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由而自首(3)
如果是以所謂國家認同作為標準,那就
比以政黨屬性作為是否「台灣人」的標
準嚴重得多。「國家認同」在台灣屬於
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籌,這是千千萬萬
台獨運動先驅者不惜犧牲生命和自由爭
取來的。主張台灣獨立是今天台灣人民
毫無恐懼而堅持的主張,反對台灣獨立
同樣是每一個台灣人民都擁有的神聖權
利,任何人不可以侵犯褻瀆。如果辜寬
敏以及他所支持的蔡英文認為不認同某
一種
國家認同論述就不能算「台灣
人」,那是要把台灣帶往實行思想言論
箝制的專制方向嗎?
如果上述兩項都不是辜寬敏判定馬英九
不是「台灣人」的標準,那麼,就是
他的外省人身分了?而這恐怕也是一般
人民聽到辜寬敏言論時的直接感受吧。
主張以某一種生而俱來、無法選擇的標
準來區分人群,是為歧視,如果是以這
種標準來主張政治權利的大小,是為法
西斯。
請問辜寬敏,您所主張的「台灣人」的
標準,也就是馬英九不符合這「台灣
人」的標準到底是什麼?請問蔡英文,
您的支持者提出這樣的言論,這也許不
是您的主張,那麼您是怎麼看待這個問
題的呢?馬英九,您對這樣一個撕裂台
灣非常嚴重的說法,關心的只是它的民
主法治素養嗎?
過去的20多年,民進黨常常掛在嘴邊的
「台灣人」說法,卻不肯說清楚「台灣
人」的定義,就是要享受法西斯民粹帶
來的選舉利益。國民黨因為心虛、鄉愿
和無能,一直也沒有對這個說法進行正
面辯論,可以說,對於台灣今天民主化
走到如此對立也要負相當責任。
「台灣人」的定義應該是什麼呢?每一
個台灣公民,無論其政黨傾向、政治主
張、無論其族群或任何先天無法選擇的
其他屬性,只要這個人承擔服兵役、納
稅的義務,就是可以享有一切平等的公
民權利的「台灣人」,包括本人。
台灣在面對二二八這一歷史悲劇時,並
沒有能夠完全尊重史實,在這一點上,
朝野兩個陣營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民進黨為了選舉利益,一路採取挑戰、
抗爭、對立的策略;為此,民進黨把二
二八事件描述為外省人和外省政權欺壓
殘害本省人這樣一個情境,並為了強化
悲情,誇大本省人的傷亡,絕口不提外
省人的傷亡,而且對於事件中暴民的劣
行,共產黨及日本殘餘勢力的關鍵作用
刻意忽略,以追求真相的名義編織一套
符合自己一黨淺薄的選舉私利的所謂真
相,使台灣很多人民至今仍然無法沉澱
這段歷史,偏狹的省籍仇恨加劇,這是
民進黨必須深刻反省並糾正的嚴重錯誤。
同時,國民黨不願承擔尤其是後來白色
恐怖的政治責任,一昧採取迴避策略。
馬英九又一味討好綠營作為政治策略,
甘願配合民進黨的歷史敘述,希望接受
這種說法之後,人民不再追究它的歷史
責任。歷史悲劇的真相就在兩個政黨的
私利考慮之下被淹沒。
1996年9月,台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後方的水溝裡發
現一名5歲女童遭到姦殺。可想而知,
這個案件引起社會震撼的程度。軍方
在社會輿論極大壓力之下,一個月之內
破案,根據口供結案,指兇手是當時的
上等兵江國慶。軍方在10個月之後行刑。
這個當年震驚社會的重大刑案在今年1
月發生了重大轉變,再度震撼台灣社會。
檢警專案小組重新鑑定當年軍方扣留的
證物,發現遺留在案發現場窗戶的半枚
掌紋與曾在空總服役的士兵許榮洲吻合,
他當年與江國慶同時服役住上下舖。檢
警立即逮捕許榮洲,而許榮洲也坦承犯
下此案,並表示案件與已遭槍決的江國
慶毫無關係。已經執行死刑的江國慶確
定是被政府,被軍方冤殺,這次的震撼
比起當年姦殺案發生時更為強烈,除了
對於當初判案的過程疏失,台灣社會進
行了激烈的討論,死刑的存廢又再度浮
上檯面。
台灣面對死刑的存廢問題有過多次社會
辯論,但政府政策至今仍是維持死刑。
馬英九任命的第一任法務部長王清峰
明確宣布主張廢除死刑,並於任內拒絕
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為此面對社會極大
壓力,不得不請辭獲准。台灣人民超過
7成反對廢除死刑。國際社會,尤其是
歐盟對於台灣的死刑問題耿耿於懷,也
讓政府常常要面對廢除死刑的壓力。
我覺得非常遺憾的是台灣社會過於民粹,
民調數字出來,發現很多人反對廢除死
刑,於是對於這個問題應有的理性辯論
也就遲遲沒有出現,政治人物主張廢除
死刑的聲音也不敢大聲說出來。沒有理
性辯論,民意也就會一直維持在原來的
簡單判斷之上,形成惡性循環。這也可
以說是民主的另外一個副作用。
死刑的存廢大部分人的思考還是非常簡
單,一些該思考到的論點和角度都沒有
得到重視。
主張維持死刑者的說法,也就是所謂傳
統觀念,不外「殺人償命」,死刑可以
遏制犯罪、節省社會資源以及解決再犯
問題等。真正深植人心的想法是:雖然
出於宗教人道的考慮,我們應該寬恕教
誨犯罪者,但對於惡性重大令人髮指的
罪犯,法律要扮演懲奸除惡而貫徹社會
正義的角色。這種想法是長期以來推動
廢除死刑運動面對的最大障礙,也是最
值得深入分析探討的一個迷思。
這種想法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了解主張
廢除死刑的論點依據,而誤認所有主張
廢除死刑的想法都是出於有如佛教慈悲
為懷,基督教寬恕一切的人道精神。實
際上過去100多年來世界上主張廢除死
刑的論點大多不是出於對罪犯的人道關
懷,而是對於死刑制度存在本身的強烈
挑戰,這些挑戰的論點也都非常站得住
腳,值得傾聽,值得了解,值得思考。
首先,從法理上挑戰,法律是否有剝奪
他人生命的權力?我們知道,現代法律
的形成是是依據眾人意志,為眾人福祉,
通過代議立法,並授權政府司法和行政
機關執行。換言之,法律就是一種授權,
一種委託。於是根據這個精神,就有人
挑戰,授權,當然只能授予他人自己有
的權力,怎可將自己並沒有的權力授予
他人。而根據自然法,根據我們所信仰
的宗教的價值,根據人權公約,作為個
人的人都無權殺人,那麼,眾人立法
授
權,國民哪裡有授權政府機關執行判處
他人死刑的權力呢?
其次,挑戰者還主張,法律制度,無論
從立法到司法最終到執法都是靠人,而
人是不完美的,我們無論多麼努力試圖
完善法律制度,它也就不可能是完美的。
假如我們接受這個前提,那麼,我們就
必須接受法律冤枉好人的可能性,當然,
量刑的不公平的可能性就更大了。那麼,
死刑,這種無法逆轉的刑度的不合理處
就顯而易見了。
在2002年之後的幾年,我對於當時的
執政黨民進黨的批判非常激烈,無形之
中給一些人留下了我屬於泛藍的印象。
首先,這不是事實,我不屬於泛藍,我
從來沒有在主觀上認定自己在台灣屬於
任何政黨;並自我要求儘量客觀,儘量
以獨立知識分子的批判性面對台灣的
政治;我的價值標準是自由主義,我的
關注焦點是民主進程。換言之,任何符
合自由主義價值觀,有利於民主發展的
言論和主張,我都能接受;反之,任何
反對自由主義價值觀傷害民主精神與
發展的言論和主張,我都反對。統與獨,
從來不是我關注的焦點。這一點,無論
是反感我對於民進黨的嚴厲批判而誣衊
我是統派的深綠,還是不喜歡我對於國
民黨的批判而認定我是獨派的深藍都是
誤會,我既不是統派,也不是獨派。我
是個自由主義者。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對統獨議題沒有意見。
我對統獨議題首先不做基於情感原因的
取捨,但是,我會基於對於人的自由與
尊嚴的捍衛而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斷。比
如說,我支持公民投票的選擇權。如果
投票日就是今天,而投票的選項是統一
還是獨立。作為台灣公民之一,我的那
一票就會是投給獨立。原因很簡單,今
天的統一意味著專制的中國對於台灣的
民主可能產生巨大的危害。這一點,
我們已經從香港的實例中清楚看到,那
麼,獨立似乎是保衛民主顯然更有利的
選項。如果投票日是若干年之後,那時
的中國已是民主,而公民投票的選項也
是統一還是獨立,則我的那一票就應該
會投給統一。原因也很簡單,台灣應該
與大陸建立更密切的互相信任、互相尊
重乃至互相幫忙的關係。台灣的現代化
經驗應該在統一之後對大陸的快速發展
有極大的幫助。
(待續)
2016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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