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民族紛爭(3)

民族紛爭(3) 希臘在1830年自奧斯曼帝國獨立時,住在國外的希臘人比國內的希臘人還多3倍。希臘希望「奪回」國外希臘人的居住區域。因為當時希臘的政情不安定,希臘政府企圖掀起希臘民族主義,以轉移民眾的焦點。而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希臘而言,塞浦路斯島是唯一可能收復的地方。而且,塞浦路斯島上的希臘人也希望回到本國希臘的懷抱。 當時的西方列強之中,很關心塞浦路斯島的是英國。因為盛產石油的中東越來越重要,對英國而言,靠近中東的塞浦路斯島,便不能輕易放手。 1571年,塞浦路斯島成為奧斯曼帝國的領土。但是後來奧斯曼帝國逐漸衰弱,1878年時,塞浦路斯島就成為英國的租借地,英國並於1925年併吞塞浦路斯島,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由於英國在塞浦路斯島採取分割統治,本來和平相處的希臘人與土耳其人開始敵對起來。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塞浦路斯島上的希臘人開始發起回歸祖國的運動。1950年,塞浦路斯島實施是否與希臘統一的公民投票,結果,以壓倒性多數贊成與希臘統一。1950年代末,塞浦路斯島上的土耳其人開始主張將塞浦路斯島上的希臘人居住區與土耳其人居住區分開。 面對塞浦路斯島上的土耳其人與希臘人關係惡化,英國召集兩民族的本國土耳其與希臘的代表於1955年在倫敦開會,並於1959年簽署協定,協定的內容既不是與希臘統一,也不是分開居住區,而是讓塞浦路斯獨立。1960年,塞浦路斯共和國誕生。第一任總統是希臘人馬卡里奧斯三世。 1960年制定的憲法特別關照少數派土耳其人。憲法規定總統是希臘人,副總統是土耳其人。10位內閣閣員中,7位是希臘人,3位是土耳其人。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這三個重要的職位之中,有一個必須由土耳其人擔任。在議會50個議席當中,70%為希臘人議員,30%為土耳其人議員。軍人當中,60%為希臘人,40%為土耳其人。最高法院的3位法官當中,1位是希臘人,1位是土耳其人,1位是中立人士。 根據1960年的人口調查,塞浦路斯島上的希臘人佔77%,土耳其人佔18%。由這個數字來看,1960年制定的憲法確實特別關照少數派土耳其人。可是,希臘人卻對此不滿。塞浦路斯的政治因此變得窒礙難行。 總統馬卡里奧斯三世認為問題出在憲法,便於1963年提案修改憲法。其內容是將特別關照少數派土耳其人的部分,改為稍微傾向多數派希臘人的利益。土耳其人認為馬卡里奧斯三世此舉最後的目的是要讓塞浦路斯與希臘統一。因此許多土耳其人就離開政府機構與議會的職位,以示抗議。在馬卡里奧斯三世提案修改憲法的第2個月,土耳其人與希臘人就爆發武力衝突,形成內戰。1964年,聯合國派遣維持和平軍到塞浦路斯,總算結束了內戰。後來,土耳其人與希臘人的居住地區就分開,各過各的生活。 之後,馬卡里奧斯三世就遠離回歸祖國希臘的路線。這讓當時軍事政權的希臘非常不滿。1974年,一些希臘軍人假扮成普通平民,進入塞浦路斯,與一部分的塞浦路斯軍人攜手合作,發動政變,逮捕支持馬卡里奧斯三世的政府要員。馬卡里奧斯三世則倖免於難,亡命英國。馬卡里奧斯三世強烈指責希臘,NATO也表明支持馬卡里奧斯三世。希臘陷入國際孤立。這時,塞浦路斯發生兩民族互相「民族淨化」的悲劇。 (科索沃的民族紛爭) 科索沃是南斯拉夫經濟最落後的地區,也是一直被認為民族紛爭最可能發生的地區。多數派阿爾巴尼亞人長久以來一直希望科索沃能夠從塞爾維亞的自治省升格為共和國。少數派塞爾維亞人平常在多數派阿爾巴尼亞人的壓力下膽戰心驚。 激進派科索沃解放軍從1996年起,開始進行恐怖活動。塞爾維亞治安部隊則於1998年攻擊索沃解放軍。科索沃的民族紛爭從此展開。1999年,NATO實施大規模轟炸。後來,阿爾巴尼亞人取得勝利。 經過聯合國10年的暫時統治,科索沃於2008年獨立。 當民族紛爭發生時,國際社會介入的手段有兩種,1種是由聯合國安理會出面維持和平,另1種是禁止輸出武器到當事國或經濟制裁或軍事介入。其中,冷戰後,時常採取的手段是禁止輸出武器與經濟制裁。因為這2種手段花費的代價較少,軍事介入所花費的代價則較高。 民族紛爭發生時,通常是當地有2種以上的民族存在。如果一個國家內只有1種民族(這種國家稱為民族國家),或是一個國家內有1種民族的人口佔壓倒性優勢,就很難發生民族紛爭。現在全世界約200個國家之中,幾乎都是多民族國家。並非所有的多民族國家都會發生民族紛爭。發生民族紛爭有其原因。第一個原因是各民族混合居住,例如,甲民族的居住地區中,也有乙民族居住。甚至乙民族的居住地區中,還有甲民族居住。 第二個原因是民主化。民主化是非民主制轉變成民主制的過程。如果在非民主制時代,就由多數派掌握政權,民主化應該會比較順利。然而如果在非民主制時代,由少數派掌握政權,民主化就可能帶來民族紛爭。 第三個原因是貧困。如果經濟發展停滯或負成長,民眾會發現自己的生活大不如前,如果加上貧富不均,就更加憤憤不平了。這時,民眾會開始尋找「犯人」,而平常就看不順眼的異民族往往會成為代罪羔羊。 預防民族紛爭時容易發生的問題如下︰ 第一,多民族國家若特別關照少數派,可能會降低行政效率。例如為了不偏袒多數派的語言,為了一視同仁,政府的公文恐怕要同時使用多種語言,還要翻譯語言,這個耗費的成本相當可觀。 每次坐台北市的捷運時,可以聽到車內的廣播︰「下一站是忠孝復興站……」而且用國語、閔南語和客家話三種語言各說一遍。如果真的要尊重台灣的少數族群,照道理還要再加上8種原住民的語言才行。想想看,這是多麼費時、費力的事!如果政府的公文也要這麼辦,那就麻煩了! 第二,為了尊重各民族的文化,可能會犧牲國家整體的認同感。人民成為一盤散沙。在與其他國家競爭或交涉時,力量無法集中。 (全文完) 贖罪者理州上 2014年3月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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