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追求----自由的挫敗(2)
即使蔣介石不再掌握總統的職位,他對
台灣政治的影響力、以及國民黨的威權
體制,兩者都勢必會持續下去。然而政
治邏輯卻是:當獨裁者失去法制上的正
式職位,其幕後操控的權力將逐漸減弱;
權力將逐漸傾斜至法制上的元首。而且
缺乏體制職位,領袖崇拜的運動將無法
進行。這也是為何所有的獨裁者,無論
是希特勒、墨索里尼都必須佔據體制上
的元首地位。因此當體制限制了獨裁者
終生執政的可能性,體制就必須加以修
改。相對於共產黨沒有任期限制的威權
體制,這是民主體制對獨裁者非常不方
便的地方。
「中華民國憲法」畢竟是國民黨的民主
門面,也是其合法權威的唯一來源。蔣
介石和國民黨政權要如何面對這個兩難
的問題?蔣介石會不會尋求連任?如果
執意連任,蔣介石要用什麼方式來擺脫
憲法的阻礙,讓自己成為永續元首?當
時媒體出現修改憲法的議論,零星稀落,
因為蔣介石還沒有公開表態。反對修改
憲法的議論更是稀少,因為反對修改
憲法等於反對蔣介石成為永續元首。而
即使有人不識大體,其意見也難以成為
輿論,因為幾乎所有的媒體都為國民黨
所控制,除了「自由中國」雜誌。
令人意外的,在這種懸疑的社會氣氛中,
蔣介石主動提起這個議題。他在1958年
底公然說:「我可以代表中國國民黨、
代表政府來說,我們不僅是沒有修改憲
法的意思,而且反對修改憲法。因為憲
法是反共復國的有力武器,所以必須尊
重它,而且維護它,才能達到反共復國
的目的。」
隨著任期屆滿的逼近,蔣介石的連任策
略也越來越清楚。蔣介石重申不修憲不
到兩個月,國民黨的理論家中常委陶希
聖在「中央日報」發表文章說:「蔣總
裁屢次聲明憲法不容修改……凡是本黨
黨員都應該遵守這一方針。可是修改臨
時條款不是修改憲法本身。明年的國民
大會第三次大會有權這麼辦。」真相終
於大白。蔣介石三番兩次宣示不修憲,
原來是因為他要修改臨時條款,而他
認為修改臨時條款、取消憲法對任期限
制的規定不算修改憲法。
於是次期的「自由中國」雜誌以一篇社
論和一篇專文論述:依據憲法規定而制訂的「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具有憲
法地位,加以修改仍然等於修憲。社論
並將陶希聖的論點稱為「舞文弄法的謬
論」。兩個月後,「自由中國」雜誌
又登出傅正的「修憲已經沒有『合法』
的途徑了!」
不久之後「自由中國」雜誌的社論重申
反對修憲,如此寫道:「如果大法官
對憲法明文限定的任期擅自做法外的解
釋,那就是公然違憲。如果由國民大
會來一個決議擁護蔣總統再連任,不
管憲法不憲法,那更是根本毀憲,違
憲、毀憲以圖把持權位,那是北洋軍閥
所幹的把戲。……如果連這部憲法可丟
掉不管而連任下去,我們真不知道蔣總
統憑什麼而能安於其位?」
1960年2月,負責選舉總統的國民大
會將在2月20日召開,「自由中國」雜
誌以社論「敬向蔣總統做一最後的忠
告」,忠告蔣介石學習美國華盛頓拒絕
當第三任總統的榜樣,也向土耳其凱末
爾扶植反對黨看齊,做一個世界性的偉
人。不過,中華民族的救星顯然沒有
進階成為世界性偉人的慾望。
蔣介石召集1千多位國大代表舉行座談
會,蔣介石在會中發言:第一,如果黨
要他連任,他會接受當第三任總統。第
二,如果有人反對黨的意見,就等於反
對我。第三,不接受黨意見的人,可以
自由脫黨。第四,提高國大代表的待遇
和立法委員相等。
對國大代表加薪的承諾,不只是公然買
票,也是違法。因為國大代表只負責6
年一次選舉總統,因此他們當時的功能
比較類似「選舉人團」,而非專職的立
法委員,因此他們不應該有固定薪資,
只應集會時領出席費。不過由於當時
許多國大代表在台灣沒有謀生能力,
政府特別給他們月薪1千多元的固定薪
資(當時教師的月薪是800元左右)。
於是選舉人和候選人雙方都皆大歡喜的
氣氛中,國民大會選出蔣介石為第三任
總統。
雷震在前一天給胡適一封信,建議他
不要參加違憲的選舉投票。不過胡適沒
有接受雷震的勸止,第二天還特地從台
大醫院出來投票。
胡適一貫的作法是不公開得罪當道,只
用私下溝通的方式。1959年,胡適請總
統府秘書長張群,轉告蔣總統:「為國
家的長久打算,我盼望蔣總統給國家樹
立一個合法的、和平的轉移政權的風
範。為蔣總統的千秋萬世盛名打算,我
盼望蔣總統明白宣布他不要做第三任
總統。」
因為胡適私下建議蔣介石不要連任,歷
史學者余英時因而在2004年關於胡適
的著作中,很有信心地說:「我可以不
必大膽地假設胡適這一票沒有投給蔣介
石。」不過當天投票之後,「中央日
報」記者問胡適,是不是投了棄權的空
白票?胡適回答說:他不會做這種小鬼
頭的事;如果不是投蔣總統的票,他就
不會去投票。
如今我們無法確知,胡適是如何投下其
神聖或可恥的一票。
(待續)
2016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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