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自由是什麼?(3)

自由是什麼?(3) 最近時常發生居住在都市的孤單老人,周圍的人誰都沒有發覺,就在孤獨中死亡。因為現在三代同堂的家庭已經很罕見,加上都市的人際關係很冷漠,鄰居都不相往來,才會發生這種事。有人提議不讓老人孤單居住就好了,例如,讓他們集體居住在像體育館那麼大的建築,或者居住在四面都是透明玻璃的房屋裡。無論是哪一種方法,都不會再發生周圍的人誰都沒有發覺,老人卻在孤獨中死亡的情形。 問題是沒有人願意過這樣的生活。孤獨中死亡的問題並不難解決,困難的是上述的解決方法,會和其他價值衝突。當「孤獨中死亡」獲得解決之際,就必須犧牲隱私和自由。不想讓老人在孤獨中死亡這個善意,卻讓老人必須生活在沒有隱私的世界。 獨居老人之中,並非沒有同住的對象,但是他可能不想受到家人限制,也可能喜歡一個人自由自在生活,因而選擇獨居。對他而言,隱私和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價值。即使在任何人都沒察覺的情況下,孤獨中死亡,也甘之如飴。 人類都有自己的意志,能夠自律。因而沒有這種能力的人可以免於處罰。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有精神疾病者免於處罰」或「精神耗弱者減輕刑責」。 古典派刑法學認為人能夠自律。但是到了19世紀末期,人們對此感到懷疑。因為隨著經濟發展,貧富差距擴大,由於貧困和吸毒而導致犯罪,以及沒有受到足夠教育的人導致犯罪的情形增加。 雨果(Hugo1802-1885)的著作「悲慘世界」中描繪出這樣的情況。書中的主角尚萬進(Jean Valjean)在一年冬季,為了撫養七個外甥,不得已打破窗戶想偷麵包,被抓起判刑,總共關了十九年。出獄後,因主教的仁慈、幫助與愛,受到感化而開始認真過生活。 人們開始發覺犯罪不是因為當事人的選擇,而是環境讓他不得不犯罪。 「近代派刑法學」認為犯罪不是個人的問題,而將注意力擺在犯罪的原因上。他們主張「目的刑論」。也就是主要目的是在防止犯罪者再度犯罪。其代表人物德國的刑法學者李斯特(Liszt 1851-1919)說︰「社會政策是最好的刑事政策」。 「悲慘世界」中,主教讓前科者尚萬進住在自己家中,並且熱情招待他。沒想到尚萬進竟然恩將仇報,偷走主教家中的銀製器皿。但是立刻被警察抓住,帶回主教家中。主教當著警察的面,笑著對尚萬進說︰「我除了送你銀製器皿之外,還送你銀製燭台,為何你忘記帶走銀製燭台呢?」 主教的善心感動了尚萬進,造成徹底改變他人生觀的契機。雨果寫道︰「尚萬進持續哭泣數小時,這是他洗滌、重換靈魂的時刻。」更生後的尚萬進奮發向上,後來當了市長。 造成犯罪者的是社會,犯罪者自己也是受害者。有些學者基於這樣的理念,主張「教育刑論」,認為應該讓受刑者獲得適當的教育,讓他們更生後,成為善良的百姓,重返社會。 犯罪人類學的創始者龍布羅梭(Lombroso1836-1909)在擔任軍醫的四年間,觀察士兵的容貌和骨骼,以及解剖處死刑者的遺體後,主張犯罪者有一定的身體特徵。在1876年的著作「犯罪者論」中,他認為許多犯罪者有大眼窩、高頰骨等特徵。由於這些特徵近似類人猿,因此他認為這些犯罪者重返祖先,天生具有犯罪者的因素。 龍布羅梭的學生加羅法洛(Garofalo1851-1934)則從心理學的角度,認為犯罪者缺乏愛他的情感,是人類進化中的落伍者。 李斯特認為犯罪者有三種類型,應該對這三種犯罪者施以不同的刑罰。第一種是「機會犯人」。他們視情況而定,若覺得犯罪有利,便犯罪。對這種「機會犯人」,可預先警告犯罪的後果,稱為「威嚇刑」。第二種是無法適應社會或能力不足的「狀態犯人」。他們之中能夠改善的可以施以「教育刑」。第三種是「狀態犯人」中無法改善的犯人。他們本質上無法適應社會,若放置不管,必然危害他人,因此必須施以「隔離刑」。最嚴重的「隔離刑」當然是死刑。 (全文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4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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