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的問題是什麼?(2)
對於賠償金與醫療福祉支援費,基金會內
有兩種看法。一種認為「慰安婦」制度踐踏
女性尊嚴,這點跟國籍無關,所以所有國家
的被害者的賠償金都應該一樣。另一種認
為菲律賓與韓國、台灣的每人國民所得與物
價水準有巨大的差距(1996年的每人國民所
得,日本約3萬7千美元,台灣約1萬3千
美元,韓國約1萬1千美元,菲律賓約
1200美元)。如果賠償金都一樣的話,對
韓國、台灣的被害者而言,實質上是過少的
賠償金。
經過一番討論,最後決定菲律賓、韓國、台
灣的賠償金一律200萬日圓,至於醫療福祉
支援費,物價水準低的菲律賓為120萬日圓,
韓國、台灣各300萬日圓。總共支付菲律賓
的被害者320萬日圓,韓國、台灣的被害者
500萬日圓。
亞洲女性基金會於1996年1月起,與前「慰
安婦」正式接觸,開始準備賠償事宜。
台灣政府從1992年之後,就將1.前「慰
安婦」的認定;2.管理她們個人的資訊;3.
轉交台灣政府給她們的生活支援費,這幾項
工作委託非政府組織「婦援會」代替實行。
1996年1月,亞洲女性基金會的對話團隊
拜訪「婦援會」時,出現一位表示對基金會
的賠償有興趣的人士。但是,「婦援會」卻
堅持被害者應該尋求國家賠償,而強烈反對
前「慰安婦」接受基金會的賠償。
1997年5月,基金會在台灣的「中國時報」
等三家報紙登出廣告,要前「慰安婦」前往
萬國法律事務所登記申請賠償。對貧窮的原
住民被害者而言,500萬日圓的賠償費是具
實質意義的幫助。台灣政府所認定的被害女
性為36名。她們每個月從台灣政府領到1萬
5千元台幣的生活支援金,由「婦援會」轉
交。換言之,對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被害者
而言,「婦援會」是握有生殺予奪的組織。
而「婦援會」主張不應該接受基金會的賠償,
並且努力強烈說服每一位被害者。被害者當
然擔心如果接受基金會的賠償,就領不到
生活支援金了。在這種狀況下,希望接受基
金會賠償的被害者,就強烈要求在「婦援
會」不知道的情況下,接受道歉信、賠償費
與醫療福祉支援費。基金會便順她們的意,
在「婦援會」不知道的情況下,由律師做見
證,完成交付工作。
在1990年代初期,
慰安婦問題曝光以來,
韓國社會就充滿反日民族主義的言論。在這
種狀況下,1995年村山內閣決定由亞洲女性
基金會賠償的方針之後,韓國的「韓國挺身
隊問題對策協議會」與許多非政府組織就強
烈反彈。韓國對亞洲女性基金會的負面評價,
在韓國主要媒體的影響下,深深地滲透到
韓國社會。韓國主要媒體批判的內容是
由亞洲女性基金會賠償,是日本政府迴避
法律責任的手段,被害者希望的是日本政府
的謝罪、處罰責任者、實現國家賠償,以恢
復尊嚴。然而隨著理解賠償的性質與內容,
相當多的被害者逐漸轉向願意接受基金會的
賠償。
1997年1月11日,7名韓國被害者在首爾
接受道歉信、賠償費與醫療福祉支援費。然
而,這些被害者與亞洲女性基金會後來都
必須付出嚴重的代價!因為韓國的媒體與
非政府組織對這件事情強烈反彈。不但日本
政府與亞洲女性基金會受到非難,接受賠償
的7名韓國被害者也被指責是「愛錢不惜出
賣靈魂者!」
(待續)
2017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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