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美國的性與暴力(4)

美國的性與暴力(4
美國一直認為西半球,尤其南北美洲,是自己的地盤。19世紀,美國先用武力鎮壓印地安人,然後攻擊墨西哥,奪取墨西哥一半的領土,又於1898年發動美西戰爭,干涉古巴獨立,又於同年1898年,併吞夏威夷,並於1914年,將開通的巴拿馬運河置於自己的管轄下。
美蘇冷戰之後,美國正式成為軍事大國。因為在冷戰時期,美國為了阻止共產圈擴張勢力,便採取「圍堵政策」,在歐洲和亞洲設立很多美軍基地。即使在冷戰結束之後,現在美國在海外30個國家仍舊擁有700個美軍基地,以及超過40萬名士兵。而且這些海外美軍基地擁有治外法權,美軍基地的士兵如果在當地犯罪,可以不被當地司法機關審判,而由美國的軍事法庭審判。這簡直是殖民地統治。現在在日本沖繩與南韓的美軍基地,美軍基地的士兵經常犯性侵罪的原因可能在此。
1949年,蘇聯成功製造出原子彈,美國的軍事優勢受到挑戰。1957年,蘇聯又成功發射人造衛星,顯示美國在軍事技術上的競爭似乎落後於蘇聯。美國開始緊張起來,便趕緊加強軍事技術的開發。1950年代,美國政府預算中,軍事費所佔的金額超過10%軍事產業開始為美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效果。美國參與韓戰(1950-1953)與越戰,讓軍事產業更加興盛。軍事產業已經成為美國經濟發展中不可缺少的動力。
在美國社會,軍人受到相當尊敬,退役軍人也得到豐厚的待遇。在總統選舉時,總統候選人的服役經歷往往成為選民信賴的指標。
不過華盛頓總統(1732-1799)在退休時,發出警告,指出美國常備軍的存在將來可能會為美國帶來禍害。艾森豪總統(1890-1969)在退休時的演講,也發出警告,指出軍事和產業結合可能威脅到美國的民主主義。
1964年發生一件和同性戀有關的判決。住在康乃狄克州的格利茲華德開了一家家庭計畫服務處,分給上門者避孕用品,卻被逮捕,罰款。康乃狄克州於1879年訂定法律規定︰「使用避孕藥或避孕用品,以妨礙受精的人,處50美元以上的罰款,或6天以上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格利茲華德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判決如下︰美國憲法規定不得侵犯個人隱私權,夫婦間的性行為也屬於隱私權的範圍,也不得侵犯,康乃狄克州的法律顯然違憲。
這項判決鼓舞了同性戀者。因為性行為既然屬於隱私權的範圍,是憲法保障的對象,州法不得侵犯,各州禁止同性戀的法律,也是侵犯隱私權,也有可能被最高法院判決違憲。
同性戀者開始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並且開始採取抗議行動。
1969年發生「石牆事件」。紐約有一家同性戀酒吧「石牆」。當時紐約州的法律裡,有一條規定「飲食店不得販賣酒給同性戀者」。因此同性戀酒吧便賄賂警察,以免被停止營業。這和賣春業者一樣,賄賂警察的錢變成一種營業稅。但是後來由於警察食髓知味,要求增加賄賂的金額,同性戀者知道後,便憤怒起來。1969630,當警察進入同性戀酒吧「石牆」時,同性戀者的憤怒便爆發開來,持續了2天暴動。「石牆事件」發生之後,同性戀者成立「同性戀者解放戰線」。同性戀者公開活動,造成既成事實,讓各州禁止同性戀的法律形同虛設。
但是,到了1980年代,同性戀者開始嘗到苦果,因為愛滋病越來越嚴重。由於很多同性戀者罹患愛滋病,許多美國人便說這是「天罰」。
1986年,又發生一件和同性戀有關的判決。在佐治亞州一家同性戀酒吧工作的哈德維克於1982年一個深夜,一邊喝酒,一邊在街上徘徊,被警察逮捕。後來,哈德維克雖然到法院繳了罰款,但是由於法院和警方連繫錯誤,警方以為哈德維克沒有繳罰款,便闖入哈德維克的家中,剛好那時哈德維克正與男性友人在口交,警察便以現行犯逮捕2人。佐治亞州的法律規定︰「不拘性別,即使雙方同意,也不得口交,違反者最高可判20年有期徒刑」。
哈德維克上訴到最高法院。結果,最高法院判決佐治亞州的法律合憲。理由是︰禁止同性戀的法律在1961年為止,存在於美國各州,可見美國人並不認為同性戀是國民的基本權利。
這項判決無疑澆了同性戀者一盆冷水。
到了1990年代,美國社會開始接受同性戀。其原因是離婚率的上升。美國的離婚率在1980年代,為50%2對夫婦有1離婚。結果單親家庭以及父母親和孩子沒有血緣關係的家庭變多,家庭的形態多樣化。傳統的家庭形象受到修正。美國社會認為只要當事人覺得幸福,什麼樣的家庭形態有什麼關係?這種想法再延伸下去,美國社會便開始接受同性戀。而且社會有許多家庭暴力與兒童受虐,因此與其最後以離婚收場的異性夫婦,倒不如互相愛對方的同性戀者較可貴。換言之,當異性夫婦之間產生很多問題時,同性戀就不再被視為異端,同性戀也被視為家庭的一種形態。
之後,舊金山賦予同性戀者和一般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迪士尼公司也高度肯定同性戀者的創造力,而積極雇用同性戀者。當然,保守的宗教勢力依舊敵視同性戀者。不過,宗教勢力對同性戀者的攻擊不一定會奏效。像天主教,由於天主教的神父一生不可結婚,有些神父反而有同性戀的傾向。像基督教,如美國長老派教會就允許同性戀者擔任牧師。
1959年,避孕藥問世。1960年代快速普及。避孕藥的普及,讓人們思考︰「如果女性有不懷孕的自由,也應該有不生小孩的自由,也就是墮胎的自由。而且如果夫婦間的性行為屬於隱私權,那麼懷孕和墮胎也應該屬於隱私權,那麼州法禁止墮胎就是違憲。」
1973年,德克薩斯州的一位女性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州法禁止墮胎違憲。最高法院認為「人」是指胎兒離開母體,誕生之後的階段,最早也是懷孕第24週。因此在這之前的階段,都不算是「人」。所以只要在懷孕3個月之內的墮胎,就屬於個人的隱私範圍,因此德克薩斯州的州法違憲。
關於墮胎,美國人有3種態度,第1種,在胎兒還不算是「人」的範圍內,贊成墮胎。這稱為「pro-choice」,約佔25%2種,原則上反對墮胎,但是情況特殊時也可墮胎,算是消極贊成,約佔60%3種,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反對墮胎。他們尊重生命,所以稱為「pro-life」,約佔15%他們以保守宗教勢力為主,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派尤其熱心。
pro-life」派對1981年擔任美國總統的雷根(1911-2004)期待很高,因為雷根強烈反對墮胎。
pro-life」派中也有非常極端的派別,例如基督教福音派,他們認為生命在精子與卵子結合的那一瞬間就已經開始,那個生命是神所創造,所以不能用任何理由加以破壞,哪怕是女性受到性侵(即使性侵者是自己的父親或兄弟)而懷孕,也不可墮胎。
1993年,在佛羅里達州開設診所幫女性墮胎的醫生,被一位「pro-life」派的男子槍殺。其他地方有陸續發生同樣的事件。還有「pro-life」派的團體在幫女性墮胎的診所前派駐糾察隊員,阻礙上門看診的女性。一些「pro-life」派的團體還發表言論,認為槍殺佛羅里達州幫女性墮胎的醫生是正確的事,因為墮胎是一種殺人的行為,必須讓殺人犯在社會永遠消失。這些人口呼「保護生命」,卻採取槍殺別人的手段,一點也不覺得其中的矛盾。
不過,即使「pro-life」派反對,墮胎的女性(而且其中很多是十多歲的少女)卻年年增加。1989年有超過150萬女性接受合法墮胎。其中約80%是未婚女性,全部的60%25歲以下,十多歲的少女佔全部的25%
(待續)
理州上  201212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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