰「被狼吃掉」(當然是謊報)。
1802年,當局不得不下令禁止殺死幼女。
結婚對印度教徒而言,是一種義務,所以離婚不被允許。這對女權當
然是一種傷害。雖然1869年,制定「印度離婚法」,但是這條法律
形同虛設。因為這條法律規定「只適用於積極否定宗教或種姓制度所
屬的階級」。
受過現代教育的印度女性,結婚後雖然相當自由,但是她們似乎滿懷
愧歉的心情(例如,她們自稱為惡妻),這畢竟是受到印度傳統上對
女性的看法所影響。對許多印度人而言,理想的女性仍舊是「在家從
父,婚後從夫,夫死從子」。這與往昔中國的「三從」如出一轍。只
是中國沒有丈夫死後,妻子必須
跳入焚燒的熊熊火焰中這種不人道
又野蠻的風俗習慣。
(佛教為何在印度幾乎完全消失︖)
我們都知道佛教起源於印度。玄奘還去印度取經。可是後來佛教為何
在印度幾乎完全消失︖這是一個謎。
西元10世紀至12世紀,伊斯蘭教徒侵入印度,破壞佛寺、焚燒經卷、
迫害比丘,這是事實。或許這是佛教衰退、滅亡的原因之一,但是,
絕對不是主要的原因。
佛教在印度,主張超越宗派與種性制度,而倡導普遍性教誨。在理念
上,佛教否定了種性制度。所以在沒有種性制度的中國、日本,佛教
可以發展順利。可是在佛教的故鄉印度,種性制度根深蒂固,佛教徒
飽受排斥,不久佛教就幾乎完全消失了。佛教因為具有普遍性,在佛
教的故鄉印度,反而無法生存。印度人寧願相信有許多神怪的印度教,
把牛當神聖,以及把人分等級的種性制度,這真是一大諷刺,也是印
度人的不幸(當然,印度人並不覺得自己不幸)。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5年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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