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為自由而自首3
如果是以所謂國家認同作為標準,那就
比以政黨屬性作為是否「台灣人」的標
準嚴重得多「國家認同」在台灣屬於
言論自由保護的範籌,這是千千萬萬
台獨運動先驅者不惜犧牲生命和自由爭
取來的主張台灣獨立是今天台灣人民
毫無恐懼而堅持的主張,反對台灣獨立
同樣是每一個台灣人民都擁有的神聖權
利,任何人不可以侵犯褻瀆。如果辜寬
敏以及他所支持的蔡英文認為不認同某
一種 國家認同論述就不能算「台灣
人」,那是要把台灣帶往實行思想言論
箝制的專制方向嗎


如果上述兩項都不是辜寬敏判定馬英九
不是「台灣人」的標準,那麼,就是
他的外省人身分了?而這恐怕也是一般
人民聽到辜寬敏言論時的直接感受吧
主張以某一種生而俱來、無法選擇的標
準來區分人群,是為歧視如果是以這
種標準來主張政治權利的大小是為法
西斯
請問辜寬敏您所主張的「台灣人」的
標準也就是馬英九不符合這「台灣
人」的標準到底是什麼請問蔡英文
您的支持者提出這樣的言論這也許不
是您的主張那麼您是怎麼看待這個問
題的呢馬英九您對這樣一個撕裂台
灣非常嚴重的說法關心的只是它的民
主法治素養嗎
過去的20多年民進黨常常掛在嘴邊的
「台灣人」說法卻不肯說清楚「台灣
人」的定義就是要享受法西斯民粹帶
來的選舉利益國民黨因為心虛鄉愿
和無能一直也沒有對這個說法進行正
面辯論可以說對於台灣今天民主化
走到如此對立也要負相當責任
「台灣人」的定義應該是什麼呢每一
個台灣公民無論其政黨傾向政治主
無論其族群或任何先天無法選擇的
其他屬性只要這個人承擔服兵役
稅的義務就是可以享有一切平等的公
民權利的「台灣人」包括本人
台灣在面對二二八這一歷史悲劇時
沒有能夠完全尊重史實在這一點上
朝野兩個陣營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民進黨為了選舉利益一路採取挑戰
抗爭對立的策略為此民進黨把二
二八事件描述為外省人和外省政權欺壓
殘害本省人這樣一個情境並為了強化
悲情誇大本省人的傷亡絕口不提外
省人的傷亡,而且對於事件中暴民的劣
共產黨及日本殘餘勢力的關鍵作用
刻意忽略以追求真相的名義編織一套
符合自己一黨淺薄的選舉私利的所謂真
使台灣很多人民至今仍然無法沉澱
這段歷史偏狹的省籍仇恨加劇這是
民進黨必須深刻反省並糾正的嚴重錯誤
同時,國民黨不願承擔尤其是後來白色
恐怖的政治責任,一昧採取迴避策略。
馬英九又一味討好綠營作為政治策略
甘願配合民進黨的歷史敘述希望接受
這種說法之後人民不再追究它的歷史
責任歷史悲劇的真相就在兩個政黨的
私利考慮之下被淹沒
19969台灣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空軍作戰司令部廁所後方的水溝裡發
現一名5歲女童遭到姦殺可想而知
這個案件引起社會震撼的程度軍方
在社會輿論極大壓力之下一個月之內
破案根據口供結案指兇手是當時的
上等兵江國慶軍方在10個月之後行刑
這個當年震驚社會的重大刑案在今年1
月發生了重大轉變再度震撼台灣社會
檢警專案小組重新鑑定當年軍方扣留的
證物發現遺留在案發現場窗戶的半枚
掌紋與曾在空總服役的士兵許榮洲吻合
他當年與江國慶同時服役住上下舖
警立即逮捕許榮洲而許榮洲也坦承犯
下此案並表示案件與已遭槍決的江國
慶毫無關係已經執行死刑的江國慶確
定是被政府被軍方冤殺這次的震撼
比起當年姦殺案發生時更為強烈除了
對於當初判案的過程疏失台灣社會進
行了激烈的討論死刑的存廢又再度浮
上檯面
台灣面對死刑的存廢問題有過多次社會
辯論但政府政策至今仍是維持死刑
馬英九任命的第一任法務部長王清峰
明確宣布主張廢除死刑並於任內拒絕
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為此面對社會極大
壓力不得不請辭獲准台灣人民超過
7成反對廢除死刑國際社會尤其是
歐盟對於台灣的死刑問題耿耿於懷
讓政府常常要面對廢除死刑的壓力
我覺得非常遺憾的是台灣社會過於民粹
民調數字出來,發現很多人反對廢除死
刑,於是對於這個問題應有的理性辯論
也就遲遲沒有出現政治人物主張廢除
死刑的聲音也不敢大聲說出來沒有理
性辯論,民意也就會一直維持在原來的
簡單判斷之上,形成惡性循環。這也可
以說是民主的另外一個副作用
死刑的存廢大部分人的思考還是非常簡
一些該思考到的論點和角度都沒有
得到重視
主張維持死刑者的說法也就是所謂傳
統觀念不外「殺人償命」死刑可以
遏制犯罪節省社會資源以及解決再犯
問題等真正深植人心的想法是:雖然
出於宗教人道的考慮我們應該寬恕教
誨犯罪者但對於惡性重大令人髮指的
罪犯法律要扮演懲奸除惡而貫徹社會
正義的角色這種想法是長期以來推動
廢除死刑運動面對的最大障礙也是最
值得深入分析探討的一個迷思
這種想法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了解主張
廢除死刑的論點依據而誤認所有主張
廢除死刑的想法都是出於有如佛教慈悲
為懷基督教寬恕一切的人道精神
際上過去100多年來世界上主張廢除死
刑的論點大多不是出於對罪犯的人道關
而是對於死刑制度存在本身的強烈
挑戰,這些挑戰的論點也都非常站得住
值得傾聽值得了解值得思考
首先從法理上挑戰,法律是否有剝奪
他人生命的權力我們知道,現代法律
的形成是是依據眾人意志為眾人福祉
通過代議立法,並授權政府司法和行政
機關執行。換言之法律就是一種授權
一種委託。於是根據這個精神,就有人
挑戰,授權,當然只能授予他人自己有
的權力怎可將自己並沒有的權力授予
他人而根據自然法根據我們所信仰
的宗教的價值根據人權公約作為個
人的人都無權殺人那麼眾人立法 授
國民哪裡有授權政府機關執行判處
他人死刑的權力呢
其次挑戰者還主張法律制度無論
從立法到司法最終到執法都是靠人
人是不完美的我們無論多麼努力試圖
完善法律制度,它也就不可能是完美的。
假如我們接受這個前提那麼我們就
必須接受法律冤枉好人的可能性當然
量刑的不公平的可能性就更大了那麼
死刑,這種無法逆轉的刑度的不合理處
就顯而易見了。
2002年之後的幾年,我對於當時的
執政黨民進黨的批判非常激烈,無形之
中給一些人留下了我屬於泛藍的印象
首先,這不是事實,我不屬於泛藍,我
從來沒有在主觀上認定自己在台灣屬於
任何政黨;並自我要求儘量客觀儘量
以獨立知識分子的批判性面對台灣的
政治;我的價值標準是自由主義,我的
關注焦點是民主進程。換言之,任何符
合自由主義價值觀,有利於民主發展的
言論和主張,我都能接受;反之,任何
反對自由主義價值觀傷害民主精神與
發展的言論和主張,我都反對統與獨
從來不是我關注的焦點。這一點,無論
是反感我對於民進黨的嚴厲批判而誣衊
我是統派的深綠,還是不喜歡我對於國
民黨的批判而認定我是獨派的深藍都是
誤會,我既不是統派,也不是獨派。我
是個自由主義者
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對統獨議題沒有意見
我對統獨議題首先不做基於情感原因的
取捨,但是,我會基於對於人的自由與
尊嚴的捍衛而做出理性的分析判斷。比
如說,我支持公民投票的選擇權。如果
投票日就是今天,而投票的選項是統一
還是獨立。作為台灣公民之一,我的那
一票就會是投給獨立。原因很簡單,今
天的統一意味著專制的中國對於台灣的
民主可能產生巨大的危害。這一點,
我們已經從香港的實例中清楚看到,那
麼,獨立似乎是保衛民主顯然更有利的
選項如果投票日是若干年之後,那時
的中國已是民主,而公民投票的選項也
是統一還是獨立,則我的那一票就應該
會投給統一原因也很簡單,台灣應該
與大陸建立更密切的互相信任互相尊
重乃至互相幫忙的關係台灣的現代化
經驗應該在統一之後對大陸的快速發展
有極大的幫助


(待續)

2016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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