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集(1)
「人權宣言集」(岩波文庫)是日本學者
高木八尺等人所編的書,部份精彩內容如下: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是1776年與1789年
之間制定的美國各州憲法。例如,1776年
6月制定的維吉尼亞權利法案。1776年
12月制定的北卡羅萊納州憲法。這些都是
今日權利宣言的始祖。
美國獨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產生的各種權利
宣言,其基調是洛克所代表的自由主義政治
觀。根據這個想法,在國家出現以前,處於
自然狀態的人類,擁有不能讓給他人的固有
權利。這是神或自然法賜給人的。這也稱為
「天賦人權」。但是為了讓這個「天賦人
權」得到充分的保障,人們就通過「契約」,
設立政府或國家,來保障「天賦人權」。因
此,政府或國家可說是「必要的惡」。所以
如果政府或國家無法充分保障「天賦人權」,
甚至干涉人民的「天賦人權」,人民就擁有
推翻政府或國家的權利,這稱為抵抗權或
革命權。這種政治觀在1776年的美國獨立
宣言中明白表現。
社會權的思想在雅各賓思想鐘就可看到。
1799年,羅伯斯比提出的草案就有生命、
財產不得受侵害的內容。
英國大憲章(1215年)
英格蘭國王約翰自即位以來,就努力擴張
王權,經常違反封建契約。因此諸侯強烈不
滿。諸侯得到都市商人的支持,約翰終於屈
服,簽署大憲章。此後,大憲章就成為英格
蘭人的守護神。
大憲章的大致內容如下:
第一條
英格蘭的教會自由,並且擁有選舉
的自由。
第三十九條
自由人若沒有經過合法的審判,
不得被逮捕、監禁、收押或驅逐。
權利請願書(1628年)
英王查理一世(1625-1649)因為與西班牙
和法國戰爭產生財政困窘而向人民法外課稅,
並且逮捕反對這個政策的人。國會很不滿,
就向查理一世提出權利請願書。
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年)
1685年即位的詹姆士二世是天主教徒,因此
想恢復天主教。因而對反對者採取鎮壓手段。
國會便於1688年懇請詹姆士二世的長女瑪
莉之夫威廉來英格蘭推翻詹姆士二世。威廉
就率軍到英格蘭推翻詹姆士二世。這就是
光榮革命。國會答應讓瑪莉與威廉共同治理
英格蘭,條件是必須簽署權利法案。權利法
案中的保障人權影響後世極深,尤其深深
影響美國的獨立。
權利法案的大致內容如下:
第一條第1項
沒有國會的同意,不能停
止法律的執行。
第一條第5項
沒有國會的同意,不能徵
集常備軍。
第一條第7項
不得侵犯國會議員的選舉
自由。
此外,沒有國會的同意,不能徵稅。向國王
請願是臣民的權利,不能因此而被逮捕。在
國會中的言論不得被非難。
廢除奴隸制度法(1833年)
第12條
從1834年8月1日之後,在英國
的所有殖民地完全永久廢除奴隸制度。
廢除性別差異的法律(1919年)
這條法律賦予30歲以上的女性選舉權。之
後,到了1928年的法律,女性和男性一樣,
21歲以上就擁有選舉權。
(待續)
※各位可以上網看到韓劇「閣樓上的王世
子」,相當精采。
2019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