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探微(24)
(主張專制的盧梭)
盧梭認(1712-1778)為宗教可分為人的宗
教與市民的宗教。「人的宗教」沒有神殿
儀式,純粹由內心對至高的神禮拜。「市
民的宗教」則是國內的宗教,由法律規範,
有國家有特定的守護神。
如果有人拒絕信仰「市民的宗教」,就可
以將他驅逐出境。如果有人假裝信仰,就
可以將他處以死刑。
盧梭這種主張專制極權的言論實在太令人心寒了。
(犯罪學者切薩雷龍勃羅梭)
義大利猶太人犯罪學者切薩雷龍勃羅梭
(Lombroso
1836-1909)認為犯罪者有身
體的特徵,例如,額頭扁平、臉部五官左
右不對稱、很多是左撇子
等。還有,竊盜
犯人是小眼睛、有時斜視、鼻子低或彎曲。
殺人犯鼻子很大、鷹勾鼻、嘴唇薄、犬齒
大。詐欺犯看似善良、小眼睛、鼻子彎曲、
少年白髮。切薩雷龍勃羅梭把犯罪者分成
「天生的犯罪者」、「神病犯罪者」、
「激情犯」、「偶發性犯罪者」。
其中,「偶發性犯罪者」與常人無異。他
認為天生的犯罪者,在犯罪者中佔的比率
為30%。他認為有很多犯罪者身上刺青,
而未開民族也多有刺青,因此便下結論認
為,犯罪有「隔世遺傳」。所謂「隔世遺
傳」,就是經過幾個世代之後,祖先的形
質再度出現。
這個結論當然下得相當輕率。
刺青時會痛,切薩雷龍勃羅梭就懷疑那些
犯罪者痛覺遲鈍。於是用電擊實驗,結
果發現除了詐欺犯之外,果然感覺都很遲
鈍。
他還以灼熱的鐵去燙某強姦犯的陰囊,結
果那位強姦犯一點也不以為意。
他們的聽覺與嗅覺也很遲鈍,他們不容易
受傷,而且還長壽。
他們不只生理上遲鈍,心理上也遲鈍。一
位殺了母親的犯人,居然與母親的屍體睡
在一起,而不以為意。另外一位犯人對警
方描述他殺死妻子的情景時,心裡非常平
靜,神色平淡。
他們不只不在乎別人的死亡,也不在乎自
己的死亡。有些死刑犯微笑著走向斷頭台,
有些死刑犯在處刑前2小時還要求吃炸雞
塊,並且全部吃完。這樣的表現與野蠻人
無異。他們沒有道德意識、善變、有強烈
的復仇心。
切薩雷龍勃羅梭還於1864年出版「天才與
瘋狂」。他在書中指出學者與藝術家之中,
也有犯罪者。而且藝術家之中的犯罪者比
較多。例如,法國詩人維永(Villon
1431-1463)曾經因為飢餓而犯竊盜罪。義
大利作家卡薩諾瓦(Casanova
1725-
1798)在「自傳」中坦承曾經有猥褻與詐
欺的行為。
至於犯罪者與宗教的關係。有些人認為犯
罪者就是沒有宗教信仰,才會犯罪。可是
事實並非如此,根據另一位犯罪學者費里
(Ferri
1856-1929)的調查,200位犯罪
者中,只有一人承認自己是無神論者。其
他人都相信有神。甚至有一位犯罪者說:
「是神命令我去偷東西。」
西方有一句諺語:「任何強盜都擁有自己的守
護神。」2480位刺青的犯罪者當中,有
238人的刺青與宗教有關(例如,刺耶穌基督
的像)。當然,他們信的信仰不一定與教
會有關。德國一位殺人犯在命案現場小便,
因為他相信這麼做,與他一起犯案的朋友
就不會背叛他。在義大利,殺人犯相信用
手指沾被害人的血,再用舌頭舔,就不會被警
方抓到。
切薩雷龍勃羅於1876年出版「犯罪者」,
獲得佳評。由於他反對將「激情犯」與
「偶發性犯罪者」關在牢裡,現在對這類
型犯罪者都判緩刑。另一方面,切薩雷龍
勃羅梭主張「天生的犯罪者」即使是初犯,
也應該判無期徒刑。他的這個主張違反了
「罪刑法定主義」(沒有明文規定的,不
得定罪處刑)。他也贊成將兇惡且「天生
的犯罪者」處死刑。
不過,後來專家研究,發現切薩雷龍勃羅
梭所主張的「犯罪者的身體特徵」並不正
確,「隔世遺傳說」也沒有科學證據。
切薩雷龍勃羅梭的主張雖然飽受批評,但
是他在犯罪現象的科學性研究,卻為這個
領域開闢了一條康莊大道,現在的犯罪學
就是延續他的研究。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5年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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