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宣言集(2)
美國
維吉尼亞權利法案(1776年)
這是美國各州中最早的權利法案。
第一條
人人生來自由而獨立,擁有一定
的權利。這些權利就是擁有財產、追求幸福、
享受自由。
第二條
所有的權力都在人民,行政官是
受人民所託付,是人民的公僕,要對人民負
責。
第三條
政府是為了保護人民與社會的利
益而成立。政府必須實現最多人的幸福。任
何政府如果違反這個目的,或做得不充分,
社會的多數人就可以有權利要求政府改善或
廢除政府。
第十三條
在任何情況下,軍隊都必須接
受文人統治。
獨立宣言(1776年)
我們認為人人生而平等,擁有造物者賦予的
天賦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與追求幸福
的權利。為了確保這些權利,而組織政府。
政府的正當權力來自於被治者的同意。
馬薩諸塞憲法(1780年)
馬薩諸塞憲法與維吉尼亞憲法被視為是初期
各州憲法的雙璧,維吉尼亞憲法較進步,馬
薩諸塞憲法較保守。但是那是關於政府組織
的部分,關於權利宣言的部分,兩者幾乎一
樣。
第一條
人人生來自由而平等,並且擁有
天賦權利。包括享受生命與自由、擁有財產、
追求幸福的權利。
維吉尼亞信教自由法(1786年)
第二條
任何人不得因為宗教上的見解之
故,而減少或增加或變更其市民資格。
合眾國憲法修正10條(1791年)
修正第一條
聯邦議會不得規定國家宗教,
或制定禁止自由禮拜宗教的法律,並且不得
限制言論與出版的自由與人民集會的自由。
修正第二條
人民有保藏武器的權利,不得
受侵犯。
修正第四條
任何人都不得被不當搜索、
逮捕。
合眾國憲法修正第13條、14條、15條
(1865年-1870年)
修正第13條
在合眾國內不得有奴隸
或非自願勞役,除非是對罪犯的處罰。
修正第15條
合眾國市民的投票權不能
因為人種、膚色的不同而受到拒絕或限制。
合眾國憲法修正第19條(1920年)
第1節
合眾國市民的投票權不能因為性
別的不同而受到拒絕或限制。
法國
人與市民的權利宣言(1789年)
這個權利宣言對各國憲法與政治影響極大。
但是,這個權利宣言並非法國人獨創,而是
參考美國的獨立宣言與各州憲法。
第9條
任何人在尚未被宣告犯罪之前,
都被推定為無罪,所以不可以隨便逮捕。
吉倫特憲法草案中的權利宣言(1793年)
第1條
人人擁有市民性與政治性自然權,
也就是自由、平等、安全、所有權、社會性
保障,以及抵抗壓制。
第14條
任何人在尚未被宣告犯罪之前,
都被推定為無罪,所以不可以隨便逮捕。
第23條
任何人都需要接受初等教育。
山嶽黨憲法中的權利宣言(1793年)
第22條
任何人都需要接受教育。
第35條
當政府侵犯人民權利的時候,叛
亂是人民最神聖的權利與義務。
(待續)
2019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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