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日 星期四

讀書雜記(22)

讀書雜記(22) 黑格爾認為猶太教重視種種律法與儀式,耶穌基督反對這些,耶穌基督重視的是理性的道德。因此黑格爾寫的「耶穌的生涯」裡面,排除奇蹟、預言等不合理的部分。黑格爾雖然肯定耶穌基督的教導內容,卻認為天主教獲得勢力之後,讓人類失去自由,成為專制政治的時代。為什麼天主教會如此?黑格爾認為原因出在耶穌基督。耶穌基督雖然擁有理性的信仰,但是耶穌基督是猶太人,因此,耶穌基督便把猶太教的傳統,作為自己信仰的基礎。於是,自己就必須成為天父神意志的體現者。在古希臘的自由世界,蘇格拉底的弟子先愛蘇格拉底述說的真理,再愛蘇格拉底。然而耶穌基督的弟子先愛耶穌基督。這點大不相同。 黑格爾認為歷史之中有一個法則,人類無法左右這個法則,這個法則必然朝著它的方向前進。我們無論多麼想實現理想,這個理想如果不適合歷史法則,再怎麼努力,都無法成功。換言之,我們的理想,如果實現的時機未到,就不可能實現。 黑格爾認為在東方的古代國家,人們不知自由為何物。只有專制君主一個人擁有自由。但是在古希臘,卻一部分人有自由意識。這一部分人的自由是來自於擁有奴隸。在日耳曼各國,才有真正的自由。 黑格爾哲學對馬克思主義和存在主義,這兩個現代最有力量的思想,影響非常大。甚至實驗主義裡,透過杜威,也間接受到黑格爾哲學的影響。杜威自己也承認受到黑格爾哲學的影響。 (明治維新的動人事件) 日本在德川幕府即將垮台時,法國公使拜訪末代將軍德川慶喜,告訴他法國願意提供軍艦、武器和資金,請德川幕府繼續抗戰下去。但是德川慶喜婉拒了。德川慶喜認為還有其他政治妥協的路可走。當時陸軍總裁勝海舟認為德川幕府如果接受法國的援助,與新政府繼續作戰,英國可能會援助新政府,這樣就是讓外國軍介入日本的內亂,造成日本的破滅。因此無論如何都必須避免走上這條路。 果然,英國公使去拜訪倒幕派的西鄉隆盛,告訴西鄉隆盛,法國現在援助德川幕府,英國也願意援助倒幕派。西鄉隆盛回答道︰「在我國處於政體改變之際,一切要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我們不會依賴外國人。」在百年前的日本,德川幕府即將垮台時,攻擊的這一邊,與防守的那一邊,兩邊的領導人都拒絕接受外國的援助。這是明治維新的動人事件。 反觀孫中山在廣州軍政府時代,為了結束軍閥割據亂象,統一中國,不惜接受蘇聯的援助,包括武器、資金、政治顧問與軍事顧問。這等於引狼入室,讓蘇聯在中國順利培養出共產黨,埋下日後赤化中國的導火線。 同樣是為了打敗敵對勢力,樹立新政權,實現自己的理想,日本人不願接受外國的援助,以免引狼入室,孫中山卻願意冒險一試,結果鑄成大錯。兩者的眼光真有天壤之別。 (橫井小楠被刺) 橫井小楠(1809-1869)有「明治維新十傑之一」之稱。1869年,擔任明治新政府高官的橫井小楠(61歲),下班回家途中,遭到6名攘夷派武士的襲擊而死。根據兇手留下的「斬奸狀」,行兇的理由是他們認為橫井小楠與夷人勾結,尤其在日本散佈天主教更是不可饒恕。 橫井小楠的思想開明,在新政府高官中數一數二。他不懂外文,可是透過漢譯書籍,吸收西方民主主義思想,認為美國的首任總統華盛頓,可以和中國古代傳說上的理想君主,堯、舜比美。對於天主教,橫井小楠雖然沒有這個信仰,但是卻認為天主教有益人心。橫井小楠雖然認為共和制是理想的政治制度,但是卻也認為再怎麼理想的政治制度,也要看時機和地點實施。可見他相當務實。 然而,攘夷派卻認為橫井小楠想要廢除日本的天皇,以實現共和制。 事件發生後,日本的司法機構和警察機構內部,有許多人同情兇手,反對處罰兇手。從前教過皇后漢字的老師若江薰子,也對高官岩倉具視(也是明治維新十傑之一)提出意見書,認為橫井小楠想要廢除日本的天皇,因此刺殺橫井小楠的人是忠義之士,絕對不能被處刑。 但是由於不久又發生新政府改革軍制的要角大村益次郎(1824-1869)也被武士暗殺,新政府覺得此風不可長,便將所有的刺殺者都處重刑。 橫井小楠這麼思想開明的日本高官卻死於非命,可說是日本,也是全世界的損失。 (瑪麗亞.盧芝號事件的意外副產品) 1872年,祕魯船「瑪麗亞.盧芝號」從澳門載著中國人苦力進入日本橫濱港。其中一位苦力因為不堪被虐待而逃跑,被英國軍艦所救,然後交給日本警方。日本警方訊問船長,船長否認有虐待苦力之事,並且說將來也不會虐待苦力。日本警方便把逃跑的苦力交給船長。可是英國駐日公使Watson調查「瑪麗亞.盧芝號」苦力的悲慘狀況後,向日本的外交部長副島報告,並且建議應該再度訊問船長。美國駐日公使也提出同樣要求。 副島於是將船長交給日本的司法機構審判。最後,中國人苦力終於獲得解放。 瑪麗亞.盧芝號事件有一個意外副產品。那就是祕魯船長在審判時,反擊說日本不是也有藝妓和娼妓之類買賣人口的現象嗎?日本的法官一時無言以對。因此在審判結束後一個月,日本政府就下令解放藝妓和娼妓。 (英國的民主思想) 英國很早就有習慣法(common law)思想。習慣法本來是一種封建思想,但是後來君主專政越來越反動,習慣法就成為批判君主專政的有力武器。可是習慣法思想的本質是傳統思想,以習慣法為武器,雖然可以限制王權,卻無法打倒王權。因此必須突破習慣法思想的界限。提供這種理論的是自然法思想。自然法思想不是源自於傳統,自然法思想主張人擁有與生俱來的權利。自然法思想的代表者是Barker和Prynne。(1600-1669)。Barker認為「權力本來是在人民手裡」、「君主權力的泉源是在人民」。因此當國王與議會對立時,當然是議會的權威優越。Prynne也認為「在所有的權力當中,議會的權力最優越。」Milton(1608-1674)也說︰「任何人生而自由。」並主張國王成為專制者時,或者讓他退位,或者將他處死,都是合法。 (待續) 理州上 2013年12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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