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6日 星期日

和平主義(6)

和平主義(6) 綜合上述,人道介入主義者訴諸的是「善良撒馬利亞人之法」,在緊急的時候,主張採取「作為」;和平主義者則主張採取「不作為」。在這點,和平主義者似乎屈居下風。因為「不作為」也是一種「作為」。什麼事都不做,也是一種決定。例如,醫生決定對病患中止延命治療(消極安樂死),這也是基於醫學知識,所做的一種處置。這是醫生決定讓病患「自然死亡」的一種「作為」。 飛機上,齒科醫生決定救助緊急病患的行為,雖然值得尊敬,那卻不是醫生的義務。那頂多只能說是「不完全義務」。「不完全義務」與「完全義務」不同,即使不履行,也不會受到處罰。這是一種擁有選擇餘地的自發性義務。如果飛機上,有心臟病的專門醫生,那位醫生就有救助緊急病患的積極義務。義務的範圍隨著行為者的能力而伸縮。因此擁有介入能力的大國,負有積極義務。中美的和平國家哥斯達黎加,對盧旺達的悲劇不負有積極義務。然而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就不一樣了。大國就像飛機上的專門醫生。大國如果看見別人的困境,而視若無睹,就違反了義務。 「善行原理」的對象,並不限於民族紛爭,天災或饑荒也包括在內。根據聯合國的統計,因為喝不衛生的水而死亡的兒童數目,每年高達180萬人,遠超過因為武力紛爭的犧牲者數目。盧旺達因為民族屠殺的犧牲者數目為100萬人。180萬人顯然比100萬人多出許多。而且180萬人是「每年」。因此,人道介入主義者只注意民族紛爭,不是正確的態度。 其實,人道介入只是暴力的一種。無論是基於什麼理由,通常,暴力會引來另一個暴力。德國哲學家亞蘭特說︰「暴力會改變世界,最明顯的改變是讓這世界更暴力!」 事實上,阻止侵害人權,不一定要靠戰爭。例如,可以由聯合國總會或安理會,通過指責決議或調停交涉或凍結海外資產。國際社會就曾經對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予以勸說和制裁,最後獲得成果。此外,還可以允許獨裁者亡命第三國,或赦免獨裁者所犯的罪。加上,紅十字會等國際組織也可以前往現場,減少侵害人權產生的傷害。 長期而言,治本之道是縮減世界的軍備,以減低暴力的使用。現在很多紛爭國家的武器都由大國提供。美國和俄國的武器輸出佔全世界的三成,這兩國應該受到更嚴厲責備。如果沒有人提供紛爭國家武器,相信情況會改善。有些大國一開始提供紛爭國家武器,後來又人道介入。這只是一種偽善,讓人不恥。 冷戰結束以後,民主陣營獲得了勝利,「民主和平論」(On Democratic Peace)也就成了當前國際和平的主要論述。「民主和平論」認為民主的體制有助於和平,民主國家間將不會發生戰爭。 如果國際紛爭是一種病,勢力均衡和集團安全保障就是一種藥。但卻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治本之道或許要等全世界的國家都成為民主國家吧! (全文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1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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