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6日 星期四

和平主義(2)

和平主義(2
德國哲學家康德擁護義務論,他認為︰「殺人之所以不對,因為殺人就是不對,沒有其他答案。」
羅素說︰「愛國者總是說,他們為祖國而死,絕不說他們為祖國而殺人。」
Pyrrhos(西元前319-272)是西方古代的國王,他和羅馬打仗,雖然戰勝了幾場,卻沒有獲得明顯的戰果,只是大幅耗損國力。因此,後人便將付出巨大代價卻沒有獲得明顯的戰果的勝利,稱為「Pyrrhos的勝利」。這種衡量戰果的多寡,作為反對戰爭的依據,自古就有。歸結主義者認為問題在於戰爭的好處是否超越戰爭的壞處?歸結主義者的原點在於16世紀的人文主義者伊拉茲馬斯(Erasmus 1466-1536)。伊拉茲馬斯說︰「考慮一切因素,只要拿出戰爭10分之1的痛苦、危險、花費與恐怖,就很可以容易達成和平。」伊拉茲馬斯的著作成為19世紀之後反戰和平運動的思想淵源。
功利主義者邊沁同時也是和平主義者。這並非偶然,因為從「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原理來看,任何人都可以看出戰爭的不合理。邊沁說︰「戰爭是邪惡的,而且是最邪惡的!」戰爭讓人口減少,讓國土荒廢,傷害友好關係,破壞經濟與產業,作為解決紛爭手段之一,戰爭有百害而無一利。
因此,邊沁為了讓祖國英國能夠盡量減少戰爭的可能性,建議英國放棄殖民地、縮小軍備、貿易自由化、實施國際孤立主義。
戰爭的真正意義在於讓被害達到最小,並且讓所得達到最大,但是有這樣的戰爭嗎?經濟學裡有一種觀念叫「機會成本」,意思是做了某種選擇,而喪失潛在選擇的利益。例如住在自己的房子裡,喪失的「機會成本」就是將房子租給別人能夠獲得的租金。
伊拉茲馬斯說︰「這個世上值得稱讚的偉大事情,是讓所有的文物百花齊放、建設得很美觀的都市、被努力耕種的農田、優越的法律……但是戰爭會將這一切幸福破壞殆盡。」
根據統計,2011年日本的自殺人數為3651人。其中因為經濟因素而自殺的為6406人。如果日本人每年被外國軍隊殺6千人,日本社會一定憤憤不平。然而為什麼同樣的感情沒有朝向貧困的同胞呢?日本的防衛費在2012年時為46906億日圓。這麼多的錢花在軍事預算,若花在解決自殺與貧困的問題上,哪一種可以讓日本人得到更多的安寧?
2009年,美國花費6610億美元的軍事費,相當於全世界軍事費的43%。然而,美國人的平均壽命卻排全世界第29名,美國男性的平均壽命還排全世界第34名。
所有的戰爭都是下一次戰爭的遠因。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遠因。第二次世界大戰是中東戰爭的遠因。中東戰爭是兩伊戰爭的遠因。兩伊戰爭是灣岸戰爭的遠因。
戰後和平都是強迫戰敗國接受,因此容易埋下不滿的種子,這就成為下次戰爭的藉口。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戰敗國德國被要求1320億馬克天文數的賠償金額,結果造成德國經濟的疲困與德國的不滿情緒。沒多久,希特勒就竄起,造成第二次世界大戰。當時參加講和會議的英國經濟學者凱因斯就在著作中警告道︰「過多的賠償要求,必然讓整個歐洲留下破滅性的禍根!」
英國的諾貝爾和平獎得獎者安傑爾(Angell 1874-1967),在著作「大幻影」中指出,想使用軍事力,來實現自己國家的安全與繁榮,只不過是幻影而已。
1914年,英國出現「民主管理同盟」。安傑爾與羅素也是會員之一。他們主張限制領土的變更、議會必須參與對外政策、削減軍備、武器貿易的國有化、拒絕勢力均衡等。
現代的戰爭極不划算。最明顯的例子是,現在全世界有12100顆核子彈。這對人類而言是毫無意義的殺傷力,因為在完全使用完這些核子彈之前,人類就已經完全滅絕。
若考慮從軍的風險會波及年輕男性的配偶與孩子時,戰爭的利益大概只落到老年人身上。
採取募兵制的國家,實際上從事戰爭的人,貧困階級要遠多於富裕階級。因為當兵可以獲得收入。許多年輕人就這樣不是為了理想或價值,而是為了金錢去當兵。
決定要開戰的人,通常都不會親自上戰場,冒生命危險。為什麼違反「最大多數的最幸福」的戰爭會發生呢?對「和平優先主義者」而言,原因是大多數人民的聲音並沒有反映到政治上。因此若要實現和平主義,就必須讓人民的聲音反映到政治上。伊拉茲馬斯說︰「所有的事物中最危險的是戰爭,因此沒有全體人民的同意,絕對不能進行戰爭!」
1946年,日本共產黨議員野坂參三在質詢吉田茂首相時說︰「照我們的想法,戰爭有2種,1種是正義的戰爭,另1種是不正義的戰爭。不正義的戰爭就是日本帝國主義者侵略中國的戰爭。被侵略的國家為了保護自己的國家而進行的戰爭,是正義的戰爭。」這是典型的「正戰論」思考模式。全盤否定戰爭,並不正確,因為侵略他國的戰爭,固然是不正義的戰爭。然而保護自己的國土與人民的自衛戰爭,在法律上與道德上都是正當的。例如在歐美,打倒希特勒的第二次世界大戰被認為是「好的戰爭」。2001年「911事件」時,有60名美國的知識人發表共同宣言,指出與恐怖份子進行的戰爭,是「正義的戰爭」。
「正戰論」的歷史起源和「絕對和平主義」一樣是基督教。根據新約聖經「馬太福音」第544節,耶穌基督告訴門徒︰「要愛自己的仇敵,為逼迫自己的人禱告。」可見耶穌基督的思想是無論對方如何攻擊,都要保持徹底的非暴力精神。基於這種精神,初期的基督徒在嚴厲的鎮壓下也不惜殉教。但是這個特徵隨著基督教的普及而逐漸喪失。基督教於380年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之後,越來越普及。這時候正巧碰上蠻族入侵,羅馬帝國面臨危急存亡之秋。基督徒是否應該去從軍,成為一大問題。當時的神哲學家聖奧斯定(Augustinus 354-430)試圖解決這個問題。他認為只要能限定目的和手段,戰爭可以被允許。他將基督教的非暴力教義,與身為羅馬帝國人民必須去從軍之間的矛盾,化解了。
根據聯合國憲章,自衛權是國家固有的權利。可是哪一種戰爭是自衛戰爭?誰來決定?通常交戰國雙方都宣稱︰「我才是被侵略的國家,我才是被害者!我只是行使正當的自衛權而已。」例如,1982年,為了福克蘭島,英國與阿根廷發生戰爭時,雙方都指責對方「侵略」。福克蘭島位於阿根廷東方海上,雖然自1833年以來,英國便有效支配福克蘭島,但是阿根廷始終宣稱擁有福克蘭島。當時由於阿根廷的軍事政權不得民心,阿根廷政府便企圖藉領土問題,來轉移人民對內政的不滿。
表面上看起來,阿根廷似乎比較無理,但是對中南美各國而言,福克蘭島離英國那麼遙遠,卻屬於英國領土,這根本是殖民地時代的遺產。因此中南美各國比較同情阿根廷。中國與蘇聯也宣稱支持阿根廷。因此像這樣紛爭雙方都宣稱自己才是正當時,誰來擔任不偏不倚的裁判?聯合國若能扮演這個角色,最理想不過了,可惜現在的聯合國似乎沒有這個機能。
(待續)
理州上  20136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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