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 星期二

沒有軍隊的國家——哥斯達黎加(3)

沒有軍隊的國家——哥斯達黎加(3) 如果民主主義完全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少數人的意見會一直被忽視,這就不是和平的狀態了。因為這等於承認多數對少數的暴力。只有尊重社會上的少數,大家才能有公平的對話。這是民主主義中重要的人權概念。 有人說︰「看看一國監獄的狀況,就可以知道那國對人權持有的心態。」哥斯達黎加的監獄是什麼狀況?在哥斯達黎加古都Carthago近郊有一個監獄,四周沒有一般監獄常有的高大泥水牆。外觀看起來一點也不像監獄,囚犯想要逃跑的話,似乎可以輕易成功。 進門之後,路旁種有各種美麗的花卉。這裡與其說是監獄,倒不如說是乾淨的住宅地。接著可以看到體育館,體育館的入口處有販賣部。周遭的人和街上的人,衣著差不多,一邊吃零食、抽菸,一邊談笑。 裡面還有囚犯的工作場,製作土產品。囚犯沒有穿統一的囚服,都穿便服。工作場播放收音機,囚犯一邊哼著歌,一邊工作。裡面還設有公共電話,囚犯可以自由打電話。還有種植蔬菜與咖啡的農地,並且飼養著雞和火雞。這些收穫的一部分,由囚犯自己享用,剩下的則拿到市場賣。 最令人驚訝的是監獄裡還有「愛之屋」。囚犯可以每15天1次和妻子或女友在「愛之屋」幽會。那時候,等囚犯和妻子或女友進入「愛之屋」之後,監獄的警官就會將「愛之屋」的門鎖上,之後的4小時,誰也不能進入「愛之屋」。這個監獄簡直成了囚犯的天堂。為什麼監獄要對囚犯這麼好?監獄長說︰「因為我們要讓囚犯知道什麼是人權,並且讓他們知道他們有哪些權利。」他們就是因為不了解人權,才會犯罪。所以更生的第一步就是了解人權、認識自己、肯定自己、尊重自己。 囚犯的權利包括受教育的權利。許多囚犯只讀過小學,或是國中讀到一半就輟學,他們有許多人想接受高等教育,可是因為環境因素,一直無法如願。因此,囚犯可以在監獄接受從小學到大學的教育。也可以上美術等藝術領域的課程,以及學習電腦等專門課程。監獄會請國立職業訓練學校的講師來教電腦。囚犯在工作場工作的產品會以公正價格販賣,所得則匯給他的家人。這所監獄不只收容輕刑囚犯,也收容殺人犯等重刑囚犯。 由於待遇太好,因此雖然很容易逃脫,但是誰也不願逃獄。畢竟監獄內比監獄外舒服多了。一位監獄的警官酸溜溜地說︰「他們的待遇可能比我還好!」的確,一天按時供應三餐,不必擔心失業,還可以接受教育。而且囚犯之中,有些人在外面與人結怨,可能遭到對方尋仇,如果待在監獄裡,就會安然無恙。 這麼好的地方,囚犯會不會出獄後故意犯罪,再回來呢?近年來,哥斯達黎加的貧富差距擴大,每7人有1人屬於貧困階級,如果他們知道監獄的待遇這麼好,在貧民窟餓著肚子的兒童會如何想呢?但是這也是哥斯達黎加人的選擇。提高囚犯的人權意識,以減少犯罪與貧困。事實上,「待遇太好的監獄」也發揮了不錯的效果。在日本,囚犯的再犯率為4成左右,然而哥斯達黎加的這所監獄,囚犯的再犯率只有2成左右。哥斯達黎加的監獄不僅是贖罪的地方,也是教育人權的地方。 哥斯達黎加的最高法院原本負責家庭、民事、刑事三種事件,有三種法庭。1989年,追加第四個法庭,憲法小法庭。這個憲法小法庭是在判決事件是否違憲。這個憲法小法庭也是哥斯達黎加救濟人權最後的地方。一旦憲法小法庭判決了,誰也無法翻案。第四法庭的特徵是不僅確認憲法明記的事項,也會判決憲法沒有明記的事項。尤其是有關人權的事項。 第四法庭另一個的特徵是無論是兒童或外國人都可以提告。事實上,曾經有不滿10歲的兒童提告的例子,而且勝訴。這事情是這樣。一所小學的校長為了自己停車方便,下令原本是學生的遊戲場讓出,改為自己的停車場。這位兒童認為自己的遊戲權利受到侵犯,因此向憲法小法庭控告校長,結果憲法小法庭判決兒童勝訴。另外一所高中以長髮為理由,不讓一名學生進入學校。那位學生認為自己的受教權利受到侵犯,因此向憲法小法庭控告校長,結果憲法小法庭還是判決學生勝訴。兒童和學生勝訴的關鍵在於哥斯達黎加有「兒童權利條約」。兒童除了一般人權之外,還有兒童獨自的人權。在日本,未成年者的權利通常受到制約,哥斯達黎加剛好相反。 憲法小法庭與教育機構合作,在學校教育中,教導學生兒童的權利是什麼?如果兒童的權利受到侵犯,要怎麼討回公道?由於學生平常有接受這樣的教育,因此前述兒童和學生才知道向憲法小法庭控告校長,並且勝訴。 憲法小法庭在外交上也發揮影響力。2003年,美國出兵打伊拉克時,哥斯達黎加政府對美國表明「道德支持」。美國為了宣傳攻擊伊拉克的正當性,公佈贊成美國出兵的國家名單。第一次公佈的33國之中,有哥斯達黎加。哥斯達黎加的人民知道後,非常憤怒。哥斯達黎加的媒體也強烈批評政府。報紙的頭版標題是「不知羞恥的總統!」在讀者投書欄裡,有人寫道︰「總統已經喪失作為哥斯達黎加人的身分!」還有人寫道︰「我現在住在德國,這件事讓我們在外的人覺得身為哥斯達黎加人,很沒面子。」然而,哥斯達黎加總統仍然堅持不改變。後來讓他改變的是憲法小法庭所作的違憲判決。 當時一位哥斯達黎加大學法學系的大學生,向憲法小法庭控告總統。他沒有請律師,自己寫訴狀。結果,憲法小法庭的7位法官都認為總統違憲。 這位大學生的學業並非特別優秀,只是一位普通的大學生。然而就是因為如此,才意義非凡。因為一位普通的大學生能夠自己寫訴狀,向憲法小法庭控告總統。可見哥斯達黎加教育的成功。 (待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3月好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