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由而自首(1)
「為自由而自首」(八旗文化出版)是
中國異議人士吾爾開希的著作,部份精
彩內容如下:
2009年6月3日,我從台北搭上長榮班
機前往澳門。澳門是我持台灣護照,無
需簽證,可以合法進入中國國境的唯一
地方。那裏有中國政府機構,我的計畫
是在第二天,「六四」屠殺二十周年當
天,走入中聯辦,向我遇見的第一個中
國政府官員大聲宣布,我是中國政府通
緝犯,前來自首,請安排我回到北京受
審!
我已經在臨行前委託在台北的朋友,
在登機前替我發表聲明:
今天是2009年6月3日,我是吾爾開希,
流亡的中國異議分子。
1989年,中國政府血腥鎮壓了發生在
北京的民主運動,也就是「六四屠
殺」,鎮壓之後,我受中國政府通緝,
名列21個學生領袖第2名,被迫逃離
中國,開始了我的流亡生涯。
今天,決定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
特別行政區,向中國政府駐澳門聯絡辦
公室尋求投案。20年來,中國政府政府
奉行流放民運人士的政策,相當一批異
議分子被迫流亡海外。流亡者追求回家
權利的抗爭從未停止,而中國政府對我
們的這扇門則始終緊閉。
我不能回到中國而我的父母又受到中國
政府限制出境,其結果,我已經20年
未得與家人相見,我和我的父母為此受
到極不公平的磨難。這是一個中國政府
極其殘酷而無恥的行為,既不符合人類
文明基本準則,也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
價值,更不符合包括中國憲法在內的各
種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公約。
經過多年的努力斡旋而沒有結果,我今
天決定以投案這種方法爭取回家。
我的投案絕對不應被理解為我承認自己
20年前的行為是違法和錯誤的,我在此
重申1989年中國發生的慘劇,中國政府
負有完全的、不可推卸的道義、政治與
法律責任。我在投案之後,將利用中國
法庭這樣一個表達平台,與中國政府對
此進行爭論。我希望在20年後,中國政
府在「六四屠殺」這個歷史問題上能夠
有新的立場,承認罪行,向全國人民道
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向受難者家
屬乞求寬恕。
吾爾開希
然而,我在澳門機場被扣留,並於第二
天被強行遣返台灣。
在日本,我試圖從成田機場搭機,經北
京前往曼谷。我的計畫是在飛機抵達首
都機場時,再次向中國官員聲明,我是
中國政府通緝犯,現在在中國領土上
尋求投案自首。
儘管這次我的行程保密到家,機票也是
前兩天才在網路上購得,我在成田機場
試圖搭機時,地勤的日本小姐一臉訝異、
一臉狐疑地看著螢幕告訴我,這張看來
一切沒問題的機票,被中國政府Cancel
了。我投案自首的努力再度挫敗。
第二天,也就是6月4日當天,我在中
國大使館門前參加「六四」紀念活動,
一躍翻過日本員警圍欄,試圖闖入中
國大使館,再次向大使館「自首」尋求
引渡回國。日本5、6個訓練有素的警察
在幾秒鐘之內牢牢抓住了我。我再一次
離中國領土幾步之遙而不得其門而入,
之後的兩天,我在東京拘留所度過。
1996年9月,我結束在美國舊金山的學
業之後,搭上飛機,來到台灣,開始了
我自此十幾年的「台灣人」生涯。
台灣,對於任何一個大陸人來說,都是
一個特殊的地方。在我童年,文革時期,
台灣是寶島,但也是需要去「解放」的
寶島。我們那時被灌輸的概念是所有專
制國家同樣簡單的概念,那就是「我們
的國家是最好的,我們的領袖是最偉大
的,我們的敵人是最邪惡的,我們的敵
人統治下的人民是最不幸的。」後來才
知道台灣當年對人民的教育也是一樣。
我確信當年的納粹德國、今天的金氏北
韓也是一樣。
但當年中國的敵人可不只蔣介石,還有
赫魯曉夫、勃烈日捏夫;還有尼克森、
卡特;但台灣和美國、蘇聯還是有不同
待遇,台灣是寶島,台灣人民是同胞,
台灣有美麗的阿里山、日月潭;而我們
不需要去愛美國、蘇聯的人民,我們每
次提到台灣,那怕是說「我們一定要解
放台灣」,也必定是充滿柔情。台灣,
對於中國人一直是一個神祕、美麗、遙
遠不可達的童話地方。
但當然,除了文革時期赤裸裸的欺騙宣
傳,說是苦難的台灣人民在蔣匪的殘暴
統治之下過著水深火熱的生活之外,那
段時間關於台灣的資訊極少。我還記得,
80年代初,那是越來越開放的時代,
某一天開始,中央台的新聞聯播結束時
的各地天氣預報增加了一個城市,叫做
台北。當人們第一次在電視上看到聽到
「台北」的播報時,都屏氣凝神,我至
今仍清晰記得十來歲時所看到的那個畫
面,那是一個巨大的中國式建築,矗立
在半山。多年後,我知道了那是圓山大
飯店。再多年後,我親身踏入那個富麗
堂皇的大廳,甚至在圓山大飯店住了整
整一個月。
(待續)
2016年好日
贖罪者理州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