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民主主義為何世界最長期存在?
(7)
法國人民反抗暴政,發動革命,處死國王,
由人民自己當家。但是日本沒有歐美這樣
人民進行鬥爭,最後獲得人權的歷史。日本
從來沒有君與民的對立。
這個條文還有一個大問題,在獲得權利的過
程中,「歷經多次試煉才獲得」。好像是在
說日本在戰後才被賦予人權。但是戰前在
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日本國民的人權就受到
保障。
大日本帝國憲法
第22條
日本臣民在法律範圍內有居住與
移轉的自由。
第23條
日本臣民非依照法律,不得逮捕、
監禁、審問、處罰。
第27條
日本臣民的所有權不得被侵犯。
第28條
日本臣民在不妨礙安寧秩序的情
況下,有信教的自由。
第29條
日本臣民在法律的範圍內,有印
行言論著作、集會、結社的自由。
長谷川三千子在著作「民主主義是什麼?」
如此寫道:「佛教有悉有佛性(所有
的東西都具有佛性)的教誨。這不只是所有
的人,而是萬物平等的思想。這裡沒有附加
任何權利。……覺悟的第一步是完全除去要
求權利的秉性。自由就是自己的身心完全
由這種執著解放出來。」
日本人覺得美國社會很奇怪。美國是訴訟社
會,有很多奇妙的訴訟。例如,有人在麥當
勞被咖啡燙傷,就控告麥當勞,要求賠償醫
藥費。還有紐約有律師事務所專門幫在路上
跌倒受傷的民眾,向紐約市政府要求賠償。
因為道路有坑洞是市政府怠忽職守沒有修好
的責任。
人口每10萬人的訴訟件數,日本是651件,
美國是3095件。律師的數目,日本是1萬6
千人,美國是90萬人。
美國之所以變成這樣的訴訟社會,原因出在
「獨立宣言」。「獨立宣言」最大的缺陷是
以神之名賦予人「權利」,卻沒有提到人
對神的「義務」。「獨立宣言」17條中
提到「義務」的只有第13條「納稅的義
務」。完全沒有提到人對神的「義務」。
根據「民主主義是什麼?」,「獨立宣言」在
做成的過程中,曾經討論人對神的「義務」。
有人建議在憲法的最前面揭櫫摩西的「十
誡」,也就是:
1.除了我之外,你不可以有別的神。
2.不可為自己雕偶像。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理州註:我每次看到十誡中
的這一條,就很不解。因為摩西自己犯了這
一誡,根據舊約聖經出埃及記第二章12節,
摩西曾經殺死一位埃及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圖鄰人的房屋。
結果這個建議沒有被採用。
如果美國在獨立時,能夠注意到權利與義務
是一體的,並宣言對神忠實遵守義務,就不
會現在這樣完全倒向權利了。
人民不責怪自己的粗心,因為一點意外,而
向政府或企業提告,要求鉅額賠償,這個神
看見了會如何想呢?
權利的濫用不只限於美國,囫圇吞引進西方
人權概念的日本也是如此。
日本必須基於自己的歷史觀與宗教觀,尋找
出與西方人權概念不同的「人類普遍的幸福
之路」。
(待續)
2019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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