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法國的政教分離

法國的政教分離
美國的1位傳教士到宏都拉斯一個偏僻的村落進行識字活動,他問村民有沒有聽過莎士比亞、但丁,但是,村民回答︰「沒有聽過」。他又問有沒有聽過法國的雨果(Victor-Marie Hugo18021885)時,1位農民站起來說︰「那是1位偉人!」
往昔,法國人認為將落後國家殖民地化是歐洲文明崇高的使命,而帶著雨果的作品前往落後國家。
雨果的遺言如下︰
「我將5萬法郎贈送給貧窮人,我希望能夠搭貧窮人的靈柩車前往墓地,我斷然拒絕教會的祈禱,但是歡迎任何人為我祈禱,我信仰神。」
雨果的作品「悲慘世界」中,1位囚犯在刑期結束後出獄,但是社會對他很冷淡。他好幾餐沒吃,倒在路上。1位好心的老婦女指點他去敲1所房子的門。門打開後,1位聖職者親切地歡迎他進屋,並且讓他飽食一頓,還讓他過夜。那位囚犯趁半夜大家熟睡時,偷走家裡的銀製食器。結果被憲兵抓到,憲兵問聖職者︰「這些銀製食器是不是你的?」聖職者說︰「這些銀製食器是我送給他的。」並且問那位囚犯︰「我還送你1對銀製燭台,你為何沒有拿走?」那位囚犯被釋放後,聖職者對他說︰「不要忘記,絕對不要忘記,你拿了我送你的錢之後,要做1個規規矩矩的人。」
法國哲學家孔德(Comte 1798-1857)比較出自於宗教的道德,以及出自於實證精神的道德,結果他認為出自於宗教的道德,只考慮自己的救贖,可是出自於實證精神的道德,卻考慮全人類,並且有利他心。教宗Pius9世(1792-1878)非常頑固而保守,法國的修道會又很跋扈,彷彿國中之國,因此當法國於1871年被普魯士打敗之後,國內的反教權情緒就爆發開來。
1877年,政治人物 Gambetta1838-1882)在眾議院發表演講道︰「法國現在充斥著教宗權至上主義、教會至上主義,我們必須迅速採取對策,否則對方會達到2個目的,1個是支配法國,1個是迷惑民眾。我們要求所有的教會都必須遵守法律。教會應該在社會中,處於底層、從屬的位置。和專制君主舊制度一樣,教會的支配,不利於法國。什麼是教權主義?那是敵人!」
1880年代,法國的反教權主義鬥爭擴大到學校教育。有人批評現代科學與聖經的記載格格不入,有人批評天主教女子學校讓女學生無知,有人說新教路德派的學校,以及猶太人的學校,比天主教的學校,教育的成果還大得多。共和派政治家茹費理(Ferry 1832-1893)於1879年向議會提出一項法案,將沒有獲得認可的修道會從學校排除。這項法案雖然在眾議院通過,卻在參議院否決。茹費理又發布2個政令,1個是解散耶穌會,1個是要求所有的修道會必須在3個月內申請認可。
結果,1880年,有261個修道會被關閉,有5643名修道士亡命國外。根據1866年的調查,法國的總人口3800萬人之中,3710萬人是天主教徒,新教徒只有85萬人,猶太教徒只有9萬人。
1904年,法國制定法律規定「禁止任何修道會從事教育。」這條法律顯然不是針對新教和猶太教,而是針對天主教。3萬位修道士與修女,因為失去教育工作,而不得不離開法國。
19053月,議會開始審議「政教分離法」草案。同年12月,通過「政教分離法」。「政教分離法」第1條規定「信教自由」,第2條規定「法國不公認任何宗教,也不支付認任薪資和補助款。」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6年的憲法與1958年的憲法都明訂「法國是非宗教的民主共和國。」1958年的憲法還加上「法國不區別出身、人種與宗教,所有的人民在法律面前都得到平等的保障。法國尊重所有的信條。」
所有的私立天主教學校都能繼續存在,不過公教育的內容則由國家管理。之所以如此,因為法國政府擔心王黨派的修道士在教室否定法國大革命,或主張天主教教宗無謬論,或在教宇宙的形成與生命的誕生時,也順便向學生介紹舊約聖經的「創世記」。這些不能讓教師自由授課。
1989年的新學期開始時,在巴黎郊外的一所公立中學,1位戴頭巾(scarf)的女學生正要進教室時,被校長攔下,要她拿下頭巾,才能進教室。這個事件引起騷動,社會議論紛紛。結果,法國於2004年制定法律,禁止穿戴有宗教象徵的衣服或飾品(如項鍊、耳環)進教室。這是所謂的「頭巾禁止法」。
在現在的世界上,像法國這樣嚴格實施「政教分離」的國家,比較罕見。許多國家的政治和宗教都扯在一起,難分難解。尤其是伊斯蘭教國家。連美國這麼民主自由的國家,新總統在就職典禮時,都必須手按著聖經宣誓。事實上歷史上,第1個主張「政教分離」的是耶穌基督,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第2221節記載︰「耶穌基督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換句話說︰「政治的歸政治,宗教的歸宗教。」
我覺得法國這樣比較正常。將來全世界各國都會朝這個方向邁進吧!
(全文完)
理州上  20134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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