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 星期二

優生學(1)

優生學(1
1996年,日本國會將50年前制定的「優生保護法」,改名為「母體保護法」。原來「優生保護法」的第1條敘述這個法律的目的是要「從優生學上的觀點,防止不良的子孫出生」,也被削除。為何如此修改,「母體保護法」說明道︰「這個法律……防止不良的子孫出生,是基於優生學的思想,歧視殘障者。」不只日本如此,在國際上只要冠上「優生」2字的法律,就會被批評。在現代社會,「防止不良的子孫出生」的想法,或「優生」2字,已經成為一種禁忌。大家認為優生思想,以及基於優生思想的人種改良想法,絕對不能再出現。
然而分子生物學的發展與遺傳基因的重組等遺傳操作技術的發達,卻很可能與優生學發生關係。這讓衛道之士憂心忡忡,最受他們批判的是藉胎兒診斷來實施墮胎。尤其是體外受精卵的遺傳基因診斷,以及生殖細胞的遺傳基因治療。
檢查母親子宮內胎兒的染色體或遺傳基因,在胎兒出生前就知道有無異常,這叫「出生前診斷」。例如用針插入母親的肚子,取出羊水檢查,就可以知道胎兒出生時,是否會有唐氏症。基於這種檢查之後,而實行的墮胎,稱為「選擇性墮胎」。
日本在1970年代,由於一部分地區要推廣這種羊水檢查,因而引起一些衛道之士的強烈反對,認為這是基於優生思想,抹殺殘障者的行為,而讓這個計畫中止。
到了1990年代,科學家開發出技術,在比胎兒更早的階段,也就是受精卵的階段,取出一個細胞,檢查其染色體或遺傳基因。這是體外受精後,在將其拿到子宮之前做的檢查。檢查的結果,發現沒有異狀,再將其拿到子宮,如果發現有異狀,便予以墮胎。但是日本的鹿兒島大學於1993年要實施這個臨床實驗時,遭到殘障者團體的強烈抗議。
後來科學家又要開發生殖細胞的遺傳基因治療,但是衛道之士擔心一旦人類完成操作生殖細胞的技術,這個技術不僅可以治療疾病,而且可以改善智能。舉例而言,成長荷爾蒙可以治療侏儒症,但是若把成長荷爾蒙放進受精卵,則此後每一代子孫都會是身高很高的人。這已經超過醫療的範圍,而是改良人種的優生學。衛道之士認為這樣違反倫理。
優生學的歷史從達爾文的表弟法蘭西斯·高爾頓(Galton 1822-1911)開始。他於1883年出版「人的能力及其發達之研究」,書中創造出新詞彙「優生學」(eugenics),因此他被稱為「優生學之父」。「eugenics」在希臘文之中是「好種」的意思。高爾頓很早就開始搜集家系的資料,以統計學的方法,想要弄明白人類的才能究竟與遺傳有多少程度的關係。他在1901年的人類學會上,發表「在現存法律上,改良人種的可能性」論文。他又於1904年於倫敦召開的社會學會上,發表「優生學——其定義、展望和目的」演講。
1870年代之後,有些學者試圖以達爾文的原理,解釋人類及其社會。從此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流行的這種學說,被稱為「社會達爾文主義」。
到了1920年代,許多國家開始議論優生學,一些國家並且開始實施。其中有1個國家原本規範就很薄弱,那就是移民之國——美國。美國的一些州通過了「斷種法」,也就是「斷孕法」。1892年,德國學者魏斯曼(Weismann 1834-1914)出版「生殖質說——一個遺傳理論」,認為改善環境和教育的效果很小。這本書於1894年出英文版,在美國獲得許多讀者。
19世紀後半,歐洲許多研究者測量殖民地的各人種的身體。他們測量各人種的頭蓋骨容量,作為人種優劣的「科學依據」。之後這種思考影響了納粹德國。納粹的親衛隊長希姆萊(Himmler 1900-1945)就搜集了許多猶太人的頭蓋骨,想要確認其劣等性。
1870年,英國成立「教育法」,許多極貧窮層的兒童得以接受初等教育。但是許多兒童在學業上跟不上,因為他們在身體上或精神上有缺陷之故。英國便於1885年以5萬名小學生為對象,展開調查,發現有9186人是精神障礙兒。這時,英國人開始注意有精神障礙的女性是否適合生產、育兒的問題。因為他們認為精神障礙是來自遺傳,而且有精神障礙的女性似乎比一般女性還多產。經過學者調查,發現一般女性平均生產4位孩子,「劣等女性」卻平均生產7.3位孩子。於是學者開始草擬強制收容與性隔離的精神病法案。1913年,「精神病法」成立。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為止,英國是研究優生學的中心。1912年,第一次國際優生學會議就是在倫敦召開。當時全世界有300多位研究者參加。英國的優生教育協會長被選為優生學會議會長。
一般人對優生學最大的誤解是,認為優生學是極右的學問。其實,在優生學發展初期,許多社會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都期待優生學能夠有助於改革社會。
理論上,優生學有積極的優生學,與消極的優生學2種。積極的優生學是積極增加好的遺傳,消極的優生學是抑止壞的遺傳。不過到目前為止,積極的優生學比較困難,所以現實上實施的幾乎都是消極的優生學。其代表就是「斷種法」。「斷種法」就是把男性的輸精管綁起來或切除,或是把女性的輸卵管綁起來或切除,以達到阻止生殖的目的。美國第1個斷種手術是1902年時發生。當時印地安納州少年院裡的外科醫生夏普因為擔心美國的犯罪者和精神病者急速增加,便對少年院中的42位犯罪者實施斷種。夏普知道這麼做有傷害罪的嫌疑,他便向印地安納州的議會遊說,讓印地安納州議會通過世界第1個「斷種法」。之後,從1909年至1913年,陸續有16個州通過「斷種法」。後來甚至有32個州通過「斷種法」。加州的「斷種法」比較特殊,第一,斷種的對象不僅止於精神病者,還包括梅毒患者和性犯罪的累犯者。第二,斷種實施的件數非常多。到1921年為止,全美國的斷種實施件數有3233件,其中,加州為2558件,佔79%。到1936為止,加州累計有11484件,佔全美國的一半。在這個時代,美國社會充滿贊成斷種的氣氛。
1927年,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強制斷種合憲。最高法院的判決文如此寫道:「與其放任有犯罪傾向的子孫,以及坐視精神遲滯的兒童餓死,社會應該將明顯不適合生孩子的人,讓他們不要生孩子。強制種痘的法理,也可以擴大到切除輸卵管上。」
美國實施的另一個強力優生政策是限制移民。1924年,美國議會通過的「限制移民法」,以歐洲人種之間有優劣存在為前提,是一個差別性法律。印地安納州波利斯衛理公會的利德牧師說︰「沒有優生學,就沒有好政府、文明與基督教。」
1890年代,美國保守同盟便主張限制移民。羅斯福總統更說︰「上流階級的計劃生產是民族的自殺。」南北戰爭之後,黑人在法律上雖然已經確立其地位,但是即使到了1913年,仍有32個州,在法律上(待續)
理州上  20133月好日禁止白人與黑人結婚或發生性行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