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5日 星期三

和平主義(1)

和平主義(1
沒有人不愛和平,但是,「和平主義」如何呢?有些人認為「放棄戰爭」、「不擁有武力」,只是脫離現實的烏托邦罷了。「和平主義」就是用「非暴力」的方法,來解決問題的態度。有些人基於特定的宗教信念,而達到「和平主義」的結論;有些人則是基於特定的國家觀或革命理論,而達到「和平主義」的結論。前者的代表是基督徒內村鑑三,後者的代表是共產黨員幸德秋水。此外,英國哲學家邊沁(1748 – 1832)主張「最多數人的最大幸福」,而達到「和平主義」的結論。
19世紀到20世紀,出現了2位偉大的和平主義者。1個是俄羅斯的托爾斯泰(1828—1910)。托爾斯泰是虔誠的基督徒,他陸續發表了反戰的作品,後來主張無政府主義。但是他反對另一位無政府主義者巴枯寧那樣主張暴力革命,他堅持不抵抗主義。
1位偉大的和平主義者是英國哲學家羅素(18721970)。羅素自稱是無神論者,努力從事反戰和平運動,結果因此而失去大學的教職。1955年,羅素與愛因斯坦共同發表「廢除核子武器」宣言。羅素並且於1967年控告美國戰爭犯罪。他因為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而第一次入獄,又因為反對英國的核政策而第二次入獄。1950年,羅素獲得諾貝爾文學獎。
古羅馬的聖奧古斯丁(Augustinus 354-430)說︰「就像沒有人不希望獲得快樂一樣,也沒有人不希望獲得和平。」
對和平主義者而言,採取和平手段,即使不能解決問題,或者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後果,也值得一試。和平主義的真髓是「對方以暴力對待你,你卻不以暴力回應。」和平主義如果拿到國際關係上,就是否定戰爭。即使被他國侵略,也不以武力回應。無論如何都要以外交努力來解決問題。對和平主義者而言,不但不應該發動侵略戰爭,連自衛戰爭也不允許。
「和平主義」(pacifism)這句話相當新,1901年,第10次世界和平會議時,首次出現。
或許有人會問和平主義者︰「如果歹徒在你面前要攻擊你心愛的家人,你是否還能貫徹和平主義的信念?」如果在這個場合,可以容許自己以暴力對抗歹徒,那麼以同樣的理由,為何不能為了防衛祖國而容許戰爭?
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第53839節,有如下記載︰「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可見耶穌基督也主張不抵抗主義。
許多和平主義者採取「有條件的和平主義」。當貫徹非暴力而被害極大時,只好採取暴力手段。例如羅素一生從事反戰和平運動,但是他不像托爾斯泰那樣是個無條件的和平主義者。他反戰的例外是與納粹德國的戰爭。因為希特勒太過邪惡,即使違反和平主義,也必須一戰。
無條件的和平主義者在和平主義者中是少數派。托爾斯泰認為歹徒也是人,若對歹徒採取暴力,使其喪失生命,就永遠剝奪了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托爾斯泰甚至認為即使歹徒要危害自己的孩子時,也不應該殺害歹徒。
托爾斯泰為了貫徹自己的和平主義信念,主張無政府主義。對托爾斯泰而言,包括警察在內的政府活動,都是暴力。因此都應該廢除。國家必然具有刑罰和戰爭等暴力,因此對托爾斯泰而言,「基督教國家」,就像「黑色的白鳥」、「強迫性志願」一樣是充滿矛盾的。
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和平主義者都支持無政府主義,因為厭惡暴力而贊成廢除警察的和平主義者畢竟屬於少數。
托爾斯泰的和平主義可稱為「絕對和平主義」,羅素的和平主義可稱為「和平優先主義」。「絕對和平主義」重視的是忠於自己的良心,因為要忠於自己的良心而拒絕服兵役就是最好的例子。「絕對和平主義」起源於宗教,尤其是基督教。
「和平優先主義」是一種政治性選擇,和個人的良心沒有直接關係。「絕對和平主義」起源於基督教。而「和平優先主義」則起源於拿破崙戰爭之後,英美2國相繼成立標榜和平、反戰的協會。許多參加和平、反戰運動的人,不是神學者或聖職者,而是從政者或退役軍人。甚至一部分是社會主義者,根本主張反宗教。
「和平優先主義」的第二起源是標榜「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的功利主義。詹姆斯·穆勒(James Mill 1773-1836)就說︰「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彌補戰爭所帶來的破壞,每個人的創造與努力,抵不過戰爭的巨大耗費,繁榮的種子都被戰爭吃光。」
「和平優先主義」的第三起源是標榜解決貧困與貧富懸殊的社會主義。然而另一方面,馬克思主義的主流派卻主張某種非和平主義。例如列寧就就認為被壓抑者對壓抑者的鬥爭,是正義的戰爭。
對和平主義者而言,反對暴力,尤其是反對戰爭的理由很明確︰因為戰爭是殺人,而殺人是罪惡。戰爭一定是罪惡嗎?若是如此,文明國家的政府何以不禁止戰爭?任何一個文明國家,都會訂定法律,禁止殺人。然而同時,在大多數國家,從軍是一種職業,甚至在有些國家,從軍是一種義務。古羅馬的哲學家塞尼加Seneca )說︰「我們阻止殺人,可是戰爭時的殺人以及民族的屠殺,卻當成名譽。同樣是殺人,只要穿上軍官的外套,就會受到讚賞。」
為什麼不能殺人?答案可能很多。其中一個答案是「因為錯的事就是錯的!」這可稱為「義務論」。「義務論」就是某種行為是否正當,由那行為本身來判斷。另有一種「歸結主義」,是指某種行為是否正當,由那行為引起的結果來判斷。如果問「為什麼不能殺人?」歸結主義者會回答︰「因為這樣會讓事情變得更糟糕,一點也不划算。」義務論者則認為,即使結果有再多的好處,殺人這件事本來就不對。
以下有2個案例,請各位思考︰
案例1︰假如你是一位路面電車的司機,正在快速行駛中,突然看到前方有5名工人拿著工具在鐵軌上工作,司機想緊急煞車,卻發現煞車不靈。眼看5名工人就要被電車撞死。這時,司機突然發現右側有電車暫避區,那裡也有工人,不過只有1位。如果將路面電車開往暫避區,雖然會撞死1位工人,可是可以救5名工人。怎麼辦?
案例2︰假如你是一位站在天橋上的旁觀者,看到路面電車疾駛而來,而電車的前方有5名工人,煞車不靈,眼看5名工人就要被電車撞死。這時,你突然發現身邊有一位胖子,你如果將那胖子推到天橋下的鐵軌,就可以阻止電車前進。雖然那位胖子會因而死亡,可是可以救5名工人。(雖然你也想到自己跳下去,但是你太瘦小,恐怕無法阻止電車前進。)這樣的行為是否正當?
在這2個案例中,義務論者與歸結主義者,意見嚴重對立。歸結主義者認為兩害相衡取其輕,1人死總比5人死,好多了。義務論者則認為生存者或犧牲者的數目不影響行為的評價,即使救了5名工人,卻犧牲1人,這依舊是殺人,因此在道德上犯了錯。
(待續)
理州上  20136月好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