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美國原住民(1)

美國原住民(1
最近美國政治人物喜歡表現與原住民親善的方式,來顯現自己開明的形象。歐巴馬便於20085月總統大選期間,前往蒙大拿州的原住民居留地訪問。他的頭戴上原住民的羽毛裝飾,接受原住民的盛大歡迎,並且接受原住民的榮譽族員頭銜。歐巴馬的這項「演出」,一方面是想獲得蒙大拿州6萬原住民的選票,另一方面是想形塑自己「與弱勢族群站在一起」的形象。可是在4年前,20047月,民主黨大會上的演講,歐巴馬說道︰「美國不是黑人的美國,也不是白人的美國,也不是拉丁人的美國,也不是亞洲裔人的美國,而是所有人的美國。」歐巴馬口中的美國,並沒有居住在美國最久的原住民
根據2000年的國勢調查,美國原住民的人口為2475956人,只佔全美國人口的0.9%全美國有超過20個州,原住民的人口佔全美國人口的0.5%以下。現在美國原住民有超過300個居留地,其總面積只佔全美國土地的不到3%想想看,白人還沒有來之前,這裡的人口與土地100%屬於原住民!美國原住民所經歷的剝奪如何慘烈,可想而知。現在美國原住民比拉丁美洲系移民與黑人,還要貧困。他們在經濟上,屬於美國社會的最底層。
一個美國人是否是原住民,如何證明?聯邦印第安局發行的「印第安血緣證明書」就可以證明。聯邦印第安局主要是根據各部族的認定結果。美國原住民各部族對族員的認定,因部族而異。有的部族規定必須當事人的父親或母親是該族人(二分之一),也有認定基準比較寬鬆(十六分之一)的部族。有時候會發生在同一個家庭內,雙親是原住民,孩子卻不是原住民的情形。
1960年代後半,美國社會興起公民權運動,原住民的身分不再是恥辱,因此申報自己具有原住民血統的人越來越多。1890年,原住民的人口只有25萬人,1950年時,原住民的人口約34萬人,60年間增加約9萬人。20年後,1970年,原住民的人口約827255人,2000年,為2475956人。
有些部族使用最先進的科技DNA來鑑定是否是原住民,不過加州大學的女教授特爾貝亞卻對這種方式有意見,認為可能導致人種主義的形成。特爾貝亞的母親是原住民,父親是白人。她直到14歲都與在達卡塔族居留地的外祖父母同住,因此她最認同的是達卡塔族,然而在血統上,她卻屬於精神上並不太認同的阿拉帕哈族。特爾貝亞的母親曾經告訴她︰她有一位白人男同事,與達卡塔族的女性結婚,那位白人男同事是「真正的印第安人!」
美國聯邦政府也製作過原住民部族員名冊,因為聯邦政府要對原住民給予糧食和福祉等援助,必須掌握原住民的名單。可是當時聯邦政府製作的原住民部族員名冊,優先記載的是與白人混血的原住民。聯邦政府認為與白人混血的原住民,比純血的原住民,還容易同化於「文明社會」。1887年,聯邦政府制定「一般土地分割法」,以提案者Dawes為名,也稱為「Dawes法」。這個法律是將居留地的土地細分,然後給予部族員。
1905年,聯邦法院判決︰誰擁有原住民部族員的資格,不是由聯邦政府決定,而是由部族政府決定。事實上沒有那麼單純,因為印第安局有權指導部族政府種種瑣碎的事,對部族政府提出的部族員名冊,也有權審查。
印第安局(簡稱BIA)於1824年在陸軍部內設立,設立之初,印第安局的目標是將原住民同化,因此對原住民文化的衰退,扮演重要角色。對原住民而言,印第安局是侵犯原住民自治權的機構。即使到了現在,還可以聽到原住民抱怨︰「被BIA騙了!」
還有原住民把「BIA」解釋成「Bossing Indians Around」。Boss當名詞是「老闆」之意,當動詞則是「命令」之意,所以「Bossing Indians Around」這句話可翻譯成「對印第安人頤指氣使!」
1941年,原住民普埃布羅族一位叫瑪爾其妮絲的女性與奈巴荷族的男性結婚,生下一個女兒。瑪爾其妮絲向普埃布羅族政府申請女兒的部族員資格,卻被拒絕。根據普埃布羅族的部族法,女性部族員若與其他族的男性結婚,生下孩子,普埃布羅族不會承認那個孩子是部族員。另一方面,男性部族員若與其他族的女性結婚,生下孩子,普埃布羅族則會承認那個孩子是部族員。
瑪爾其妮絲認為普埃布羅族政府有性別歧視,因此向法院控告普埃布羅族政府。這個審判一直審到聯邦最高法院。結果1978年,最高法院支持普埃布羅族政府基於部族法的決定。有些人認為高法院尊重部族法,也就是尊重原住民的自治權,值得喝采。也有些人認為這樣的判決無視於瑪爾其妮絲與她女兒的人權。不過從這件事也可以看出女性原住民在部族內地位之低。
現在美國國內大約有320個原住民居留地。聯邦政府正式承認的部族為562個,因此並非所有的部族都擁有居留地。居留地的入口處大多會有「從這裡開始是○○族的居留地」的標示。
原住民的72.1%在家庭只使用英語,18%雖然在家庭不使用英語,但卻能流利說英語,9.9%在家庭不使用英語,也不能流利說英語。
改變居留地景觀一個重要因素是宗教。被侵略者推廣的基督教,經過長期歲月,在居留地已經根深柢固。大多數原住民都成為基督徒。
1871年為止,聯邦政府與部族政府簽訂370以上的條約,設置200以上的居留地。締結條約的結果,原住民喪失了20億公頃的土地,只保存14千萬公頃的土地。
大部分的居留地都有部族政府(包括部族法院、部族議會和部族警察),像一個小型國家。各部族選出代表者(部族長、部族縣長或部族總統)。部族政府擁有自治權,統括居留地的行政、立法、司法。但是同時居留地也在印第安局的管轄下。因此這個狀況相當曖昧不清。大部分的部族政府都與印第安局交涉,獲得必要的支援。因此,部族政府在經濟開發領域,時常需要獲得印第安局的許可。所以部族政府的自治權,被稱為「有條件的自治權」。
在居留地之中,每個部族都被允許實行其部族法。一般而言,民事的司法權歸部族政府,殺人、傷害、縱火等凶惡犯罪發生時,則適用聯邦法。
從來沒有原住民原來生活的土地和居留地一樣的例子。因為如果侵略者認為肥沃的土地,原住民都會被趕走。
歐洲的侵略者抵達北美之後,原住民的人口就急速減少。急速減少的主要原因,不只是侵略者的殺戮,還有白人從歐洲帶來的麻疹、水疱瘡、霍亂、流行性感冒和性病的蔓延。由於原住民對起源於歐美的病原菌沒有免疫力,所以有時被感染之後,只經過數小時,部族的大部分人都喪失生命。從1520年到1524年的四年間,由於天然痘的傳染,原住民的人口少了一半。
白人還沒到北美之前,原住民有多少人口呢?侵略者留下來的數字不一定可靠,因為他們以侵略為目的,很可能「少報」原住民的人口,以顯示「他們並沒有殺那麼多原住民」。
(待續)
理州上  201210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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