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4日 星期六


日本的民主主義為何世界最長期存在?


(7)


法國人民反抗暴政,發動革命,處死國王,


由人民自己當家。但是日本沒有歐美這樣


人民進行鬥爭,最後獲得人權的歷史。日本


從來沒有君與民的對立。


這個條文還有一個大問題,在獲得權利的過


程中,「歷經多次試煉才獲得」。好像是在


說日本在戰後才被賦予人權。但是戰前在


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日本國民的人權就受到


保障。


大日本帝國憲法


第22條 日本臣民在法律範圍內有居住與


移轉的自由。


第23條 日本臣民非依照法律,不得逮捕、


監禁、審問、處罰。


第27條 日本臣民的所有權不得被侵犯。


第28條 日本臣民在不妨礙安寧秩序的情


況下,有信教的自由。


第29條 日本臣民在法律的範圍內,有印


行言論著作、集會、結社的自由。


長谷川三千子在著作「民主主義是什麼?」


如此寫道:「佛教有悉有佛性(所有


的東西都具有佛性)的教誨。這不只是所有


的人,而是萬物平等的思想。這裡沒有附加


任何權利。……覺悟的第一步是完全除去要


求權利的秉性。自由就是自己的身心完全


由這種執著解放出來。」


日本人覺得美國社會很奇怪。美國是訴訟社


會,有很多奇妙的訴訟。例如,有人在麥當


勞被咖啡燙傷,就控告麥當勞,要求賠償醫


藥費。還有紐約有律師事務所專門幫在路上


跌倒受傷的民眾,向紐約市政府要求賠償。


因為道路有坑洞是市政府怠忽職守沒有修好


的責任。


人口每10萬人的訴訟件數,日本是651件,


美國是3095件。律師的數目,日本是1萬6


千人,美國是90萬人。


美國之所以變成這樣的訴訟社會,原因出在


「獨立宣言」。「獨立宣言」最大的缺陷是


以神之名賦予人「權利」,卻沒有提到人


對神的「義務」。「獨立宣言」17條中


提到「義務」的只有第13條「納稅的義


務」。完全沒有提到人對神的「義務」。


根據「民主主義是什麼?」,「獨立宣言」在


做成的過程中,曾經討論人對神的「義務」。


有人建議在憲法的最前面揭櫫摩西的「十


誡」,也就是:


1.除了我之外,你不可以有別的神。


2.不可為自己雕偶像。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理州註:我每次看到十誡中


的這一條,就很不解。因為摩西自己犯了這


一誡,根據舊約聖經出埃及記第二章12節,


摩西曾經殺死一位埃及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圖鄰人的房屋。


結果這個建議沒有被採用。


如果美國在獨立時,能夠注意到權利與義務


是一體的,並宣言對神忠實遵守義務,就不


會現在這樣完全倒向權利了。


人民不責怪自己的粗心,因為一點意外,而


向政府或企業提告,要求鉅額賠償,這個神


看見了會如何想呢?


權利的濫用不只限於美國,囫圇吞引進西方


人權概念的日本也是如此。


日本必須基於自己的歷史觀與宗教觀,尋找


出與西方人權概念不同的「人類普遍的幸福


之路」。


(待續)


2019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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